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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

时间:2017-01-15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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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一):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动员会后,蚌埠市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实制度建设推进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工作行为,狠抓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水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

(一)抓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加深了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制度建设推进年工作。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强化领导。成立制度建设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协调,部门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抓学习教育,全员参与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全体学习。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主题教育月”活动,全员参与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工作规划》等重要文献、文件。开展党课教育,局领导给全体党员

上制度建设专题党课。开展特色教育,举办以“遵章守纪、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和摄影作品,局领导带头,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收到各类作品近540多副。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加大培训力度,举办6期税务干部培训班,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学习效果。二是全员查摆。开展了“两谈一查”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联系实际,重点谈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履行领导职责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自身遵守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利用党小组学习会和干部群众座谈会,全员谈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和“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等进行全面清查,找准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抓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工作。把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国税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是清理与审查结合。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查,清理制度96项,合并17项为7项,新建8项,完善14项,保留48项,清理后减少制度19项。按照“分权制衡、监督制约、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审查,提出“立、改、废”意见。二是完善与创新结合。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进一步细化,修订、完善了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过错追究暂行办法、涉税审批权限下放后续管理等14项工作制度。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制定出台了8项新的制度和规定。制定实施税收管理员述勤述廉办法,全面实

施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勤述廉,广泛接受纳税人监督,推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双反馈”制,既外查偷骗税,又内查管理漏洞,强化了监督制约。三是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结合。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围绕“两权”运行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系统规划,全面构建,建立起工作管理、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多重制度体系,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环节,做到执法有标准、考核有依据、责任有追究。将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员和行政审批员等重点人员,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制度作为建设重点,加强了重点人员和重要环节的制度创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健全三重制度体系,规范工作行为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按照“管用、够用、实用”原则,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着力建立运行、责任、追究三类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运行类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管理。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规定,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推行主办部门辅助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确保决策民主、科学。二是完善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制订、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三员”监督制约办法等35项税收执法管理制度,推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批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考核监控和制

约,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积极探索同城办税,不管纳税人在哪个区,都可以在4个办税服务厅就近办理各种涉税事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在涉税事项办理上推行“一站式办理”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窗受理,分类核办,内部流转,分权制约,一站办结”,所有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国税部门内部进行传递、流转,并规定办结时限,减少办税环节,提高了管理、服务的效能。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了班子工程建设规划、后备干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大宗物品采购监督制约办法和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55项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上实行竞争制、交流制、限龄制、转任制、任期制,财务管理上推行预算制、集中核算制、公开制,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建立起透明、合理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责任类制度体系,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构建了党组(领导班子)负全面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一岗两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二是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内容,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服务责任。今年以来,开展预约服务90多次,延时服务140户次。对不履行服务制度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了一起推诿扯皮事件。三是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一步明确岗位职

责,规范工作流程,使每个岗位、每个人的执法行为标准、流程明确,职权、责任清晰,做什么、怎样做、何时做、不做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都十分清楚明白,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不仅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而且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建立健全追究类工作体系,促进工作落实。一是修订完善综合考核办法。推行综合考核,涵盖全面,量化标准,双向结合,综合运用。将制度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将考核项目划分为共有项目、督办项目、民主测评三个部分16大类80多项,实行百分制,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考核占85%,定性考核占15%。考核方式上实行机关与基层双向考核。考核结果上实行奖励与处罚结合:对排名靠前的,不仅与个人经济利益,而且与部门、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排名末位的,不仅取消其部门、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而且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追究办法,丰富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分值比例,由单一的纪检监察部门考核到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考核。综合运用巡视、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效能监察等方式,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评议与测评相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实行人工考核和计算机自动化考核结合,运行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将40多项执法行为90多项执法过错纳入到计算机系统进行监控,科学、实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

资源与环境学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工作总结

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漏必堵、有章必建的原则,对学院现行廉政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找出漏洞,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院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措施办法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3年伊始,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制度建设同时列入年度党委工作要点和行政工作要点,作为今年学院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在新学期第一次全体教工大会上进行重点强调,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学院工作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使全体教职工深刻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思想上做到统一,提高认识。

2013年年中,学院按照学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将该项活动和学院正在进行的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全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落实。

学院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扎实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成立了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各中层正职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有人负责,有人组织,有人落实。

(三)明确责任,注重工作实效。

学院刻认识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是注重规范,狠抓制度清理。学院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与清理, 对各项制度逐项进行认真评估,深入查找各项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看那些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需要建立健全;那些制度还存在漏洞和缺陷,需要修订和完善;那些制度已经过时或者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废止,通过深入系统的评估工作,找准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

二是突出重点,很抓制度完善。在认真评估、全面清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制度评估中查找出的漏洞和缺陷,加大“立、改、废”工作力度,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特别是一些涉及管钱、管物、管人等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评估意见,对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制度抓紧健全完善。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将修订、完善和创新的制度进行汇编,采取干部会议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奠定制度执行的思想基础。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主要 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

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在村民自治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广辟谏言途径,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财经监管制度,切实规范资金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管制度、单位内部资金监管制度及各类惠民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健全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各项制度,严格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是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员进出及使用程序,杜绝了擅自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长期离岗和“吃空饷”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发生。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三):2016反腐倡廉制度调研报告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逐渐成熟,法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根据我们调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是廉政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而有的是领导讲话中关于廉政自律的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廉政规定是零散的,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清楚的认识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

二是有的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弱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如制止公款吃喝的问题,据有的同志统计,1986年整党结束之后,仅中央下发的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文件规定就达36个之多。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三是有的廉政规定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没有规范性的标准,公款大吃大喝没有定性依据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不易把握,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二)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同程度的存在照抄、照搬的问题。一些条文仅满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考核的形式和方法特别是关于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弹性很大。二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究干部级别偏低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三是责任制考核的效果不明显。每年年初布置,年底考核,成了一种程序和惯例。考核中往往是肯定和表扬多,指出问题和提出批评意见少,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报告主体范围狭窄。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关键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也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还应扩大。

3、《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该《规定》同样存在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申报主体除应增加县(区)、乡(镇)级关键部门和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外,还应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一段时间内财产收入的申报,以杜绝“事后受贿”的问题。二是该《规定》的申报事项还不够严密。在现实中“收入申报”成了工资表的翻版,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不能真实反应。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三是《规定》明确半年申报一次的日常申报登记制度,不能对领导干部收入状况进行全程监督。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此外,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需尽快制定配套的规定。

(三)有的制度的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的制度标准落后于实践,如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市场经济和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不但给执行制度带来了困难,而且成了一些违规者违规的“借口”,为违规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有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条例》第36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馆、会务等事项”。中纪委、监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委有过规定,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据我们了解,许多省市也有类似情况,类似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等等。

上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应该说,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近年来,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展,可以说,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方面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惩处性规定。如,只强调“不准”,但违反了“不准”怎么办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理论上探索不够,实际操作上调研论证不够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某些方面和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研究探讨不够,对一些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还不够深入。就现有的制度看,往往是在某一腐败问题发展成带普通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时,有关部门才组织力量制订有关制度,只开应急的“单方”,而对整个制度建设没有统筹考虑,往往造成有的制度内容冲突,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一些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出现问题。

二是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如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直销、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是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不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法规工作部门的相互联系交流、沟通也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编辑:华华)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报告(四):2015反腐倡廉工作汇报

第1篇:2015年上半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纪委和市粮食局纪委的领导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的目标任务,与粮食中心工作一起安排布置,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负其责,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有力地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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