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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2015修订版)
甲方(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邮编 实 际 居 住 地 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 工种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本合同履行地为 。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常白班、 班 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 小时,每周休息 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甲方提供工资表(条)乙方签收确认,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 。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应当计发加班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4、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
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竞业限制期限为 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确定居住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员工号»
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劳 动 合 同 «员工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户口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现住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合同年»年
«合同月»月«合同日»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 ∕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入职年»年«入职月»月«入职日»日起至«转正年»年«转正
月»月«转正日»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华南分公司零售部 ,岗位确定为(打“√”):
(/)管理/专业技术类(√)操作/工人类。
(二) 乙方的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市及公司网点(含子/分公司、
店铺、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甲方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等开展业务所需的地区)。乙方同意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对上述工作地点进行调动:
1.因公司业务收缩或变动、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
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变化,导致原工作地点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2.公司业务拓展,增设新的办公或经营地址,有与乙方原工作性质相
同或近似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
工作需要调整的。
(三)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详见职位说明书。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
责是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与本岗位有关的工作。
(四) 乙方同意甲方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接受工作安排,并按新工作岗位标准确定薪酬(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6.5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打“√”):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其他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五)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的休息休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的计算方式:基本工资为¥«正式工资» 元/月;绩效为¥ / 元/月。涉及与绩效挂钩的浮动奖金或提成,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基于甲方生产实际的需要,甲方已考虑乙方岗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平时及双休日的加班费。如乙方存在本条以外的加班情况,按照第(二)条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工资» 元/月(不得低于第(1)款约定基本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加班的,必须按甲方规定提交书面加班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属有效,否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予认可,亦不予补休。经批准后的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每月 15 日前按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乙方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违反约定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至5万元(人民币)。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销售信息、定价资料、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 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内容。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甲方变更名称后的主体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因乙方未能在录用后2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3.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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