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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综合计划 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执法监管安全烟花
为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完善监管体制,经局党组研究,特编制县安监局2016年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批复: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检查和重点督查、抽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以实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工作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县原材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具体计划
人员安排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三个监管中队:一中队负责霞峰镇、少阳乡、枧底镇、芦林街道、大南镇烟花爆竹企业和县烟花爆竹贸易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相关乡镇安监
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二中队负责洋口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镇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原材料监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原材料审批购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把关及监管执法工作。
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察大队信息上传下达、文书制作处理、文件起草发放、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等工作;
2.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领导带队,每季度对各乡镇安监站人员配备、职责落实、装备条件、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监察大队一、二中队职责
1.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每月对监管企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开展安全生各项整治工作,解决重点、难点监管问题;
3.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及 三超一改 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发证的初审、申报工作以及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推进指导工作;
5.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监察大队原材料监管中队职责
1.负责在县烟花爆竹原材料购买、运输办证点原材料审批工作,在乡镇安监站核实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次购买原材料数量的审批工作,建立原材料每日流向登记;【2016年度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2.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原材料流向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购进原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杜绝原材料非法走私;
3.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室职责
1.指导乡镇安监站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协助安监站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
政处罚时,做好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结案等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并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把关;
3.完成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局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检查内容及监管方法
1.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是否齐全
①工库房是否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全部建成;
②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爆屏障、防火墙、避雷针、静电棒、橡胶垫、水袋、自来水、消防水池、道路硬化及排水系统等是否按规定建成或配备;
③安全警示标牌、标识是否按规定安装或标注齐全,是否醒目; ④围墙是否按规定完全封闭;
⑤防火隔离带是否按规定划定并清理完毕;
企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①对本企业按规定、规范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建立并坚持注册安全主任每日检查制度、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人代表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②是否建立并坚持值班制度、门卫制度、企业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③是否建立并坚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化工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
④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成品流向登记制度; ⑤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
⑥是否建立并完善工序中转警示监管制度;
⑦是否认真执行有药区域严禁烟火制度。
特殊工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①对于从事配药、装药、制丸、筛选、点头、制引、打叫音、球磨、油压、造粒等从事直接接触药物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是否建立厂内特殊工种员工定期培训制度,是否办理相关责任保险手续;
②从事作业时,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气温、药量、时间、防静电、增加
空气湿度、着装、定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各生产工序的工房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监管方法
实行自查、检查、督查、抽查四级监管制度
实行企业自查、驻厂安监员每日检查和乡安监站每周对每企业不少于二次的定期全面检查、监察大队监管中队每月每个企业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的四级检查制度。
实行不对称监管
监管企业要实行不对称监管制度,即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部位以及检查的次数安排不能形成规律,使所监管企业没有准确的预期,不敢冒违规生产被查处的风险,从而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谨慎规范操作。 建立重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对于排查出来的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就要进行登记备案,然后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对该件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之后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方可销号,恢复正常生产。
附件二: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网点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人填写。
4.申请书封面的“网点名称”填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名称;“申请人”指烟花爆竹经营者;“联系电话”指申请人的电话。
5.申请书表格中“网点名称”指申请书封面的“网点名称”;“联系电话”是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的电话。
“上年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烟花爆竹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填写无;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二)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需要提供的资料
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4﹞21号)
第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的证明材料; (三)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制件);
(四)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五)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或教育的证明材料; (六)安全管理和销售台账制度; (七)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零 售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证明
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零售点,位于 镇(办事处) 村(街道) 门面(店) 。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2016年度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村委会(居委会)
附:四邻平面图(单位:米)
西
东
北
南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同意 在 镇(办事处) 街道(村) 门面(店)内零售烟花爆竹。
门面(店主)签字: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6年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零事故。
(二)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
三、检查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中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检查1次。
四、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2016年度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16、标准化运行情况。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五、日常管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
1.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2.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1.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10月份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2、11月份,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3、6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4、督促企业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督促危化企业按照标准化规范运行,并适时提升等级。
2、督促企业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2、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置相关的应急物资。
(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
利用已经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受理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对举报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场所,坚决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合法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是否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和上级要求在本地禁止出售的“白纸鞭”,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对储存仓库重点检查安全距离等成品堆放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值班守护、安防设施、内部日常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零售业户重点检查: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距离要求,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住宅区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超范围存放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导。
(二)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排查管控。深化落实“网格化”打非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制,把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全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除对原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庄及其周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外,对非传统生产村庄及偏僻区域和部位也要落实严格的排查措施。对排查中确定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全面摸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包靠人员和管控措施,逐一见面了解近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网。对重点人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约谈”。传统的生产村庄,要建立地图档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明确标注。检查、约谈等工作情况要留存记录。
(三)强化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合法企业销售超标、伪劣产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假冒普通商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加工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销毁。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派出所对安监、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的舆论氛围。烟花爆竹“打非”重点村要在主要道路两侧或醒目位置粉刷5条以上永久性警示标语。全面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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