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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调查报告

时间:2017-01-20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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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调查报告(一):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标底,是指招标人预定的招标的底价。

标价,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投标可望达到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招标人和投标人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串通招投标行为什么情况下是“情节严重” ?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串标调查报告(二):调研报告

(一)企业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1、发展理念滞后。目前,我市建筑业行业结构单一,大部分企业产品种类单一,多以普通工业民用建筑为主,除沪宁钢机等少数专业企业外,大多数本地企业缺乏专业工程承建能力、配套能力,承揽的工程多处在市场竞争的低端,无法适应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方向转换,缺乏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等专业,“有需求,无能力”矛盾突出。许多本地企业匮乏战略眼光,缺少精品意识和创优理念,承建的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多,高水平标杆建筑少。市属企业对本地建筑市场高度依赖,跨地域承揽业务和外拓经营意识薄弱,除少数专业企业外,“走出去”拓展业务不足,与省内建筑强市企业的市场开拓精神差距明显。2012年,我市建筑业产值在省外产值仅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18%,与南通、扬州、泰州等市建筑业一半以上的产值在省外完成悬殊巨大。

2、缺少核心竞争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普遍低,企业“多、小、弱”特征明显。许多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偏重经营,不注重科技创新和投入,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与一些实力强大的外地企业相比,本地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机械装备水平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很少使用国际上先进的建设方式,缺少核心竞争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新技术、节能、减排等自主创新技术未有明显突破。

3、资源整合不足。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本运作能力不强,产业资源整合不足,不能有效延伸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低。我市建筑企业数量众多,但企业之间的整合重组不够,建筑业企业与建材业、房地产业、工程设计与咨询以及投资金融业的联合发展不足。

(二)外部环境制约问题

1、工程中标入围难。我市建筑市场较周边城市开放时间早、开放程度高,而市场化下的建筑行业准入机制不够完善、自律机制也没能同步建立健全,对本地企业约束多,对外地企业限制少,出现了一些企业借外地高资质企业资质与本地企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对本地建筑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在低价中标、项目挂靠等行业潜规则下,本地一些建筑企业难以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标,在招投标市场中逐步被边缘化。

2、税费负担重。建筑企业要承担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防洪保安金、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合计税率达到5.94%,企业税费负担重。其中在企业所得税(外经征)的缴纳上,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缴纳方式不同,本地企业需按营收预征1.65%,而外地企业只需在无锡缴纳0.25%的企业所得税,剩余的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其注册地政府对“走出去”企业在税收征管控制上一般都会有所照顾,减轻其经营成本,我市本地企业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本地企业挂靠外地进锡企业承揽工程的现象,

影响了本地企业品牌的成长。

3、生产利润低。在开放竞争又不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些建筑企业为承接到工程,不得不让利、垫资,企业的利润被压得很低,有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利润。在建筑工程让利和垫资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有的承接工程已经无利可图,只能勉强维持企业运营和人员开支。另外,近年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区镇两级政府投资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应收款无法到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据我市一家施工企业反映,该公司近几年参与我市300多万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建设,已完成项目到期应支付款项为6.6亿多元,而工程款到账遥遥无期,已大大超出公司所能够承受的极限。产出效益低下及资金占用严重制约建筑行业扩大再生产和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企业发展中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4、政府扶持政策少。我市建筑产业长期以来政府关注和重视不足,不少企业陷入了“走出去难,在家发展更难”的尴尬境地。2009年,我市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与提升行动计划》对机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及服装、新能源、生物医药、旅游、文化创意、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予以扶持发展,没有将现代建筑业纳入规划进行调整提升。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也没有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不够。而省内的苏州、常州、扬州以及浙江省的宁波等市近年出台了一系列计划、意见,积极扶持、加快建筑业的转型提升发展。如《苏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计划》明确规定,对科技创新显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业企业推荐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按15%计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骨干企业优先入选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扬州市政府出台的《加强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鲁班奖”的承建企业,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全市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本市施工承包企业作为承包人。而我市尚未有类似的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三、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1、重视建筑业的转型发展。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 建筑业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诸多经济行业的投资成本,并对产出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业可以拉动钢铁、水泥、玻璃等众多产业,发展建筑设计、项目代理、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业,为社会创造大量劳动就业岗位。建筑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领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以及我市政府投资、产业转型、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建筑业

的发展仍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市需抓住当前难得的市场机遇,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使建筑业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新型优势和富民产业。

