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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时间:2017-10-22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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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第一篇_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差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有关事宜。

2出差程序

2.1员工奉命或因公务需要出差实行逐级报告制,一般员工须事先征得所在部门经理核准,出差期在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2出差人员若需向公司财务暂支差旅费的,需填写“差旅费暂支单”报部门经理核准和财务总监审批。

2.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上级叙职。

2.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先报财务总监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报销。若有暂支款的,报销时当即结清。 3交通费

3.1在市内(包括郊县市,以下同)出差,公司鼓励乘座公交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座出租车的,必须由上级领导核准,每单次乘座出租车费用严格控制在30元以内,出租车票后须注明事由、行程及时间;并要求在一周内报销。

3.2市外出差,则尽可能乘座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乘座出租车,在出租车票上须注明事由、行程及时间,并要求在返回后一周内报销。

3.3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标准参见表一。

故未能取得购票凭证者,由出差人详细填写凭单。

3.5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或船票存根。

3.6因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总经理核准并凭飞机票根报销。

3.7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详细填写凭单。

3.8驾乘自备车办理公务者,可以报销相应的燃油费(享受交通燃油补贴者除外)、过境费、停车费等,报销时须在发票上注明事由、行程及时间。

3.9享受交通燃油补贴者,确因公务繁忙,超出交通燃油补贴定额,超出部分另行写超支申请报告(附发票),写明事由、行程及时间,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3.9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4住宿费

4.1市内出差,原则上要求当日赶回,不可留宿。特殊情况需事前报上级领导核准。

4.2公司员工市外远途出差需要在目的地留宿的,住宿标准参见表二。

4.4公司员工两人以上出差,住宿时应按标准间入住,不得每人开房间独住(因性别差异除外)。

4.5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会议,凡是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主办方证明据实报销;无证明的,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5膳食补贴费

5.1市内出差当日返回者,午餐在外就餐准报膳食补贴费10元。

5.2市外出差当日返回者,午餐在外就餐准报膳食补贴费15元。

5.2远途出差需要在目的地留宿者准报膳食补贴费30元/天。

5.3若有因公宴客的膳食费用报销,不再享受当天的膳食补贴。

5.4若有客方招待或宴请,或在乘坐的交通工具、入住的旅店享有免费膳食,不再享受对应的膳食补贴。

5.5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会议,除有主办方出具的膳食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余情况不可享受膳食补贴。

6招待膳食费

6.1招待膳食费开支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充分考虑和认清每一次招待的目的、方法,合理招待。

6.2单次招待膳食费在150元以上须事前经部门经理以上核准;单次招待膳食费在300

元以上须事前经总经理核准。

6.3招待膳食费标准参见表三。

陪同人数和人名、招待时间等事项。

6.5 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原则上须用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信用卡消费底单和正规发票,特殊情况无法用银行卡支付的,须报经上级领导同意。

6.6招待膳食费报销须在事后一周内报销。

7其它

7.1出差不计加班费(包括公休日出差),但国家法定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补贴形式计薪。

7.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通过电话请示核准延长滞留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

7.3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可比照上级员工的标准执行。

7.4其它因公务需要报销的费用,如馈赠客户的物品、礼品券、休闲招待费等须事前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在发票上注明事由及时间,并参照第6.5 条款执行。

7.5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差旅费比照部门经理级标准执行。

7.6公司以外业务单位因公所发生的差旅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由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酌情办理,其它员工不得擅自处理。

7.7差旅报销由财务人员比照相关标准核实,超标自负,欠标不补;如确因公务原因需要超标的,须事前向总经理请示并得到核准方可超标报销。

7.8差旅费用或其它业务支出费用报销均须由当事人按规定报销标准在事后一周内填妥报销单据,附上所有发票或原始凭据,先交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签字后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

7.9对擅自违反本制度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或超过规定的报销期限,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第二篇_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规范使用差旅费用,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原则

差旅费用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工作原则。

四、定义

(一)、差旅费用: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二)、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三)、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四)、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1、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际交通费(车票、船票、机票、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会务费、招待费、特批的出租车费、通讯费等。

