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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

时间:2017-07-31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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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一):收费站

收费站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各项规定、办法和制度,制定和完善收费站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收费站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秩 序。

二、负责制定收费工作计划,做好收费工作目标管理。

三、负责各班人员的调配、使用、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四、加强收费设施的管理,对损坏收费设施的案件及时进行处理。

五、负责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指导收费工作情况。

六、负责维护收费站的交通秩序,保障收费人员安全,确保依法收费,处理有关收费站的治安案件和因收费发生的纠纷,及时排除障碍,疏导交通。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

八、负责全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收费站党支部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基层组织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经常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正确的世界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负责对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

四、参与决策收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职工的管理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

六、按照积极慎重的方针,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

和纯洁性。

八、落实《党员目标管理》和《支部目标管理》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站工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会工作。

三、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

四、围绕收费管理中心工作,抓好以班组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负责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工作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

七、配合行政部门,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互济活动,做好生活困难职工补助工作。

八、开展好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九、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十、负责管理好工会文书档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一、完成处工会和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单位女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负责办理女工日常工作。

二、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为内容的“四自”和“四有”宣传教育。组织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三、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四、经常收集女工的建议要求,调查研究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建议行政及时解决。

五、监督行政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

六、完成站党支部及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工会汇报工作。

七、结合本站的实际,建立和健全有关女职工保护的各项制度,组织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八、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女工工作台帐。

九、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收费站团支部工作职责范围

一、在站党支部和处团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和活跃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全处工作做贡献。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青年积极开展各种劳动竞赛,在完成收费任务中发挥青年模范带头作用。

三、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其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并积极做好新团员的入团工作,自觉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的发展对象。表彰先进,执行团纪,并做好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五、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检查、指导各团小组的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站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完成处团委和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二):一起由收费纠纷引发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一起由收费纠纷引发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案

1、 案情介绍

2014年8月14日,某省卫生监督局接到实名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人就某省级三甲医院分院妇产科为其妻子进行的中期妊娠引产手术未按照术前交代采用的手术技术服务方法施行,导致手术费用增加一事进行投诉举报。某省卫生监督局计划生育监督科与举报人进行了进一步沟通,一方面向举报人说明其想要解决收费纠纷的诉求不属于本部门受案范围,一方面向举报人说明其想要解决收费纠纷的诉求不属于本部门受案范围,并告知其受案机关,另一方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针对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

监督员就该分院是否获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进行了调查,通过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了解发现,虽然该省级三甲医院具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质,但该分院未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了解此情况后,省卫生监督局指派计划生育监督科具体负责查办此案,监督员于8月20日按照举报线索,到该分院所在地与举报人见面,核实举报人身份,取得证人证言之后对该分院进行了监督检查。

办案人员调查该分院妇产科病房和门诊,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室计划生育手术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上取环登记簿和人流手术登记簿两本,时间分别为2013年1月4日和2014年2月7日至8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

月20日。同时调取患者张某某(投诉举报人的妻子)病志一份,病志显示该分院于2014年7月24日至8月1日期间为患者张某某实施了中期妊娠引产术,病志内存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期妊娠引产证明》。监督员进一步核查该分院开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发现该分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类),但未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人员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但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已经超过校验器。以上事实证明,该分院从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8月20日期间,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情况下一直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无痛钳刮术、无痛刮宫术和无痛人流术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为患者张某某实施了中期妊娠引产术。该分院从事上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师侯某某、李某某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办案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对该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5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要求医师侯某某、李某某无《技术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要求该分院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该医疗机构负责人认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实情况属实,但不认同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认为总院与分院同时使用一个名称,且登记在同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总院具有的资质,分院理应具有。针对院方的疑问,办案人员根据所掌握

的证据,向其进行说明:(1)根据《行政许可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但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仅收到总院的申请材料,并为收到该分院以任何形式提出的申请材料。(2)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技术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依申请审查批准过程中,该医疗机构的总院并没有提交分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要审查批准的材料,因此行政部门仅对总院进行了材料和现场的审查。经过说明后,该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交了整改报告,且整改工作进行得比较积极。

该案件经过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合议和集体讨论后,对该分院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8月20日期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无痛钳刮术、无痛刮宫术、 无痛人流术、中期引产术等计划生育等技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经统计该分院违法所得共计265660.68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5660.68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531321.36元。2014年9月2日,省卫生计生委向该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签署意见为放弃陈述、放弃申辩、不要求听证,2014年9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又向该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9月22日该院自觉履行缴纳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96982.04元,本案至此结案。

2、 案件评析

本案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程序正当,自由裁量权合理,是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非常典型的案例,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办理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值得总结和借鉴。

