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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动物防疫

时间:2014-05-09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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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动物防疫(一):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春季动物防疫,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现做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我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实施行政业务的双轨制,行政保密度,业务保质量,各村动物防疫员要在村委会统一安排下,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

二、防疫时间

从3月10日开始,4月10日全面结束春防工作,4月20日至4月2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防疫必须按时进行畜禽补针。

1、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的技术培训,严格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扎实做好免疫春防工作,严格消毒、挂耳标、登记等要求,务必做到消毒部位准确,剂量是一畜一针,切实把疫苗注射到动物体内,提高免疫效果,尽量减少免疫负反应和死亡。

2、要求高致病兰耳病、猪瘟、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农产散养动物免疫要坚持做到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头头注射,个个免疫,对春防工作四不打。

3、防疫登记表册要规范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逻辑性强,规范建立免疫档案,认真做好畜禽耳标佩戴,建立健全疫病可追溯体系。

4、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十百千万工程”,做到不搂报。

5重视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或及时上报疫情。

2016动物防疫(二):2016年动物疫苗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

【2016动物防疫】【2016动物防疫】

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

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

报告编号:1633097

【2016动物防疫】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 报告编号: 163309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2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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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未来随着防疫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市场苗的逐步放开,生物制品将迎来更大的市场空间,2012年动物疫苗市场规模为83.8亿元,2008年以来平均增速19%,以此增速,2014年其市场规模约126亿元。根据测算,其长期市场规模将增至约320亿元,加上外资进入的壁垒较高(需和国内企业合资建厂),国内生物制药企业仍有充足的成长空间。预测2015年的全国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1亿元,增速将达到21%左右。

我国动物疫苗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且竞争激烈。行业龙头为具有国企背景的中牧股份,是招标苗业务比重最高的企业(85%),而市场苗占比最高的企业为瑞普生物(80%)。非上市公司在招标苗竞标和市场苗销售方面均对上市公司构成了威胁,如必威安泰、普莱柯生物、益康生物、中农威特、青岛易邦等。动物疫苗企业的利润较高,因此也吸引了很多的投资者。

相比美国严格的防疫体系,中国动物疫病以防疫为主,扑杀体系和疫病根除制度仍有很长的时间需要规范和落实,因此,行业的天花板还不会出现;中国动物疫苗需求大军,中国生猪养殖业仍处于规模化初期,规模化继续提升将带来的疫苗需求的继续增长;中国动物疫苗的非市场化(存在政府苗和市场苗)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将带来行业规模的增长(政府苗价格的上升以及部分政府苗向市场放开)。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认为,2015-2020,国内动物疫苗市场将步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首先,中国需要免疫的经济动物数量庞大。猪、牛、羊等主要牲畜的存栏量和出栏量基本上保持5-10%的增长率,而鱼虾等水产品也有疫苗需求。其次,中国畜牧业正向规模化饲养发展。规模化养殖,特别是高密度养殖,提高了禽畜的疫病传染概率。第三,为了抵御疫病,

养殖户大量使用农药和抗生素,造成禽畜产品体内残留超标,在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面前,中国禽畜产品的出口受阻。

《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通过动物疫苗项目研究团队多年对动物疫苗行业的监测调研,结合中国动物疫苗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趋势,依托国家权威数据资源和一手的调研资料数据,对动物疫苗行业现状及趋势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采用定量及定性的科学研究方法撰写而成。

《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年版)》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把握动物疫苗行业的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投资者进行投资作出动物疫苗行业前景预判,挖掘动物疫苗行业投资价值,同时提出动物疫苗行业投资策略、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建议。 正文目录

第一章 动物疫苗行业基本概况 1.1 动物疫苗概念及分类 1.1.1 动物疫苗的定义 1.1.2 动物疫苗的种类 1.1.3 兽用疫苗的分类及命名 1.1.4 疫苗的贮存、运输的注意事项 1.1.5 疫苗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1.6 疫苗的接种方法

1.2 中国动物疫苗产业的发展历史 第二章 动物疫苗行业发展现状 2.1 全球兽用疫苗现状

【2016动物防疫】

2.1.1 兽用疫苗在动物保健品市场中的地位 2.1.2 全球兽用疫苗市场的现状 2.1.3 全球动物疫苗市场特点 2.1.4 全球兽用疫苗的发展趋势

2.1.5 欧洲动物保健品市场需求增加 2.2 中国动物疫苗行业分析

2.2.1 国内外动物疫苗发展特点和趋势比较 2.2.2 国内动物疫苗市场发展特点 2.2.3 亚洲最大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落成 2.2.4 动物疫苗行业面临发展机遇 2.2.5 动物疫苗存在新机遇 2.3 国内生物疫苗及其产业发展现状 2.3.1 生物疫苗研究趋势 2.3.2 生物疫苗产业发展 2.3.3 生物疫苗产业发展趋势 2.4 动物疫苗行业政策分析 2.4.1 动物防疫立法情况 2.4.2 机构设置情况 2.4.3 近年防疫经费预算情况 2.4.4 强制性免疫范围

2.4.5 政府对动物疫情的重视推动疫苗市场发展 2.4.6 动物安全政策发展趋势

2.4.7 农业部发布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方案 2.4.8 涉外企业禁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章 2012-2015年中国兽药行业运行分析 3.1 2015年中国兽用药品行业基本情况 3.1.1 2012-2015年中国兽药行业发展现状 3.1.2 2012-2015年兽药行业总体运行情况

2016动物防疫(三):2016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隆兴镇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诺书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

防疫消毒等制度;

2.

3.

1.

2.

3.

4.

1.

2.

3.

4.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 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三、做到“四个报告” 四、做到“四个确保” 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今领到隆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猪瘟 头份,猪w 头份,仔猪副伤寒 头份、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6年 月 日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承诺,本养殖场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操作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其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搞好动物环保,消毒灭源工作,我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承诺人:

年 月 日

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管理单位)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 ,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2016动物防疫(四):2016定西市动物防疫承诺书

定西市动物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2016动物防疫】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隆兴镇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诺书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

防疫消毒等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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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 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三、做到“四个报告” 四、做到“四个确保” 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今领到隆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猪瘟 头份,猪w 头份,仔猪副伤寒 头份、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6年 月 日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承诺,本养殖场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操作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其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搞好动物环保,消毒灭源工作,我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本单位将积极配合市畜牧兽医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积极配合本区域畜牧兽医中心站要求做好各项免疫工作。确保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100%,耳标佩戴率100%。

2、实行调出畜禽报检制度。在出栏畜禽前向当地畜牧兽医中心站申报检疫和“瘦肉精”监测,取得相关证明后才出售、调运。

3、实行调入畜禽审批制度和调入畜禽隔离制度。本单位在调入畜禽前向市畜牧兽医局申报,经核实调出地无疫后方调运。调入后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中心站报告,经检疫人员查证验物,隔离观察1周后再行入圈。

4、出现病死畜禽及时焚烧深埋,决不随意抛弃。

5、决不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氢氨”等违禁物品,如有诱导使用、兜售上述违禁物品的单位(个人)一定及时举报。

6、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包括出入栏记录、牲畜标识使用情况记录表、饲料采购记录、生产流水日报表、诊疗记录、免疫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试验记录、药物添加剂及限用添加剂使用记录、兽药及疫苗采购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档案内容保证逐项填写完整,记录真实准确。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处罚。

承 诺 单 位:

地址:

法人(签字):

2016年2月26日

2016动物防疫(五):201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根据动防办[2016]1号《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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