2、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住地市内交通费、用餐费之和。

3、其他补贴部分:指按天数(或小时数)计算的其他补贴,包括:在途超过12小时的补贴、乘火车未坐卧铺补贴、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统舱补贴等。

五、出差分类 (一)、本市出差

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 (二)、远途出差

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出差时间在2天以上且必须在外住宿。

六、出差手续办理

(一)、出差者需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财务部留存,用于员工出差借款和报销。 (二)、部门经理签批下属员工、分管副总签批下属部门经理(总监)、董事长签批副总的《出差计划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通过。

(三)、出差借款

出差人凭《出差计划申请单》按经批准的‘预借差旅费’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延时手续

出差人在出差途中因故需要延时时,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拖延,否则超时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时天数按旷工处理。经批准超时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补填《出差计划申请单》,详细说明原因。【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七、出差费用规定 (一)、本市出差费用规定

在本市(指所辖区、县)联系业务,一般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车票列明去向、时间、事由,实报实销,原则上不予乘出租车;因急办事情或携带大宗物品或财务人员提取现金时,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乘座出租车,并于报销时注明原因、时间、去向。

(二)、远途出差费用规定 1、差旅费开支标准一览表

2、乘飞机、轮船、火车具体规定一览表

(1)、乘坐飞机规定

因工作急需,副总以上(高管层)乘坐飞机需经董事长批准。如果飞机打折票金额

不高于硬卧的120%,则可乘飞机。

(2)、乘坐火车规定

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或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乘车标准分职位执行如下:副总以上(高管层)可乘软卧;部门经理(中层)及以下人员(基层)可乘硬卧,如果飞机打折票金额不高于硬卧的120%,则可乘飞机。

(3)、乘坐长途汽车规定

车票注明起止点、乘车日期、乘车时间据实报销。因工作需要夜间乘车的,不再报销当夜住宿费。

(4)、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不报销车费及市内交通费。

(5)、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食宿费等由个人自理。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急症(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期间,3天以内的按30元/天的标准发给用餐费,因住院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住院超过3天的停发用餐费,一切费用个人自理。

(7)、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入住高级宾馆时,须事先电话请示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返岗报销时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经批准人审批通过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

(三)、出差招待费

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时,副总以上(高管层)不受限制;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须电话请示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返岗报销时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经批准人审批通过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参加客户招待的出差人员,不再单独报销用餐费。

(四)、业务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早上7:30-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客服部报岗,作为考勤依据。过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及公休日按照出勤计算,返岗后可安排调休(调休需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报人资部备案)。

八、出差报销规定

(一)、报销时应附有《出差计划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

(二)、报销时限:出差人返回后,应于5日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以将报销单交到财务部为准,剩余现金应及时上交财务部,不按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或剩余现金挪用不交的,财务部将停止该员工借款,并于发放工资中予以扣回。

(三)、费用单据丢失或被盗,经办人应写出详细说明,凭相关人员证明,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逐级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据实予以报销;超过1000元的除履行以上签批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集体出差时由组织的部门指定一人统一填写 《出差计划申请单》,办理借款手续并负责本次费用的集中归类的统一报销,有关标准分别计算,有关票据必须由具体经办人签字,不得多人分次报销。

九、声明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二)、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此文相悖者,以此文为准。

附件1:《省会、沿海发达城市一览表》 附件2:《出差计划申请单》 附件3:《出差总结报告》

省会、沿海发达城市一览表

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第三篇_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

第六条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

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卧铺票;从

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下的,或连续乘车未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座位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一)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二)公司领导住普通套间,中层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三)对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四)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 , 具体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 100 元 , 省内每人每天 60元。对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

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不含公休假、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住院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超标准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公司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第四篇_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出差流程

1. 出差申请与报告

1.1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部门经理或分管主管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 被委派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等内容,并依照程序找对应主管核定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 主管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1.4 将《出差申请单》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1.5 出差返回时间(以车票、机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1.6 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单》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向部门主管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1.7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1.8 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9 《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单》。

1.10 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在5日内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11 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才可报销。

