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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时间:2017-10-12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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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一篇_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告 示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根据《三门峡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人社就业[2011]20号)精神,现将办理全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时间:11月2日起

二、 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窗口

三、 办证需要材料

<一>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三门峡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2、 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户口本(首页,本人的那一页)复印件一份;

4、 二寸照片2张;

5、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一份;

6、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8、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三门峡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2、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 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一份;

4、 户口本(首页,本人的那一页)复印件一份;

5、 二寸照片2张;

6、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一份;

7、 高校毕业证书(肆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 其他:

① 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② 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 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④ 失地劳动者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或(林地)证明; ⑤ 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 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暂住证)。

四、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其他

1、 原办理过《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正在享受失业政策的继续享受到结束为止,享受其他政策的享受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12年1月1日起凭统一的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其它证件一律作废。

2、 办证人员应如实填写《三门峡就业失业登记表》,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冒领现象的一经发现将停发所有证件。

三门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二篇_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注: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

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两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一份、区就业局一份。

(背面)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三篇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规定劳动者不得转借、转让、伪造、涂改或重复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违反规定者追回其已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详见:武人社办〔2011〕3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和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办〔2011〕3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关于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和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工作

(一)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就业信息监测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依法推进

就业服务措施落实,保证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要求,将就业信息监测工作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换发和管理工作列入工作目标任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时应首先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核对有关信息监测数据。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律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信息与监测数据信息严重不符的,在核实之前也不得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监测基本数据录入管理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证2至6页)按照谁认定、谁发证、谁录入的原则,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免费发放的同时进行电脑录入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审验情况记载和其他记载事项等信息,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完整准确录入。

(三)就业信息监测基本数据采集整理主要依托《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

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定期上传报送数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区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各类人员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当年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就业监测基础数据的转换、检查核对、上传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建立工作

(四)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1年4月起,开始发放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种表格;从2011年6月起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未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出就业困难人员要优先发放,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要及时换发。其他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则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逐步发放。

(五)就业信息监测工作要统筹规划、逐步扩大监测范围。2011年6月底以前,以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测信息为主,进行集中上报。2011年7月底前,随着《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

将监测范围扩大到享受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各类人员。2011年12月底以前,选择1个城区,以当年新增就业目标数为基点,开展就业人员信息监测全覆盖试点工作。力争2012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就业人员信息监测全覆盖工作。

四、积极准备,加紧部署《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各项工作

(六)做好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的配备工作。市就业办、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开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就业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完善就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协调组织相关资金的落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要按照要求统一刻制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钢印及经办条形章,协调组织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管理工作,并确定就业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七)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衔接工作。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和《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目前正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时间截止2011年8月30日,此前原相关证件继续有效。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四篇_就业服务管理局业务办理指南

就业服务管理局业务办理指南

一、就业失业人员管理

(一)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59岁,女16-49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59岁,女16-49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村居民。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二)怎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就业登记,免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各类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1.必备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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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地居住证明)、1寸免冠照片1张。

2.按人员分类的资料:

(1)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5)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6)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证明。

3.其他。

“4050”人员(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时,可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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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公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的相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1.个人持证和可享受的政策: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从事灵活就业并经认定后,可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的,经创业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可享受定额税收减免政策;

(3)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劳动者,个人可申请政府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失业人员合伙办小企业,可视失业人员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本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可享受政府给予的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1)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给予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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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给予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医疗保险费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创业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企业可享受定额税收减免优惠扶持政策。

二、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按照《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含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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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147号)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含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的认定。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地从事自行车修理、服装织补、修鞋、配钥匙等社区服务性工作。灵活就业的形式,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认定灵活就业的基本标准:

(1)在社区内从事灵活就业,劳动时间每天不少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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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五篇_2016就业服务承诺书

就业服务承诺书

一、权力公开,保证清单之外无权力

旗劳动就业服务局共有行政服务事项7项,再无其它权力,敬请接受媒体、社会、纪检部门监督。这些事项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开,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郑重承诺,保证清单之外不设权,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我局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主动接受纪检部门问责。

二、优质高效,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1、优化规范服务流程,减少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件,提高效率,确保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坚持文明办公,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语言诚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3、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4、对有愿望提升本人技能的劳动者介绍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免费进行创业培训,尽力为旗内企业提供职介招工。

5、采用上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项目,所有服务窗口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办理。

6、对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在30天内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并反馈投诉人。

三、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的承诺

在全旗干部大下乡活动中,征求到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共4条,已全部解决。

以上承诺内容,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322306

县就业服务局2016年公开承诺书

根据《中共嘉禾县委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要“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群众反映好”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重点,特作以下承诺:

一、认真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及创建创业型城市迎检验收工作,为我县建设湘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做好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培训总人数496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220人,创业培训260人。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80人。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力度,扩大受惠群体,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为有创业愿望、符合贷款条件的群体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00万元。进一步规范程序化操作,防范信贷资金风险。