2、出台扶持与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政策。参照“建筑强市”及周边城市的作法,结合无锡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找准制约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瓶颈问题,制定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配套政策。在相关政策制定时,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改变房建产值比重过高局面,扩大新型建筑经济领域产值份额,形成多专业协调、均衡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开展定向辅导,辅助企业适应国家建设投资方向转换,着力提升在低碳、绿色、新能源领域的施工能力,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果断切入大型基础设施和科技含量高的工程量领域,抢占高端建筑市场。三是扶持骨干企业做强做优,鼓励骨干企业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采取兼并收购、换股参股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实施行业关联互补优势的战略合作,扩大资产规模,提高资质等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引导企业“走出去”,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投资、地区推介等方式开拓市场。

3、优化建筑业税收征缴体制。当前,建筑业“营改增”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可能在年内进行试点。初步判断,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税赋负担不降反增,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更高,同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要上缴注册地,外地来锡企业在无锡创造的价值不再对无锡税收产生贡献。市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建筑企业税赋改革的研究,在国家税法调整允许范围内,研究制定有利扶持我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管理细则,改变建筑企业税赋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要研究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建筑企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返还政策,明确建筑业企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在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构建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和结算速度,缓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一突出问题。鼓励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招投标预选承包商制度规定,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行业信用评价优良、工程创优夺杯成绩突出,对本市税收贡献大、承担社会责任多的企业,为本地骨干企业的转型升级、树立品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当前,

严峻的经济环境对我区建筑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挑战,

银根紧缩、

资金

链紧绷更直接成为我区建筑业发展的“难中之难”

。因此,如何破解困难,应对

挑战,【串标调查报告】

化危为机,

转型发展是我们当下无法回避和急需同心协力解决的

“重中之

重”

。下面针对我区建筑业发展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转型发展,我谈 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

我区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建筑业已经成为富民强区的优势产业,

在发展区域经济、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首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产值、上缴国家税收大幅度提升。× -2011

年全区

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 .

×

亿元,其中外省施工产值×

.

×亿元,创税利×

.

×亿元。

其次,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年来,

创省钱江杯优质

工程

×项,市瓯江杯优质工程×项。

第三,企业资质不断提升。目前,我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有×家,其中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家,一级企业×

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业

×家;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家,二级企业×家,三级企×家;专业承包及 劳务分包企业总计×家;监理企业×家。

串标调查报告(三):2016建筑房产企业现状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建筑房产企业经营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建筑房产企业入库统计工作,县统计局组织专人对接县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深入建筑房产企业及项目建设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已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截至2016年9月(下同),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11家、建筑劳务企业1家,其中,二级资质的7家,三级资质的4家,2016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4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0.98亿元。(见附表1)

2.房产开发企业。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房产开发企业19家(2016年新入库4家),其中,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12家,暂定级4家,2016年完成投资25.7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5.7亿元。(见附表2)

(二)未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有16家,其中本地4家,外地12家,据推算全年可实现产值约20亿元。(见附表3)2.房产开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房产开发企业有12家,其中本地2家,外地12家,据统计已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亿元。(见附表4)(三)退出统计名录库企业

因我县2家建筑企业、1家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未年审,被省住建厅注销资质等级证书先后退出统计名录库。(见附表5)

二、外来企业入库制约因素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规定,外来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一定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纳入生产经营地统计。为摸清我县外来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今年4月,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表明若要具体实施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一)坚持本地注册对外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外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受业务范围和项目规模约束,不受地理区域限制。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2号)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这对坚持本地注册带来了政策制约。

(二)坚持本地注册导致企业资质受限。外来企业在注册、入库,需更名申报,这将与该企业在参与我县招商、投标活动中使用的原名称不符,且企业资质亦与项目招标要件不符,自动失去竞标资格。

(三)坚持本地注册影响后期监督管理。外来注册企业具有流动性,工程竣工后若再无项目,则会转向异地发展。若该企业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旦出现建设质量或配套设施问题,追责难以找到责任主体,可能会带来诸多信访矛盾和遗留问题。

(四)坚持本地注册带给外来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在建筑房产开发市场竞争中,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薄弱,外来企业因工程量少、不持续而不愿注册。即使走资质升级增项途径,至少需要2至4年时间,且在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专业人才等方面要求更高,制约企业发展壮大。

(五)坚持本地注册易受原注册地干扰。按照统计制度,建筑业产值和房产投资纳入注册地统计。在我县的外地企业除建筑业国税、房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上缴注册地外,其余税费均上缴我县。若外来企业在申请注册,原注册地出于地方保护角度,既会在承办相关手续中设置障碍,也会通过约谈当地企业等方式干扰企业在异地注册。

