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写作模板 > 企业委托调研

企业委托调研

时间:2017-08-25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www.gbppp.com--写作模板】

企业委托调研(一):委托市场调查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

委托市场调查合同

委托方:【 】

受托方:【 】

【 】年【 】月【 】日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具体调查内

容及要求:【 】。

第二条 完成期限、工作方式及报告提交

2.1 乙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的进度安排和最后期限为【 】。

2.2 乙方完成市场调查项目的具体方式为:【 】。

2.3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调查项目的人员:【 】。

2.4 乙方提交调查报告的方式:【 】。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3.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

交通通讯费、专家研究费、场地租赁费、鉴定费、税费等。即使在本

合同中未曾提及的相关项目,上述费用也视为乙方为承办本合同所涉

及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甲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不能变更。

3.2 甲方可以选择第【 】种方式按以下时间安排支付合同

金额:(1)现金;(2)支票;(3)转帐。

3.2.1 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2 在乙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 】

元。

3.3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要求的正式发

票。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甲方付款时间也予以顺延,不受本条约

定的限制。

3.4 乙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 5 乙方若改变上述账号,应提前【 】日以书面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企业委托调研】

第四条 验收

4.1 乙方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场调查报告,

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市场调查报告的验收标准是

【 】。

4.2 如市场调查报告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

重新调整,重新调整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如市场调

查报告通过甲方的验收,双方应签署市场调查成果验收合格报告。

第五条 甲方职责

5.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市场调查项目所需

的相关资料。

5.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3 甲方对市场调查项目如有修改意见,应提前【 】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

5.4 甲方负责审定验收乙方提供的市场调查报告并及时告知乙方修改意

见。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调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相关调查人员。

5.6 甲方委派【 】名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第六条 乙方职责

6.1 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市场

调查结果,出具最终市场调查报告。

6.2 甲方提出项目调整需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

【 】日内对市场调查工作进行调整,并保证不因此延

误市场调查报告的交付日期。因项目调整而需要对合同金额进行增减

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6.3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调查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更换相关人员

的通知后【 】日内更换相关人员。

6.4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完成

市场调查工作。

6.5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

而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或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6.6 乙方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其

采用的所有市场调查方式及手段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

的要求。

6.7 乙方应遵守市场调查所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8 乙方应对其聘请人员进行安全及职业道德教育并负责处理调查工作中

出现的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6.9 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所需资

料的清单。

6.10 乙方应保证其调查结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不得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1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本合同项下调查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信息提供方”)

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信息接受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各方在执行

本合同过程中产生或得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予公开

的观点、文字信息、商业信息、发现、发明、公式、文件、程序以及

技术或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业务信息和

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

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人和保密信

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

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

“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组织或

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

是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主管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7.2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信息接受方

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确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雇员,包

括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成果直接应用人员、领导人员。

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

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上述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

在与该等雇员订立的个人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中加入适当的保密规

定或从该雇员处获得了必要的保密和不透露的书面承诺等,以防止该

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作出未经授权的

【企业委托调研】

任何披露。任何一方的人员违背上述承诺,主动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

息或因过错、过失行为使得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都被视为该方违反

本合同的规定。

7.3 接受方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等专业人员

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

企业委托调研(一):2014年走访企业调研表

2014年金桥基地走访企业调研表

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

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

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这部分价值。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如果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则按加工费计算出口交货值。

总收入 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总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包括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技术收入 指企业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缴税金总额 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金的总额。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等。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69402/

推荐访问:到企业调研 企业文化调研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