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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用体系,报告

时间:2017-01-03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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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用体系,报告(一):关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2-10-18 10:22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中国法学会网

为促进我国诚信体系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中国法学会将《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作为2012年的重大课题,开展了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主要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有些省市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些省市则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大多由常务副省(市)长负责。成员单位基本上是政府有关部门,上海市扩充到包括区县政府在内的62个部门。都成立了日常办事机构,浙江、陕西放在发改委;上海、江苏放在经济与信息化委;四川放在工商局。

(二)研究制定规划,出台规章制度

一些省市起步很早,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信用江苏”等战略决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不少省市编制了专门的规划,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先后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上海、四川、陕西等省市也都印发了类似的指导意见和规划。

在建立信用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各部门各地方依照各自的法定权限,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少省

市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支撑、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辅以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信用法规体系,涵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征信活动管理、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上海、江苏等省市都颁布实施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管理办法。部分省市还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三)重视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中央部门,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2010年底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就两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出台制度安排,人民银行在证监会设立征信系统联网终端。2011年初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工商总局向住建部提供建设领域的“黑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在地方,上海2000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2002年3月开通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主要采集质检、纳税、海关、工商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目前,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有74家信息源单位,入库人数达1123万。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数为147万家,并建成了社会信用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实现了15大类企业信用数据的自动采集。浙江省也已基本建成企业、个人信用公共基础数据库,其中企业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征集信用信息的部门和系统达35家,入库企业110余万家;个人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汇集12个部门的个人信用信

息,覆盖全省4574余万人口。江苏省2011年完成了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实现了40多个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信用信息的7400万条记录归集、处理和入库。此外,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于2006年联合开通“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区域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

公开透明是制约和防止公权力腐败、提升公权力诚信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把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作为政府施政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提出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三大基本原则,并对庭前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执行公开等进行了规定;200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提出审判、执行各环节及审判事务的全面公开,将审判公开发展为全方位、多渠道的司法公开。浙江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实行公务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201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各级法院践行“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

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可以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特殊的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积极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推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推动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等社会领域建立广覆盖的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地预防了商业贿赂及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使各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廉洁从业、守法经营。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促进商务诚信;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促进政务诚信;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创新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全国联网、本地查询,促进了社会诚信。【司法,信用体系,报告】

二、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提供支撑不足

这是当前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诚信体系建设基础性法律法规严重缺乏,全国性立法

基本空白。二是现行法律中很少有专门就诚信进行规定的条款,已有的诚信条文又大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三是立法过粗,应当由法律对行政权、司法权进行规制的规制不够。不少法律都留有可供公权力机关根据自己需要进行解释的条款,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必须属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而法律留给公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越大,公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失信的可能性就越高。四是信用信息披露与私权保护的界限等问题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划定个人信用信息与隐私权的界限、企业信用信息与商业秘密的界限,是政府进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征信机构开展征信活动的前提。而隐私权属于民事基本权利,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予以界定。

(二)诚信法律的执行不到位

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该条例实施4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基本建立起了信息公开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对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项目虽有明确规定,但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信息公开的内容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真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广泛关注且从其他途径难以获得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仍十分有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者是政府自身,缺乏外部强制力,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不佳的根本症结。根据该条例第30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和监察部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力,首先应当改变政府自己推动自己公

司法,信用体系,报告(二):2015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

1 关于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根据国发〔2014〕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信用产业联盟(以下简称:CCIA)拟在全国各省市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分二种类型:

第一种是公司性质:XX省/市征信有限公司,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只以其实缴资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事务所性质:XX省/市信用评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经济与法律责任。 选择各地对国家信用产业(包括征信行业、信用评级行业、信用管理行业、信用培训行业)有较深理解、拥有雄厚社会资源、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精英、政府人员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1.1 国家信用产业发展前景

自1998年我国征信业初露萌芽,至今已有十余载,企业信用报告随着时间的流淌渐渐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如影随形伴人一生。2014年6

月14日,中国政府全文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作为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至此信用已从以往银行金融领域延伸至更为广阔的天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性信用协会(中国信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信用产业联盟),在组织内建立会员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行业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应,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信用行业标准相继出台。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客户端数据处理平台的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1.2 政策鼓励、法律支持

1.2.1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专项文件,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1.2.2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2.3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1.2.4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针对全国地级市以上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2.5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要求征信行业必须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政府机关和协会等一律不得从事信用行业中带有经营性质和营利性质的行为。

1.2.6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相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

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1.2.7 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明确指出了企业信用档案要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1.2.2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2.3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司法,信用体系,报告(三):2016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县联社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定位,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开展信用农户评定、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笔者现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做简要的调查和分析。

一、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说。全境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南北最长77.4公里,东西最宽74公里,海拔高度500米,是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北省少数民族县、河北省粮食大县,耕地62万亩,辖10镇9乡1个街道办事处、291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7.49万。以来,县启动了以“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经过努力,目前采集农户信用档案10.9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以上;已对7.1万户进行信用评定,评为“信用户”3.4万户;建设完成6个信用镇(乡)、50个信用村;12月14日“承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议”在农信联社隆重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作法

1.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全县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确立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农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联社主任为组长,各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和具体实施。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新事物。因而工作上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并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宣传策略,先后举办了三期征信知识培训,对全县180个农村村委会的村支书、村长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与乡镇政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大投入的积极性,农民增收明显。截止6月末,全县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20.62亿元,本年累放14.22亿元,农业贷款的显著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对食用菌产业的支持,全县19个乡镇,252个行政村,5万农户参与食用菌生产,占全县总农户的45%。初县被中国食用菌协会评为“全国食用菌行业十大主产基地”,食用菌生产规模超过了1.9亿盘(袋),产量达10万吨。滑子菇产量占世界产量的25%、全国产量的50%,成为全国最大的滑子菇生产基地。食用菌产值10余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1%。增加农民收入4亿元,户均增收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0多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成为真正的富民产业。

二是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下降,资产质量逐步优化。截止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835.26万元,比年初下降2039.92万元,不良率为4.29%,比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收回表外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41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大幅下降。信用体系建设使新增贷款质量明显好转,存量不良贷款在不断的活化中,贷款人的信用观念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转变。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据调查,自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对建立了信用档案并有贷款需求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率达到76%。

四是全县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在政府和人行的主导下、农信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培育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为手段,立足实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与金融的“双活双赢”。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进一步提高,银企关系进一步改善。县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中国第四届金融市长年会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称号,12月被承德市金融系统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广标兵,这标志着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了常规建设的新阶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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