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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3、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4、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5、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
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7、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局长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
2、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区划
和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5、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6、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行政工作。
2、参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
3、部署和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
4、负责审核分管科室提出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局工作计划。
5、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联系事宜。
8、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纪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纪检工作。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做必要的指导。审定纪检上报和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审定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中心党组对纪检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党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党组抓好自身党
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纪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监干部的素质。关心纪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做好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事宜,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各种文电的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各股、室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4、负责各类报刊书籍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
5、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后勤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督促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
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8、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印及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3、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
4、负责全县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
6、负责办理“五.七”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灾救济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核实、掌握发布报告灾情,拟定预案,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
3、深入基层及时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的贫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精心管理、及时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各乡(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
5、指导农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6、负责全县各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开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承办相关的业务。
7、做好殡葬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8、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一:长宁区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长宁
区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2007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上半年,围绕区政
府下达的10项一级目标任务和细化分解的40项二级目标任务,我们重点抓好“六个一”的
主要工作。
制定一个指标体系。
围绕区委提出的“让老年人在长宁享受幸福养老”的目标,成立了由领导、专家和基层一线
同志共同组成的调研课题组,根据指标体系设计调查问卷等,组织专家、社区老龄工作者咨
询会等围绕目标开展调查研究。以“六个老有”为切入点,区分困难老人、健康老人等不同
类型,从满足基本生活、一般生活、精神生活等不同层次的需求出发,确定支撑项目,采用
量化指标进行分类和归纳,制定享受“幸福养老”的指标体系,并将采用社会评估的方式予
以评价和监督。
落实一批实事项目。
新增500张养老床位的项目现已落实三家敬老院(共437张床位),其中两家将于7月投入使
用,另一
家正在进行施工建设,预计11月份竣工。其余的床位正在寻找合适的场地之中。初步形成长
宁区养老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管控。新增2200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项目
已完成1125名,达到新增指标数的51%,使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总数达到7125名。在做
实已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探索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送餐等个性化服务。建立居
家养老评估机制,上半年对新增服务老人1125人进行了评估。新增1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
的项目确定新华街道为举办方,正在加紧新建场地的落实。新增1700台紧急呼叫装置的项目
上半年已申请登记1078台,完成指标数的63%,安装900台,达到指标数的53%。新建5家
慈善超市的项目已完成1家,2家正在装修,2家正在选址。
开展一项重点调研。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人才新高地
建设三年行动纲要》的实施方案,确立了《关于长宁区社工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作为
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上半年以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并结合区社会
福利院作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单位,开展了个案工作等社工工作方法的探
索。
组织一场慈善活动。
年初,承办了“春暖2007”和“蓝天下的至爱”爱心全天大放送主会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
人士、企事业单位参与慈善事业,为慈善基金会捐款,认募款达1000余
万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全区乃至全国范围宣传乐善好施、助人乐己慈善理念,唤起更
多市民共同参与奉献爱心的公益性活动。
(二)面上工作
1、加大社会救助工
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帮困机制
应保尽保。1-5月
份,共实施社会救助12.18万人次,救助金额2191.93万元。其中:低保救助6.56万人次,
救助金额1519.37万元;协保补助0.91万人次,119.68万元;粮油帮困和实物补助2.32万
人次,救助金额102.78万元;节日补助0.71万人次,补助金额70.89万元;医疗救助0.16
万人次,救助金额115.75万元;区各种临补政策救助1.53万人次,救助金额263.46万元。
全面开展下放安徽居民二代人员定期补助工作。
节日添暖。元旦春
节全区共走访慰问82691人次,慰问金额1189.60万元,慰问人次和金额分别比去年提高
65.38%和32.18%。对低保对象和和生活上有突出困难的群体以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节日
临时生活补助的形式进行帮困,共进行临时医疗补助2845人,补助金额80万元,发放节日
100元补助券7142张。
一口上下。在去年
23个部门推行的基础上,今年通过区政府公务平台,将社会救助信息“一口上下”的使用端
口接通至各
政府职能部门,现正在加紧培训、提高系统的使用率。
2、构建多元化为老
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 结对关爱。我区现有独居老人6702人,其中重点关爱
4537人,一一结对2598人。进一步开展独居老人调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独居老人
数据库,充实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管理网络,完善关爱服务内容的举措。组织开
展“给独居老人送欢乐”系列活动和以独居老人为主要对象的“长宁千名老人看发展”一日
游活动,并开展对全区独居老人上门慰问送夏令用品和开展精神慰藉活动。
为老服务。元旦春
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年人共16165人,慰问金额达212.8万元;为8100人次不具备沐浴条件的
老人提供助浴,受益老人数达1350人;开展“让困难老人清洁过年”的助洁活动,全区数千
户老年人家庭获益。继续利用旅游大巴,组织“困难老人一日游”,至6月底,共组织了1530
名老年人出游。
关心重点。对178
名70岁以上未纳保的老年人通过慰问形式给予他们人均1000元的生活补贴;对60-70岁未
纳保老年人调查分析;通过区慈善基金会为385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助医卡(500元/
张)。
提升水平。举办维
权讲座,邀请区法院法官为全区百余名老人讲解涉老维权案例。办理、发放老年优待证5000
张。组织骨
3、深化基层民主建
设,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 形成意见。通过向各街镇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居委
会的设置、规范居委会成员的职数、保障居委会的工作经费、规范居委会成员的待遇、改善
居委会基础设施等等方面的情况,形成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创建。今年申
报了程家桥、虹桥、周家桥等3个街道为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华阳飞乐等41个居委会市社
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江苏万春等15个居委会为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并按照创建标准进行
指导。
完善功能。各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部建成,目前按照市、区的要求,分别对10个街镇进行调研和指导,
完成了受理中心触摸屏中“社区服务应用资源数据库”的安装。社区服务着重落实“社区服
务咨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在全面的数据录入之中,社区热线2948人次,接通率100%,
处理率100%,满意率99%。
做好区划。会同区
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镇,开展长宁区192街坊行政区划的调研工作,通过走访和召开专题会议,
有关各方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调整北新泾街道办
事处与新泾镇之间部分区划界线。
4、认真做好优抚安
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抚恤优待。春节前,
组织对2113名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对区内62户生活困难的对象进行节日临时性补助,
补助金额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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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民党发〔2011〕
16号
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区民政局关于推进
