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自我介绍 > 个人保险交多少

个人保险交多少

时间:2017-12-12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www.gbppp.com--自我介绍】

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一篇_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网友王先生表示:自己最近接到了人社局缴费通知,需要办理2015年的养老保险了,那么,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小编介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计算公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城市案例:

西安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今年缴费时间为7月3日-10月31日,11月1日缴费人员按文件规定开始收取利息。每周一至周五9:00-15:50收费(节假日除外),15:50-17:00为对账时间,无法缴费。在缴费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卡、历年缴费票据。灵活就业人员此次缴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缴费地点:持社保业务窗口开具的缴费票据在老三届世纪星大厦一层指定银行缴纳相应保险费。其他银行不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票据当日有效,过期作废,票据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及收费人私章有效,个人留存红联。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要仔细核对票据信息,如有疑问请速与社保开票业务窗口联系。2016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则需要在12月31日前,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部提交退休申请。

南京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

(一)对2015年6月缴费额高于525.6元的,继续沿用2015年6月的缴费标准;对2015年6月缴费额低于525.6元的,自2015年7月起统一调整至525.6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上述缴费额,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三)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zt/baoxiangongsipaiming/

2.缴费基数【是什么_怎么算_如何确定】 /zt/jiaofeijishu/

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二篇_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

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

究竟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呢?首先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对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托管人事档案的个体工商户,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人员,人事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托管的其他人员。其次是需要参保所需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3)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4)《档案委托管理卡》。然后是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

其中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

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呢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三篇_个人怎么交社保

个人怎么交社保?

交社保的方式通常就只有两种,一是在单位交,二就是自己交。有单位的朋友就可以在单位交了,但是我们很多人都是自己做生意的个体户或者是自由职业者啊,那么就要自己交社保了。这篇文章小编就是想要跟大家说一下自己交社保要怎么交。

自己交社保也有两个选择:一是个人交,也就是自己到社保局交社保;二是找参保易社保代理帮忙交社保。

一般个人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

个人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尚处于地区统筹阶段,地区不同,基数和比例都有差别。

参保易社保代理交社保是帮你代缴社保,能够享受除了养老和医疗意外的社保福利。

养老保险自己如何交?

1、去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

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3、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保险交多少】

4、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

医疗保险自己要如何交?

1、 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购买城居医疗保险,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即可购买。

2、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村委会会通知你什么时候交,会

统一办理。

3、如何你是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四篇_【社保自己交多少,单位交多少,退休金怎么算?读完就懂了】

【社保自己交多少,单位交多少,退休金怎么算?读完就懂了】

社保的具体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21%,你自己缴纳 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9%,你自己缴纳 2%外加 10 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 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2%,你自己缴纳 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8%,你自己缴纳 8%;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为: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8%+2%+10 块+1%+8%=19%+10 块

【个人保险交多少】

暂时去掉你交的 10 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 413:190,这就是 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 190 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账户上打进去 413 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账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 413+190=603 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 2 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 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有什么区别?

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 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 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 起来好听而已。

如果没有单位给我交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 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不了工伤、生育、失业和公积金。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 413:190 了, 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 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 7 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 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 以后确定的,若今年 7 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 1189 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只要是

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 1189×41.3%=491 元,而职工

每个月最少要交 1189×19%+10=236 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某若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 1000,有人一个 月能拿 10000,难道叫拿 1000 和拿 10000 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 1189 是最低基数,在 1189 之上还有最高基数。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 1189 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 1189 元为你交 1189×41.3%= 491 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

1189×19%+10=236 元,这个就是 1189 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

月拿 1000 或者 800 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 1189 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 1189 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 3000 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 时候,劳动局就会以 3000 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账户上,你 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 3000×41.3%= 1239 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 3000×19%+10=580 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最低基数

交;如果你的工资在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之间,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实际工资交;如果工资 高于最高基数,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最高基数交。

某些无良公司的无耻做法: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 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 3000 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 1189 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 1189×19%+10=236 元,

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

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 2 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 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 3000 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3000×41.3%=1239 元的社保费,而按照 1189 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 1189×41.3%=491 元!所以实际

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 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 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

如何确定单位为你缴纳的基数是多少?

如果你每个月扣 300 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 300÷19%≈1578 元,你看看你 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 1578 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 3000 或者 4000,那肯

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 个准,不过最好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在离职的时候再告,因为你告了以后在公司 一般混不下去。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都要交满 15 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 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 15 年以前就开始交,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 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 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你会问,单 位给你交的 21%到哪里去了?