2.1案件来源

本案的案件来源为社会举报,监督员在向举报人了解情况中得

知,举报人主要反映的情况为医院收费问题,监督员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应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处理,应该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表示已向相关部门反应此事,对于本部门来说,此投诉举报可以就此完结,如果这样,虽然在程序上符合规定,但就保护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似乎存在遗憾。

因此监督员同时对该院在开展技术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展开了调查,已确定在引起医患纠纷的问题上管理相对人是否是依法执业,避免出现监管缺失现象发生。正是由于办案人员的这种责任心,才使一起重大违法案件被依法查处,有力的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法律适用

在该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办案人员对现场调查取得的证据

进行了分析,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手术等可以确定属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畴,但钳刮术和中期妊娠引产手术则存在两种可能:(1)用于诊断性的治疗,属于妇科疾病诊治范围;

(2)出于保护孕母、胎儿健康为目的的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情况。探究上述问题用以确定是否应将开展相应技术服务产生的收入定位违法收入。再有就是法律适用方面,是适用《母婴保健法》还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来处理这起违法案件,办案人员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去除了妇科诊断性钳刮的可能性,张某某进行的中期妊娠引产手术是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中期妊娠引产证明》批准的,是从计划生育工作角度实施的中期引产手术,因此本案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处理更为合理。

2.3处罚裁量

本案是对省级三甲医院的违法处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

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因本案属于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三):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

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

问题的自查报告

日前,区计生局下发《转发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在全街道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内容

此次自查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或截留、挪用等问题;2.是否违规收取或超标准收取违约金;3.是否巧立名目收取计划生育赞助费、押金等;4.是否向村级组织摊派计划生育宣传费等。

二、自查情况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人口办政法传„2011‟50号)要求,街道要求各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自查内容及要求,通过走访群众、查阅文件、资料、账册等方式,针对按规定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是否收取各种计划生育押金、落实农村计划生育育龄夫妻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免费向群众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计划生育收费罚款须使用财政

部门统一的专用票据等主要工作,对照政策法规逐项认真排查问题,在社区居委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组织计生办适时将进行抽查和暗访,组织对全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收费、罚款情况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掌握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情况。

同时,街道组织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程序、行为进行严格自查。严禁非执法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使用不规范票据;严禁“打白条”和不出具专用票据;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分片包干、坐收坐支和“放水养鱼”等行为。对计划生育合同、村民自治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做到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责、权、利相统一。

三、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全街道没有存在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没有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或截留、挪用等问题;没有违规收取或超标准收取违约金;没有巧立名目收取计划生育赞助费、押金等;没有向村级组织摊派计划生育宣传费等。

四、加大措施,防微杜渐

下一步,街道将更加重视,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纳入平时工作重点,防患于未然,坚决制止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发展和蔓延,坚持依法行政,保护群众权益。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四):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报告

**县开展农村计划生育

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报告

为切实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我县认真开展了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自查工作。

一、组织动员、统筹安排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相关股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

二认真部署,明确重点。根据上级要求,认真消化文件精神,并以此为基础,下发了《**县人口计生委局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并进一步细化自查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将此次自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强化措施、深入自查

一是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印发了人口计生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求全县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彻底从行政管理转变为优质服务,从行政行为转变为依法行政,从收费服务转变为免费服务,全面实施政务公开,认真开展维权服务,真正提升为民、便民的服务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纠查见底。本次自查,根据《通知》要求,我县将工作重点放在2010年以来农村地区收费、罚款和摊派集资等问题。主要对各类计生证明、证件、办理过程中的收费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情况;其他巧立名目设置费用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加重农

民负担的文件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入户调查、暗访、电话访谈等形式逐一排查。

三是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由县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积极与纪检、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注重沟通与协调,确保专项自查工作阳光透明运行;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自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完善体系,加强防范

在本次自查工作中,我县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为促进基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育能力。我县建立了预防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廉政风险防范。

一是政务公开,建立机制。通过乡镇(村)公开栏等载体,公开各种收费项目及项目的收费依据、标准、主体、程序,公开办事结果,逐渐建立完善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为促进干部廉政自律,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建立起查找风险在前、教育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防范机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3月12日

3

收费站计划生育计划(五):2016计生工作个人承诺书

计生工作个人承诺书

××社区对居民的承诺

一、组织居民进行计生知识培训,为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发放计生宣传资料,使计划生育的科普知识发放到每家每户。

二、五期培训:为居民提供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咨询指导。

三、优质服务:每两年由街道计卫合作优质服务中心(××医院)为居民免费进行生殖健康监测一次,一人一档,并及时反馈信息,使群众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四、多开展计生协会宣传和服务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居民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社区的计生工作水平。

××社区计生办

××社区居民对计生工作应尽义务的承诺

一、应积极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实施,落实好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做到优生优育,晚婚晚育。

二、积极主动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生殖健康监测和一年四次的b超孕检工作。

三、自觉按照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共同参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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