1.12 当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报告》可不填写,相关内容合并至员工每日的工作报告内。

2.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准。

2.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裁核准。

3.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员工出差应根据实际距离与公务紧急程度酌情选择适当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市内或邻市短途出差(车程3小时以内)一般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必要时也可乘坐火车。

3.2 远途出差:

3.2.1 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内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车程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超过600公里,有合适的夜间列车车次也可选择卧铺出行;

3.2.2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批准,也可采用汽车出行;

3.2.3 行程超过600公里,公务较紧急且无合适的列车车次时,可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机票及航班舱位的选择,应以节约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时间段内,且无限时抵达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选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经济舱位。如因公务需要,要求限时抵达目的地且不具备选择经济舱位的条件下而必须升舱的,必须报经当

事人所在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升舱。

3.3 票务订购

3.3.1 员工出差所需的飞机票、火车票由行政分部委派专人负责统一订购,出差员工选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种类、班次后,以邮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专项负责人,并电话告知;

3.3.2行政分部专项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邮件后,严格按照邮件内所述行程、车次或航班要求,及时使用公司指定账户订票,并应就购票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与出差员工进行沟通。由公司指定账户产生的返点、赠品或其他优惠福利均属公司所有。

3.4 自驾出差规定

3.4.1 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

3.4.2燃油费补助:汽油价格以公司所在地现行市价为准,自驾车里程数按照列车时刻表上所列里程数计算,往返路程按列车时刻表中里程数2倍计算。报销燃油费补助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报销出差起止地点及相应里程附报销单相应金额的正规燃油发票。

油耗标准表:

即:燃油费补助=往返里程数×油耗标准×当地汽油价

3.4.3路桥费:出差范围内的路桥费根据发票实报,需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归为其他费报销。

3.4.4自驾出差补助、出差当天数计算同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

3.4.5自驾出差可使用员工自有车辆,如要使用公司车辆,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车辆负责人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第三章 差旅费及补助

1. 差旅住宿标准及相关规定

1.1 为保障员工出差时的住宿条件和安全,如非公务特殊需要,所有员工住宿应优先选择公司于当地的签约商务合作酒店,并应以交通方便及就近为原则,选择适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将根据业务需要及员工要求,定期调整合作酒店;

1.2 一般非商务活动需要,应首选经济型酒店,住宿标准为一线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两同性员工同行时合住同一房间,作为鼓励,住宿标准可调整至一线城市400元/间/天,其余城市350元/间/天。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出差住宿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1.3 因公务特殊需要住宿标准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前获得直接主管的书面批准。

1.4 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如房间电话费、洗衣费及休闲娱乐费用等。

1.5 在出差地选择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住宿补偿费。

1.6 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偿、报销住宿费。

2. 差旅补助

2.1 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统一标准向出差员工提供差旅补助,其中包含餐费、非公务交通费及杂费。长期派驻的员工另享受通讯费补助;

2.2 员工出差期限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2.1 启程当天中午12点前出发的按一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出发的按半天计算补助。【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2.2.2 回程当天,12:00以前到达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2.3 差旅补助将与月工资合并计算、发放,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4 员工短途出差,当天返回无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发放出差补贴。驾驶自由车辆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车补内;非自驾出差的,只根据发票报销交通费;驾

驶公司车辆的,一般不报销任何费用。

2.5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正常享受补助,如不收取费用则按补助标准的50%执行。

2.5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3. 差旅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

3.1 出差借款与报销

3.1.1 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出差员工在《出差申请单》需填写出差费用总预算,并由对应主管审核确认,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批。

3.1.2 借款的首要原则“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3.1.3 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分管副总进行裁决。

3.1.4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裁审批;

3.1.5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直至扣清为止。

3.1.6 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特殊用途超过标准的应上报到分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3.2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3.2.1 差旅费报销应以正规的发票为依据,并且由机器打印的发票,必须以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收据报销,特殊情况无正规发票的,需写清原由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才可报销。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2.1 差旅费报销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直接主管或经理审核签

遥感所,差旅费制度 第五篇_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3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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