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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时间:2017-05-01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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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

①属于党内秘密的;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

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党支部负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级党组织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级各部门召开的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区级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位事件。

6.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7.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8.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9.《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外出学习考察

10.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 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1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区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

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六)重要新闻采访

12.上级新闻单位到辖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3.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4.乡镇、区级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5.区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6.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17.其他按规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部门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领导、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的方式上:一般必须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然后由两办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西海镇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三):2016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范围

1、所有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各煤矿。

2、所有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报告的范围及程序

1、请假及外出村(居)两委主要领导、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煤矿矿长外出离开晋城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各煤矿矿长同时还要请示分管领导。离岗后要将工作交待给其他副职。对村(居)或单位(企业)集体出资并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填写重大事项审报表,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外出事由及经费预算,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实行,同时要报县纪检委批复。

2、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各行政村(居)一次性购置或处理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由各村(居)召开两委会提出意向,将会议记录及所要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的物品、数量、价格、质量等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农经站,并经分管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之后下达批复方可实行,随同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3、项目投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后报镇政府招标中心备案,不得违犯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要先经两委会提议后,以村(居)级重大事务决策情况报告表的形式上报领导,要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预算及设计方案等情况或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物品名称等,同时要附带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由镇包村(居)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把关后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批复。同意后各村(居)根据批复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会后将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报镇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申报批复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招标办理。

4、承包租赁担保合同(1)各村(居)、各煤矿对外进行资源、资产的承包、租赁或担保,无论对方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经两委班子会议提议并形成承包或租赁意向,将意向书报分管领导,镇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国家产为政策、法律法规、各行业规定以及相邻关系等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后下达批得。(2)各村(居)根据批复按照“5 2”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填报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3)承包、租赁或担保协议形成后报镇经管站签证,签证时经管站要严格按规定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签证。(4)随同批复签证进行账务处理。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指村(居)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维修村(居)级公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筹集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的筹集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两委会形成意向,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用工、工程预算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下达批复,各村(居)根据批复按“5 2”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同时填报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需要招投标的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6、资金的拆借或担保资金的拆借或担何的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将资金用途、拆借或担保情况书面报分管领导,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7、重大安全事故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发生原因及其他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报告形式及办理

1、报告除紧急事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2、报告一式三份,各村自行保管一份,农廉办存一份,镇农经站一份。

3、需要进行帐务处理的,要将批复(复印件)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附上,交财务监审中心入账。

四、责作者追究

1、各村(居)、各单位对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审批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镇财务监审中心要对政府规定的执行情况严格监督,对不按批复严格执行,随便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将不予以结算,并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乡镇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三、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或联系电话的:在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能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2、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3、办理事件“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4、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5、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6、出现空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7、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8、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四、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编辑:杰作)

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四):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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