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 的 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国家就是 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了。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 在 30 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 3000 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 55 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 40 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 30 岁就开始交,交到 55 岁是 25 年,那首先

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 25 年后你交的 3000 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 6000 块,

那你 55 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 6000×20%=1200 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

的。

此外你的个人账户上的钱在 25 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 25 年里个人账户上应该有 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

的个人比例) ×25 年×12 个月=108000 元钱,那么除了之前的 1200 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

108000÷ 120=900 块,这样你 55 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 1200+900=2100 元的养老金,

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 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 拿到比 1200 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

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 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 1000 十年之后拿 1500 都是有可能的。 不管在哪里交的社保费,等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 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 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个例子,如果年轻的时候在上海工作,交了 20 年的社保然后退休 了,但是如果户口在黑龙江,那么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上海的平均基数假设是 3000 你交了 20 年,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假设才 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

受 1000 的待遇!

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 受的很少!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 作交社保的人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 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上海,那我在黑龙江交 20 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 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一般这种情况下会拒绝你转入!到 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上海也享受不了!

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允许你在退休前 5 年从基数低的 地方转回,再在本地继续交 5 年本地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

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 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

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 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 2%外加 10 块钱的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 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

账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 2%, 如果你每个月按照 1189 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

1189×2%=23.78 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

或者看门诊,剩下的 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

举例说:

如果你 2007 年 8 月 1 日住院了,住的是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 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 5000 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 1000 块,

这是起步价,剩下的 4000 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 4000×86%=3440 元,你个人只要付

4000×14%=560 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 1000 元起步价,你花了 5000 块自己只要付 1560

元就可以了,而且这 1560 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

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 院实在太贵,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个人保险交多少】

不过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 25 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 55 岁退休,那 最迟 30 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 1000 元,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 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 1189,而你 2009 年 3 月怀孕,2009 年 12 月底生了孩子,2008 年 1

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 生 2 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 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

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 500 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 2000 块,一般来说, 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 块检查费 +2000 块住院手术费+1189 元/月×4 个月=7256 块, 1189 元/月×4 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

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 4 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 4 个月的工资!如果你

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 1000 块交的是 1189,那么你还赚了呢?

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

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 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 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 500 块检查费+2000 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 元, 补贴的 1189 元/月×4 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

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

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 7256 块,男生报销只能拿 1250 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 的"歧视男性"的政策

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 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 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 不过你没补贴的 4 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工伤保险

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 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 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 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 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

被采纳为工伤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 2009 年 7 月 1 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 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 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 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

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 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 很麻烦很麻烦。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 1 年拿 2 个月,交 2 年拿 4 个月, 但一辈子最多拿 24 个月。举例说明好了:

如果你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交保险,2009 年 1 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 你拿 2 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 1189 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 2 个月起码可以

拿到 800 多块钱或者你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交保险,2009 年 1 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

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 2 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

800 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 2 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

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 1 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 自己辞职的,别说交 1 年了,就是交 10 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 200 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账户上打 200 块, 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 400 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 5 万,那你账户上就是 10 万了,这种

【个人保险交多少】

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 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五篇_2015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1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的,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保险交多少】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从个人账户金中按月支付。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的,其离退休时核定的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原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对其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离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参保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人死亡时,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金和利息),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个人账户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第三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一)参保人离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离退休后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因参保人出国或赴台、港、澳地区定居而清退的个人账户金;

(四)个人账户金中应当由参保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个人缴纳部分;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以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为参保人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按缴费年度,向参保人发放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对账单。

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对缴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第三十四条市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基本养老金征收情况的核查。检查、核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为其单位保密。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参保登记手续、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基础信息资料,并设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缴纳、发放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参保人、参保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事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参保单位应当建立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公示制度,在显着位置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总额和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并向每位参保人书面告知其个人缴费基数及数额,接受监督。

参保人对其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公示制度,或者在缴费申报中虚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参保单位应当对拟离退休的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申报离退休类别、拟审核的离退休时间、拟审核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事项在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

拟离退休参保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并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公示期满无举报、投诉或者举报、投诉内容不实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诚信评价制度。对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和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其他严重违反养老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侵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

(二)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三)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四)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

(五)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七)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

(八)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第四十五条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公示制度及离退休公示制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

(二)挪用、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不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的;

(五)其他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00914/

推荐访问:个人交养老保险 个人交医疗保险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