三、企业发展现状

(一)生机旺盛型。此类企业抓住了机遇,盘活了资源,通过升级增项不断发展壮大,制定了明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如新南国房产计划3年内组建集团公司,5年内进入市五强,二十年内实现产值200亿元,进入省20强;发响建司计划在今年12月将资质升为总承包一级,力争年产值2.5亿元以上,上交税费900万元以上。

(二)维持现状型。此类企业受困于自身现状,资质迟迟未能升级,占有市场份额不多,实施项目规模不大,且依赖挂靠项目,缺乏发展后劲,业绩近几年无大的提升。;三建司承建项目大多集中在区乡,规模小,种类杂。

(三)转向发展型。此类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主营业务活动的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和制约。市场前景不明朗,不乐观,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向其他领域转移。如明悦房产建龙熙国际酒店,经营活动开始向酒店服务业和社区物业管理转移,以解决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萎缩低迷型。此类企业一般是先有项目再相机成立,在经营完项目后便陷入困顿,无强力经费支撑,无人才技术保障,无后续项目实施,有日趋名存实亡的危险。如江州房产资质三级,工程技术人员仅3人,2016年无工程项目,市场生存力弱;高品房产在开发完伴山风景项目后,目前没有新项目开发。

四、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压力大,本地企业运转困难。一是垫资情况普遍。建筑市场急剧膨胀,使一些项目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将能否垫资作为考察企业实力和签订合同的重要条件,有些工程项目垫资高达90%,而政府BT项目多是全垫资;二是工程款项拖欠。项目在建时,企业难按工程进度收到相应资金,竣工后也被长期拖欠,使预期效益受损,即使再有项目也无力承接;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在国家对建筑、房产开发业紧缩银根的大环境下,企业贷款难、贷款贵,走民间融资途径则利率更高;四是税费收取较高。除基本税费外,另有残保金、工会经费、资源费等,大约占到了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五是销售有价无市。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供过于求,形成住房高空置率,造成资金回笼缓慢。这些问题缠绕交织,影响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企业发展壮大。

(二)资质升级难,本地企业发展受限。一是缺乏人才支撑。企业资质等级越高,人才要求越严格,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基本技术人员等有明确的数量限制和资历限制,现实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缺乏业绩支撑。企业以前碍于实力,做的业绩较难符合要求,比如申报建筑企业一级资质,必须提供近5年工作业绩,且工程规模至少满足“修建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等4项必备条件;三是缺乏资金支撑。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注册资金约束,比如申报房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情况让人望而却步;四是缺乏设备支撑。企业升级必须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原先的设备设施已然不够,补充购置无形中会加大资金压力。企业长期不能升级,发展停滞便不可避免。

(三)市场竞争烈,本地企业利润薄弱。一是项目招标僧多粥少。随着城乡建设高速发展,外来企业越来越多,有的建立了项目部和分公司,同一个项目十数家企业竞争已屡见不鲜,“抢食”现象不仅比拼实力,更比拼忍耐,继而引发残酷的价格战;二是承揽工程有心无力。我县无一家一级、特级资质企业,承揽范围受到限制,在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中,与外来企业实力悬殊,几乎没什么机会,只能被迫向乡镇发展,寻找剩余机会,甚至有时依赖挂靠项目支撑。一些外来企业中标后,将项目分解卖给本地企业做,既转嫁了风险,又坐收差价之利;三是“三违”冲击雪上加霜。集中表现在一些中小规模的项目,为追求“短平快”,常被发包给无承揽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服务队。在暴利的诱惑驱使下,房产开发领域“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现象突出,乡镇小产权房屡禁不止,严重冲击着县域房产市场;四是成本抬高无可奈何。一些建材业主垄断建材市场,以种种理由恶意哄抬砂石、水利、钢材等价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极大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

(四)预测预警弱,本地企业风险难料。一是宏观政策预警弱。国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必然会影响到建筑房产的经营发展,而研究国家政策及投向一直是本地企业软肋;二是安全评估预警弱。在竞标选择项目上,企业往往注重的是规模和效益,而忽略从项目与企业实际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项目到手后勉为其难,以致安全风险难控、合同履行艰难,企业形象受损;三是融资投资预警弱。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房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运转,投入规模增速快,而企业承接项目更多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高位,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难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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