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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2-20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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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一):201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10篇

201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10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省厅“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全局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行业、饮用水源流域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

二、执法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规范模板见附件6。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转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

③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6〕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④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⑤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

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目标:“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环境执法的责任、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即根据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环保部门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三、检查时间和频次

(一)检查时间:2016年1月至12月。

(二)检查频次

1.监察大队:⑴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的排污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⑵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2.监测站:按污染源的排污量及类型、毒性危害程度、所处地理位置、特征污染物、守法情况、信访投诉、信用评价等级等因素,将污染源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类,每季度监督性监测不得低于一次:辖区内所有在环保部下发的《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企业;《名单》之外的所有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冶炼、化工(石化)、电镀、制浆及造纸、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行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医疗废物处理厂等;上一年度内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群众重复赴省、赴京上访投诉举报企业。B类,每半年监督性监测不得低于一次:辖区内除A类企业以外的医院、医药、食品、农产品加工、采矿(选矿)、建材、电子废弃物拆解、水泥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上年度内被环保部门下达过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命令的企业;赴市级上访或反复投诉企业。C类,每年监督性监测一次:辖区内机械加工、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的纺织、包装、木材加工、轻工;学校和城区内污水未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第三产业;有过违法行为企业;有群众投诉的企业。D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监督性监测:辖区内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城区第三产业;其它污染源企业。

3.固废站:⑴危险废物类执法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月检查1次。⑵核与辐射类执法检查:对使用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对使用Ш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

4、管理股: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⑵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⑶对全县1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每年检查一次,对我县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检查一次。⑷对减排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管频次计划要求予以落实,并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虚心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

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市、县相关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订我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建设纲要》,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明确执法内容,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使环境保护监管各项工作制度更加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可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深化职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组织机构

五、具体工作

1、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宣传活动、年度普法宣传活动。

2、开展依法行政岗位培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履行职责意识和大局意识。

3、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依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4、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省政府服务规定》

5、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多方面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开展岗位执法基本训练。

6、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信访投诉,尤其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善于处理、勇于处理。

7、加强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洁工作,杜绝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8、严格执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依法行政任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五五”普法和法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法制化水平,提高全县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以促进“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心,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统计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管理相对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统计,加强和改善自身统计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共同参与和监督统计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1、对领导干部采用统计讲座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理念。对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采用短期培训、专家讲座、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形式,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统计相关的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及与本职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统计政策学习,树立统计权威,通过典型事例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至6月15日)

制定《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规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创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

安排相应的法治创建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备适应法制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与法制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4篇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干职工法治意识,全面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县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6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严格落实县卫生行政执法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案件行政裁量权基准

运用与案件审批。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二)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清理,按要求实行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明确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与时限。

(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工作。按县法制办的要求,7月底前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二、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服务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对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提交局法监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法制办审查,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要经分管局长审核、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期反馈。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我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登记。

(三)严格落实《省政府服务规定》。制定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开展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二)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

(三)贯彻落实《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

四、完善学法制度

(一)加强卫生系统干职工法制学习。局机关及各单位组织干职工、医务人员开展《省政府服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二)开展卫生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对30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51名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执法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对初次申领执法证人员,需经县法制办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扎实推进三项工作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按县法制办统一要求,完成好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二)推进合同备案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标的为100万以上的合同报县法制办审查备案,标的为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合同报法制办备案。

(三)推进法律顾问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实际,作好落实单位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 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依法开展对全县

卫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二):2014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监督对象 (一)医疗、血液安全监督: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并承当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相干业务工作督导和信息汇总分析。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展开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及采供血机构监督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二)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督: 1、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展开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放射诊疗装备情况调查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由本级卫生行政部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展开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放射诊疗装备情况调查工作。 2、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分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由我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通太重点监督检查,重视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并落实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平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监督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不是依照许可范围展开诊疗活动,是不是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是不是符合相干规定;医务职员是不是获得相应资质。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展开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职员、仪器装备配置是不是符合要求,是不是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干规章制度,是不是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指定血站供给的血液,是不是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不是规范等。 2、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不是依照许可范围展开工作;从业职员是不是依照要求获得相应资历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不是依照要求执行,特别是血液(浆)检测项目是不是齐全,对新浆员及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检是不是按要求进行检测;是不是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不是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贮存、运输是不是符合规定;是不是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卫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三):201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10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省厅“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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