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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暂行)
为不断提高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规范国家残疾人集训队管理,造就文明、威武、胜利之师,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集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1.集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集训基地所在省(区、市)残联、体育局、残疾人体协以及训练基地负责同志组成(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相关部室负责同志组成)。残奥会、亚洲残运会等重大赛事赛前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安排按集训通知要求执行。
2.协调领导小组职责:研究部署保障运动队训练及生活保障安排;指定专人联系运动队,及时协调解决队伍在集训过程遇到的食宿、场地、医疗等后勤保障问题;开展慰问集训队活动。
3.协调领导小组每次集训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
(二)领队及教练员
1.集训队管理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全面负责队伍训练、生活管理工作,并同训练基地主任共同负责财务工作。教练员考勤、考核由领队负责,每次集训结束,由领队对每位教练员出具考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中国残联体育部。领队每周召开至少一次的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并部署训练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作为集训档案留存基地。领队每周需检查一次教练员训练计划。
2.教练员对领队负责,具体负责所带训运动员训练和生活管理职
责。每周批阅检查运动员训练日记。每次集训工作结束后,教练员要为每位运动员出具考评意见,经领队审阅后,作为集训档案留存基地。
(三)队委会
由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代表组成集训队委会,队委会负责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通过队伍选拔制度标准、处理违纪人员、汇总队员对训练及生活意见建议等事宜。队委会中运动员代表按集训运动员人数四分之一比例由全体运动员推举产生。队委会须在集训开始第一周内成立,且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
(四)工作程序
各集训队由领队负责每两周上报集训情况,集训结束前上报集训总结。领队、教练员要各司其责,负责队内事务和人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请示。教练员对于分管队员有半天准假权,领队有一天准假权。一天以上的假期,须报中国残联体育部同意。
(五)宣传
集训队要同集训基地密切合作,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训练工作
(一)时间要求
集训队每周训练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二)教练员分工
集训开始三天内,由领队召集教练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教练员
带训运动员分工,并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三)教练员训练计划
在集训开始一周内,教练员要根据带训运动员情况拟定出集训期整体训练计划,并按集训进程制定周训练计划。集训结束后,训练计划要作为训练档案留存基地。
(四)运动员训练日记
运动员要每天写训练日记,内容包括训练体会、自我感受等。训练日记本由训练基地统一配发。
(五)测试考核
每次集训开始、结束,队内要统一组织测试考核,测试内容和方案由领队、教练员会议提出,经队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测试结果作为集训总结附件内容,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六)公开示范课
领队负责组织安排教练员公开示范课,且每名教练员在集训期间必须组织至少一次公开示范课。
三、基地保障措施
(一)工作小组
训练基地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一协调负责集训队保障工作。工作小组指定1人作为总协调人,负责队伍与基地、基地与体育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准确传递,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工作小组在夜晚、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处理突发应急事务。
(二)餐饮
食堂餐厅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证件齐全。要保证食品质量及安全,科学搭配菜肴品种,努力满足不同项目、不同训练量和不同地域口味运动员的饮食需要,全力以赴为运动员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定期听取运动员对伙食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医疗及反兴奋剂
1.要切实做好反兴奋剂工作,领队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同教练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每次集训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反兴奋剂全体人员会议。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用药清单用药。因病情需要使用超范围药品的,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格运动营养品管理,营养品采购、使用必须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项目运动队要认真把握训练规律,积极协调集训基地全面推进训练、科研、医疗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经常性的伤病防治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强化预防意识。建立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资源共享,使运动员出现伤病都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3.在集训开始和结束时分别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基本身体检查(必检项为肝功检查和乙肝五项),为运动员和教练员建立医疗档案。
(四)场地器材及装备
1.训练基地按《集训通知》要求,在集训开始前及时、准确提供
运动队所需训练器材,认真细致地布臵好训练场地,保证运动员安全使用。训练期间,要随时做好器材保养和维修工作。
2.各训练基地要及时同运动队沟通协调,保证在集训第一周内运动员训练装备(包括运动服装、鞋、袜、帽、毛巾等)到位,保证训练需要。未能到位的基地,需以书面形式向体育部报告。出访比赛装备采购方案要事先报体育部,且至少在出访前一周发放到位。
3.各训练基地要随时保证满足运动队集训期间运动耗品需求。
(五)文化教育
1.与各集训队领队密切合作,做好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加强运动员爱国主义、集体主题教育,培养运动员团结协作精神。
2.要设立图书阅览室或与所在地图书馆建立定期借阅关系;定期购买和更新期刊、报纸等,设立报刊角;组织英语、礼仪、心理讲座,每月不少于2次。
3.结合训练安排,组织运动员外出参观,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
(六)交通保障
集训基地要按照集训队具体需求,保障运动队报到、疏散及日常训练和生活用车。
(七)档案管理
配合集训队做好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登记,建立教练员、运动员集训档案。
(八)安全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发展,现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积极开发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发展理念。以残疾人基本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到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紧密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在扩大康复覆盖面的同时,注重提高康复质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科技和康复领域的应用,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
(四)坚持“重点实施,普遍服务”的工作方法。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和转介服务,多方面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全区8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到2008年,全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到2010年,全区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措施要求
(一)完善管理网络,提升工作水平。区残疾人协调委员会下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民政、卫生、教育、公安、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研究解决康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管理督导。
(二)完善指导网络,提高康复质量。由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聘请全区卫生、教育、医学工程等领域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