局系统党务公开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现将?长宁区民政
局关于推进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
执行。
特此通知。
二
主题词:民政系统 党务公开 实施意见
长宁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局系统党务
公开工作的实施意
见
各党支部(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
委办?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长宁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委办[2011]17号)精神,切实推进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务公
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
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加强和改
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
意义。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二、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
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
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繁荣文明、
和谐宜居“幸福桥东”添砖加瓦
——民政局务虚会发言材料
201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年度工作安排,切实履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一、2011年民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类民政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全年发放低保金1154.69万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81.68万元;为无军籍退休职工和死亡职工遗属审核报销医药费及发放抚恤金4.8万元、发放士兵安置卡229份、自谋职业金660.50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87.80万元;发放各类优抚资金906.93万元。 城镇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低保补差水平239.11元,达到省定标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提标扩面;走访慰问困难家庭5500余户次;救灾活动高效有序,救灾宣传有声有色;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改善了十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养老服务蓬勃发展,新建了6家为老服务站;非标准地名、标志清理工作得到《中国社会报》及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婚姻登记和民间组织登记合格率合法率保持100%。
二、2011年民政工作主要做法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城镇低保应保尽保。目前我区享受低保待遇的有1995户,3862人。我们采取“一看、二防、三查”和“三榜公示”的方式,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彻底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同时坚持动态管理,根据生活状况的变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生活条件好转的退出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进有出。今年累计纳入499户次、清退501户次。医疗救助便捷惠民。去年,我们在全市首家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今年,“一站式”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普通低保户“一站式”医疗救助比例由20%提高至30%,“三无”低保户由30%提高至40%;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已新增高血压、糖尿病等几十种慢性病病种;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3个增至9个。养老服务蓬勃发展。我区现有民办养老托老社会福利机构5家,总床位数达600张以上;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有序发展,今年累计支付政府购买资金约40万元;新建6家社区为老服务站,已全部挂牌运营。走访慰问丰富多彩。每逢节假日对辖区三无、低保、优抚等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将党的关怀送到群众心里。目前已走访慰问5000余户次,为群众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民币约37万元。
坚持“夯实基础,创先争优”,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和社区建设工作步上新台阶
地名工作成绩喜人。申报命名了三个生活区,审核、勘查了五个商贸综合楼;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入第三阶段考证录入阶段;《中国社会报》和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均以《河北地名背后的民生样板工
程》为题对我区地名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我区被省地名委员会评为清理不规范地名及标志先进区。社区条件明显改善。年初元村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今年我区有9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增加,累计增加1962平米。年初制定的改善十个居委会办公条件的任务,已为彭后平北社区等5个居委会配备了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完成了东三教、彭村社区的房屋修缮工作,剩余3个正在维修房屋,确保年底前可以完成。
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确保各类事务真情服务、限时办结,民间组织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稳步发展
民间组织管理规范。今年登记了6家民办非企业,目前我区累计登记民办非企业83家,民间社会团体14家。婚姻登记频出亮点。推出“十项便民措施”,并在全市率先实行周六工作制度,方便“双职工新人”登记。截至目前累计办理结婚6031对,离婚961对。针对“情人节”、“七夕”、“光棍节”等婚姻登记高峰日,准确预测,及时启动预约登记活动,确保了每一对新人顺利登记。
三、2012年民政工作谋划
201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建设幸福桥东指标体系,立足于保民生、惠民生,更加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更加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完善救助制度,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在规范低保、救灾等基本救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信息
库,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探索建立社会慈善应急救助机制,破除边缘群体救助壁垒;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政专项资金。
(二)强化服务理念,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发放服务券;明年新建社区为老服务站10家;以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为契机,以规范地名标志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
(三)树立创新意识,积极稳妥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推广典型,规范指导,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社区网格“三员一队”服务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化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队伍,做好社工人才服务管理和培训工作。
2011年12月27日
滦平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6月份
第一周工作情况表
单位:滦平县民政局
洱市民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普洱市政府工作规则》、《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洱市民政局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保证政令畅通;恪尽职守、勤政务实,令行禁止;依法行政,清正廉洁,讲求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市工作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第三条 民政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局党组作出的决定,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贯彻执行。
第四条 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之间要团结干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信息,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六条 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好与局机关的关系,配合做好民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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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以鼓励先进,表彰先进,有效搞活内部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奖惩管理办法。在工作中全面推行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以及工作纪律松驰,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还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勤政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第八条 普洱市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代表本局参加对外活动。局长离开本市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各科长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在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局直属机构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局明确由科(室)负责的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工 - 2 -
作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主管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接收和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并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第十三条 主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以及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等。
第十四条 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核实城市贫困群体的经济收入,实施城市“三无人员”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分配和监督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五条 主管社会福利。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县(区)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星光计划”;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主管全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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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双拥日常工作,按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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