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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族团结,计划

时间:2014-05-24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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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族团结,计划(一):幸福街道办事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幸福街道办事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幸福街道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动幸福街道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促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城北区统战部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12年创建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活动,现结合幸福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围绕“比团结、比民展、创模范”,抓好示范点建设,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努力使辖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为幸福街道的全面振兴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在幸福街道范围重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各一个,使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形成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典

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过程,变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努力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建设目标。

三、创建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领导组织有力。坚持把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建内容丰富。结合社区特点,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各民族居民和睦相处、友好互助的生动事例和先进典

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文明单位、楼组和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在全社区形成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互相支持的良好风气。

服务体系健全。整合社区资源,通过开设服务平台、信访窗口、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等形式,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管理措施完善。建立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认真排查调处突出矛盾与问题,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与周围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社区内没有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群众文化活跃。完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做到居住环境整洁,生活健康文明,群众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团结,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屯:

经济协调发展。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基础设施完善。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村级文化站、卫生室等公共设施完善,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人民生活富裕。村民勤劳致富,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县处于领先或高于平均水平。

群众文化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

民族关系融洽。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上学、看病、特困家庭救助等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各民族之间关系融洽。

基层组织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切实有效的村规民约,

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强。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肯定。

四、程序步骤

十一月末前,各社区、村向幸福街道办事处提出示范点建设申请,形成正式材料上报。

幸福街道办事处根据上报材料,组织进行申报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区统战部。

五、职责分工

在建设过程中,幸福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是培育并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础较好、具有本地特色、能突出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的单位作为示范点:

二是具体组织实施示范点建设。帮助示范点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研究确定活动载体和保障措施;

三是指导示范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活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各力和影响力,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六、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的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是民族工作主题的具体化,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新手段,是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切入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建设不只是一个专项

活动,更是以点带面,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领域稳定,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

【街道,民族团结,计划】

二是努力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将工作重心转向基层。在形式上以群众喜闻乐见为主、在内容上讲求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突出民展经济,重点改善民生,兼顾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引导各族人民群众为建设家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做出努力。

三是务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示范点制定建设目标,要突出操作性,既有近期具体目标,又有中长期规划。建设过程要做到示范点建设与促进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领域稳定结合起来;与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推进本单位的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力争经过逐步建设,各示范点都能进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行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街道,民族团结,计划(二):2014年民族团结活动计划

8116台2015年度民族团结工作活动计划【街道,民族团结,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自治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把自治县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这是全县各族群众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自治县转型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为稳步、扎实、有序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要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创建表彰为抓手,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对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布克赛尔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边境地区,长期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各部门(单位)要正确把握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的工作特点,克服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美丽和谐幸福和布克赛尔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开创和布克赛尔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以争做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创建活动。围绕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实现百分之百的全覆盖。到2015年下半年完成创建工作达标,9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场)、村(社区)等单位创建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培育选树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建设美丽和谐的和布克赛尔。

三、具体步骤

【街道,民族团结,计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至5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县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安排1-2人专门从事创建工作。

2.层层组织动员。2月,召开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启动会,各部门(单位)要适时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在

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层层部署,不留死角。

3.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的实施意见》、《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任务分解方案》,县各部门(单位)及驻县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

5.组织观摩学习。5月初,组织小组主要负责人观摩学习创建工作经验,扎实快速推进各项工作。

5.开展宣传教育。3月起,在全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布克赛尔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宣传工作方案》,搭建宣传教育平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部队、团场和宗教场所,着力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6.加强督查指导。5月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宣传动员和工作推进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12月)

1.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照确定的10项工作任务、30项具体活动,全面组织落实,各牵头单位、各部门要有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落实有力。

2.“细胞工程”扎实推进。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细胞工程”实施方案。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自下而上、层层推进,由个体点上的创建上升到整体面上的达标。

3.开展“四项”主题活动。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 围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帮扶活动;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在各部门开展“比稳定发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比互助友爱,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5.表彰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身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推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6.突出民族团结模范点建设。在落实“细胞工程”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推进、边试边创的方法,在全县重点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以点串线,点面结合,形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点、模范带,带动整体创建。

7.抓好创建工作督查落实。对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测评指标体系,经常性自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第二阶段工作成效和不足,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地区、自治县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二阶段创建工作任务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确定的10项工作任务、30项具体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8116台 2015年1月10日

街道,民族团结,计划(三):201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第1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第2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5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街道,民族团结,计划】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3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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