实践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本地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检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要利用初级卫生服务网、民政社区服务网、义务教育体系和公安防治网等,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集体和社会团体等兴办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质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的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共进的格局。
加强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全区残疾人康复技术工作,培训康复工作人员,引进并研究康复新技术,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各项康复服务。康复机构不仅要发挥示范作用,还要承担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分析、咨询、转介服务、家庭和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
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增设残疾人康复床位,增【残疾人工作计划,科委】
强残疾人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加强康复技术指导,提供康复知识咨询服务,积极探索医疗、康复、功能性补偿一体化的医疗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残疾人优先就诊、出诊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可康复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指导其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并针对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做好与相关康复机构间的转诊工作。农村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兼有残疾人康复站、室的职责,明确领导分工,指定专门医生负责指导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指导推行农村残疾人家庭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康复室、康复站、专业康复机构相互配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
在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时,要兼顾到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场地,配置适宜的设施、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公寓、敬老院发挥康复活动中心的作用。建立托管、庇护机构,为精神残疾和成年智障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社区康复等方面的工作。
(四)建立支持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区、镇要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20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服务机构的补贴、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区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和建立残疾人工疗站、庇护工场、托管机构等的补贴。区销售彩票所得的福利金每年应提出10%用于残疾人康复。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应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困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鼓励志愿者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五)建立救助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财政预算分级负担、民政部门生活救济、残联组织筹措资金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问题。为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力争2005年前实现全区“白内障手术无障碍”。对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享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对特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入住工疗站、农疗康复基地、庇护机构、托管机构等给予费用补贴照顾。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对肢体残疾人的功能训练给予适当补贴。对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必需的特殊用品、辅助用具。对特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过去在工作单位参保的重点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积极
201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时间安排表
(以下单位在县残联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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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时间安排表
以下单位在县地税局办税大厅(设地税一分局二楼)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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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依据„„„„„„„„„„„„„„„„„„„„„„„„„„„„„„„„„1 2、 目的和范围„„„„„„„„„„„„„„„„„„„„„„„„„„„„„„„„1 3、 工程概况„„„„„„„„„„„„„„„„„„„„„„„„„„„„„„„„„1 4、 质量目标„„„„„„„„„„„„„„„„„„„„„„„„„„„„„„„„„1 5、 质量组织机构图„„„„„„„„„„„„„„„„„„„„„„„„„„„„„„3 6、 质量职责和权限„„„„„„„„„„„„„„„„„„„„„„„„„„„„„„4 7、 施工流程图„„„„„„„„„„„„„„„„„„„„„„„„„„„„„„„10 8、 文件控制 „„„„„„„„„„„„„„„„„„„„„„„„„„„„„„„„11 9、 质量记录控制 „„„„„„„„„„„„„„„„„„„„„„„„„„„„„„11 10、施工过程控制„„„„„„„„„„„„„„„„„„„„„„„„„„„„„„„12 11、工程的监视和测量„„„„„„„„„„„„„„„„„„„„„„„„„„„„„17 12、不合格品的控制„„„„„„„„„„„„„„„„„„„„„„„„„„„„„„18 13、数据分析„„„„„„„„„„„„„„„„„„„„„„„„„„„„„„„„„18 14、纠正和预防措施„„„„„„„„„„„„„„„„„„„„„„„„„„„„„„18 15、质量管理过程流程„„„„„„„„„„„„„„„„„„„„„„„„„„„„„19 16、质量计划的管理„„„„„„„„„„„„„„„„„„„„„„„„„„„„„„19
附件一、规范规程目录„„„„„„„„„„„„„„„„„„„„„„„„„„„„„20 附件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流程图„„„„„„„„„„„„„„„„„„„„„„22 附件三、质量管理体系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流程图„„„„„„„„„„„„23 附件四、质量记录清单„„„„„„„„„„„„„„„„„„„„„„„„„„„„„23 附件五、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清单„„„„„„„„„„„„„„„„„„„„„„„„„23
M7号线35.6标段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保证计划
1、编制依据
a)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资料规定; b)公司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公司质量手册新C版QG/SHQJ ZLSC01—2005; 公司程序文件新C版QG/SHQJ CXHB01~3—2005。
c)公司现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规定》及《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和管理规定》。
引用施工组织设计相应内容。
2、目的和范围
目的:对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保证过程受控。 范围:本质量管理计划适用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阶段的质量控制。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35.6标(锦绣路站、沪南路站、龙阳路站、芳甸路站)车站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锦绣路站位于高科西路、锦绣路的交叉口,骑跨锦绣路,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一座残疾人电梯出入口、2个活塞风井、2个新风井、2个排风井。
沪南路站位于芳草路、芳华路之间的沪南公路下,为地下二层岛式站。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一座残疾人电梯出入口、2个活塞风井、2个新风井、2个排风井。
龙阳路站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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