三、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率。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及事业单位缴费力度,完成新增参保1100人,征缴基金200万元。

四、积极落实相关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认真执行“七补二贷一扶持”政策及就业援助工作。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动态管理达100%。

五、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公共就业活动,全年召开“民营企业用工洽谈会”“企业用工招聘会”3场。使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能及时找到工作岗位。

六、建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工作上台阶。##

玉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创建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我局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主要职能

1、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及城乡其他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2、负责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发布,免费为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

3、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企业在岗职工的岗中培训和转岗培训,新招聘员工的岗前培训,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工作;

4、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

5、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和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

6、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8、负责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9、做好全县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统计工作。

二、服务内容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创业指导。

三、服务对象

县内外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或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以及退役军人。

四、服务承诺

1、文明办公:凡来我局联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市民,承办科室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勤廉办事,程序透明。

2、首问服务:首次接待者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内容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事项及时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办理手续不全的主动帮助指导他们完善手续,尽量使服务对象满意而归。

3、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索拿卡要,在县城单位公务时不请吃。

4、高效务实: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改制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代存职工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有愿望提升本人技能的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免费进行创业培训;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服务;为未欠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及时审核,按规定发给失业保险费。

以上内容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反者,可直接向我局举报。

信州区就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两个“务必”为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坚持原则,拒绝随意性。

三、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塑造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

四、提高办事效率。对来办事的任何人或单位,只要手续齐全一次性办结。

五、实行挂牌上岗,有问必答,坚持“主动、热情、诚恳、周到、耐心”的服务方针,做到“三熟”、“四一样”:熟知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熟知业务流程,熟知办证要素;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事小事一个样,群众和同事一个样,坚持原则一个样。

六、遵守业务经办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确定和擅自调整缴费基数;不准违反政策规定办理有关证件;不准随意臆造报表数据;不准做人情事、办人情证;不准违反《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办理失业发放手续;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办私事电话聊天。

七、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诺:

1、做好《失业保险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2、规范运作,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3、制定业务流程,简化申领程序,切实兑现政策,确保申领发放到位。

八、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承诺:

1、做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贯彻工作。

2、及时落实担保基金,做实“贷、用、还”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扶持到位,贷款回收到位。

九、就业再就业承诺:深入贯彻政策,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工作。依托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主择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就业技能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在50%以上;打造劳务输出的品牌形象。

违诺举报电话:83073368307346

招生就业处服务承诺书

招生就业处承担全校新生录取及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职责,是展现学校形象和体现服务水平的重要窗口。为此,我处把树立优良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科:(1)招生咨询服务。(2)新生档案及录取花名册的整理、移交。(3)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4)招生宣传、咨询人员的选派及培训。(5)各类文件、各种活动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申屠刚 联系电话:0792-8314458

招生科:(1)招生咨询服务。(2)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分层次招生计划。(3)远程网录取工作。(4)招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联系人:陈 宁 联系电话:0792-8310030

就业科:(1)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2)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组织实施。(3)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发放。(4)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审核、上报。(5)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组织实施。(6)毕业生派遣及相关后续手续办理。

联系人:潘 轶 联系电话:0792-8337992

市场开发科:(1)就业市场的调研、开发。(2)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接待。(3)各种就业招聘活动的接待、协调工作。(4)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联系人:卢 波 联系电话:0792-8312756

二、服务承诺

1、服务时间承诺。建立限时办结制,凡符合规定手续、可以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的业务,必须当日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解释清楚,并出具需补办手续的补办单,补办手续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决不让师生或家长跑第三趟,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2、服务质量承诺。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办事窗口要张贴有关业务的办理须知、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等,印制办事指南,提供填写表格所需座椅、笔墨。

3、服务态度承诺。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面带微笑,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对所有服务对象的意见、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

4、服务环境承诺。自觉维护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物件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桌椅、柜面、地面、栏杆、门窗、设备干净,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六篇_2016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2016年8月)

为进一步推进人社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环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发挥1233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作用,畅通投诉渠道,承诺依法为农民工追讨欠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监察执法、工伤认定、公务人员招考录用调动等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因业务人员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坚持优质服务,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利用局网站公开业务办事指南,惠民项目全部移交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大学生转正定级、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承诺当即受理当即办结;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申请、政府系统股级及以下公务员因公出国政审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对职业资格初级证书核发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干部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干部退职承诺30个工作日审批办结,为提供群众优质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行风政风。

三、坚持肃纪整风,坚决处理违纪行为。全面整治干部职工庸懒散奢不良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影响群众办事被投诉的,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四、坚持廉洁从政,建立拒腐防变机制。加强《廉政准则》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制定我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善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重点监督退休审批、人事调动、社保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等高风险的防控;签订拒送、拒收红包责任书,承诺勤政为民,干净干事,廉洁自律。

对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届人士进行监督,我局将真诚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监督投诉电话:0668-6662384。

监督投诉邮箱

晋华派出所政风行风建议公开承诺书

一、坚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办案,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失职渎职,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认真解决辖区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非本职规范的业务,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受理。

