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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

时间:2016-11-29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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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

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各村对本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联村干部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根据需要,可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

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二)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电力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农村较多群众的生态农业、新区开发、农田治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村级换届等农村建设事项;

(五)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

(六)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

(七)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时机是否成熟。

(三)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等,涉及拆迁的,拆迁政

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第四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重大事项实施地村(单位)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第十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镇重大事项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镇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对镇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拟实施地区域应同步组织稳定风险评估;村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联村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

第十一条 “重大政策”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提交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党委、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细则

中国共产党贵阳市云岩区

金惠社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云惠党发 [2012] 19号

金惠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辖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贵阳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云岩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共云岩区委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风险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分级评估

(一)社区党委决定在金惠社区服务中心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社区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只评估风险等级,并将控制与化解风险的责任分解到具体领导和部门。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办事处党工委审议。

(二)社区及两村一居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

组织实施。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社区党委审议。

第二条 风险等级的确定

(一)风险确认的基本标准:

1、重大事项没有现行法律和政策作支撑的:

2、重大事项与现行至少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相的:

3、适用重大事项的法律与适用重大事项的政策相冲突,政策调整存在困难的:

4、相同多个重大事项同步推进,且适用法律和政策不相一致,或各类补偿标准不一致,容易造成群众误解或盲目攀比的;

5、重大事项所需资金无法保障整个事项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和最终圆满完成的:

6、重大事项涉及全市三个区(市、县)或一个行业系统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

7、重大事项涉及利益群体200人以上,且调查显示90%的群众不赞成的:

8、重大事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导致群众出行、工作、生产和生活等受影响的:

9、重大事项实施区域、治安乱点或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地区和单位的。

10、前一项重大事项完成后,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又在同一区域实施另一项重大事项的。

(二)风险等级分为1至IV级:

无法满足上述第1项的,确认为违法事项,应坚决不予批准:满足第1项而无法满足第2、3项的: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5项的,

确认为1级风险:

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4项的,确认为II级风险:

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2项的,确认为IV级风险。

第三条 风险评估组成人员

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要根据中大事项性质、特点、规模等确定参与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要求有村、社区委员、技术专家、群众代表、所涉各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与。评估过程中可要求维稳部门派人参与。

第四条 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重大事项按照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方案、在实施区域开展民意调查、召开群众及相关专家参加的听证会、所涉部门与相关专家共同论证分析、编写评估报告、办事处综治办组织审核等程序进行。综治办组织审核后,认为需提交办事处党工委审议的。由综治办提交党工委审议。

第五条 风险评估报告编写基本内容

1、实施重大事项名称及重要内容:

2、可能涉及的范围及涉及人数:

3、涉及人员反映的问题:

4、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解决问题的难点及需要参与处理问题的配合部门及单位:

6、风险评估等级:

7、维稳工作总体方案及子方案。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两村一社区要按照《金惠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单位、部门编写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后,应报社区群众工作部进行备案。

3、社区群众工作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报送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重大事项推进要进行动态跟踪,对存在的涉维稳风险评估的要督促所涉责任主体即使化解。

4、社区内开展重大事项的部门和单位不按本细则实施风险评估,草率行事导致引发群体行事案件的,由区维稳办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施“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维稳办负责解释。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三):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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