四、严明纪律,保持队伍良好形象。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杜绝酒后驾车、带枪饮酒、聚众赌博等现象;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

五、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依法定程序办事,按法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为了践行承诺,欢迎社会各界拨打监督举报电话:2416566、2416551(所长热线),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晋华派出所

二○一四年七月

[转载]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房管系统行风评议工作达到“六个明显效果”,即服务理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监管机制明显加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进步,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承诺如下: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严禁办事拖拉、态度生硬、庸懒散软等现象的发生。

2、推进政务公开。利用网络、宣传栏、制度上墙等形式,全面实行股室职责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产权产籍管理水平,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维护市场各类主体的利益。

4、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产登记等方面的信访,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回。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到位;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不推诿,不消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促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5、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扎实开展“慵懒散奢贪”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加强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我处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坚持以群众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和-谐、高效、廉洁陵园,树立“以民为本、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干净干事”的行业新风。

2.严格以法办事,执行收费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的有关收费规定,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3.自觉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评议,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拒收服务对象馈赠的“红包”、现金和贵重物品。

4.实行首问首办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定,业务办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态度端正,仪态端庄,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耐心细致,规范服务。

6.保持陵园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提供便民利民设备用品,为前来陵园办理业务、祭扫先人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群众、学生等提供良好环境。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诚邀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我们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和监督。我们将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不断提升陵园为民服务水平。

2016年临高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全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扎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按照2016年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民办十件实事”。

二、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三条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担事”问题。

三、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简化审批和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主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中共临高县委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一、履行扶贫职责。贯彻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践行为民办实事。

二、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计划项目,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四、遵守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监督电话:0898-62932284

电子邮箱:#url#

琼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质监形象,现将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四条规定和省质监局十六条规定。持之以恒地防范和纠正“四风”及“庸懒散奢贪”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对作风建设监督。

二、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存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强化制度建设,严惩腐-败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保证质监队伍的清正廉洁。公开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四、将质监工作职权项目、业务工作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内容通过公开栏或网站等方式公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企业和群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五、公开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执法监督投诉方式。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等枉法情况的发生。

举报投诉电话:0898-63223103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我局承担着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现就我局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和防范“四风”及“庸懒散奢贪”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作风进行全面监督。

二、在门户网站公布质监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质监工作职权项目;业务工作办事流程、时限、基本要求;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动态,为群众提供网上查询、业务咨询、政务信息公开等便捷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坚决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存在。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严惩腐-败行为,形成质监系统工作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保证质监队伍的清正廉洁。公开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五、通过12365平台、服务窗口评价、企业回访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社会群众反映对我系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社会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制度,明确反馈的时限、形式和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

六、公开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执法监督投诉方式。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等枉法情况的发生。

医院行风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约束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公开承诺:

1、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的教育,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科室的落实。

3、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本科室人员,不准在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4、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支持、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5、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医院采购有关规定,科室不允许私购和擅自试用各种医疗器械、物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材料。

6、资金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增加分配的透明度,医院科室的各种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总账,严禁截留收

入、私设小金库及私分行为。

承诺人: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承诺 第七篇_2016劳动保障守法承诺书

劳动保障守法承诺书

一、主体的确认和接纳:

1、本承诺书当事人一方为提供“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以下简称“网站”)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网上办事服务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

2、本承诺书当事人另一方为申请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个人用户(以下简称“个人用户”)。

3、本承诺书为明确双方主体在提供或接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服务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4、“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站提供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主办方所有。

5、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一经申请注册并获取主办方提供的个人初始密码,即成为“上海劳动保障网”的正式个人用户。同时,该注册行为将被自动视为个人用户完全同意并接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所有服务之规定及其条款,包括本承诺书所列内容。

二、主办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办方必须对个人提出的注册申请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个人初始密码,并开通相应服务。

2、若个人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经核实后,主办方有权暂停或注销其个人用户资格。

3、主办方对个人用户注册资料(包括个人密码)的使用以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为目的,对其保密性负有限责任。主办方承诺不公开个人用户的注册资料,或提供给第三方以做商业盈利性用途,但除开以下情形:

(1)国家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主办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

(2)个人用户授权主办方透露自己的注册资料;

(3)因提供的网站服务需要而向相关办事部门提供必要的注册资料。

4、主办方承诺对网站所提供的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实行免费服务,但仅限于服务形式本身,而不包括服务内容可能导致的费用。

5、个人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若违反网站之各项规定,主办方有权要求个人用户及时改正,或直接暂停、注销其用户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主办方有责任维护好网站的正常运行,但对于个人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负责任。

劳保所廉政承诺书

为了认真执行县纪委和乡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更好地接受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及城居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

2、宣传城居医疗保险政策及办理相关手续;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查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廉政承诺:

1、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绝不徇私舞弊;

2、严格执行玉镇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3、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以上承诺请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群众共同监督。

县劳动保障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8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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