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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意见(签名盖章)
说明:
1、本表为我区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加具 户籍地村、乡镇(街道)、县(市、区)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 2、对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核实后果自负。
3、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3)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加盖相关村、乡镇(街道)、县(市、区)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 4、生育(抱养)子女情况要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致。 5、盖章部分必须红章有效。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 明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登记结婚,在xxxx年xx月xx日计划内生育一胎女孩,女方已采取了节育措施。所有信息都已统计上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特此证明。
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
现在已经不是违“反违反计生条例”的问题了,而违反了《人口与生育法》。
具体的处罚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已怀孕期7\8个月了,他们还会实行补救措施吗??
:已怀孕期7\8个月了,作流产是很危险的。准备交社会扶养费吧。
有工作么?如果有,那最好是辞职,不要等到着开除,开除处分是要装进档案的。对将的有影响。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 应给予限制与处罚( 以下简称处罚) 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 必须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 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 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 应退还
预收的社会抚育费, 取消经济限制。
非婚怀孕的, 按本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应给予批评教育, 征收5000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征收20000 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非婚生育子女的, 征收2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 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
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 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 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 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 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 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 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 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未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样式三]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属初婚,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最好的证明就是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如果没有,就得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去开具没有超生的证明,盖上乡镇政府的公章,便可以有证明力。 只要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需要有关证明,可以到辖区县计生委或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女方在原籍计生办开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是否必须要结婚证明、准生证之类的原件材料?按说女方在原籍开具的是不是婚前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如果是的话应该不用这些材料吧?
女方在原籍计生办开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其实就是婚育证明,
格式如下:【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某某,女,N岁,未婚,未育.(若有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行为,须注明具体行为及接受的处罚) 就行了.
这个需要当地居委会计生办出具证明的。具体为:假设您媳妇户籍地为 潍坊市A区B街道或县区C社区或村,那么您媳妇就要到C社区或村计生办开具初婚证明(就是您所说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这个证明一般这么开:XXX同志,女,出生年月,民族,现居住于我社区XX号,该同志系初婚、无收养抱养史,特此证明!XXX社区居委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两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两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有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推荐单位)
关于***同志有关情况的证明
**同志,性别,现年**岁,现任**********(工作单位及职务)。该同志遵纪守法,未发现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该同志于**年**月**日与***结婚,于****年**月育有一子***,无政策外生育。
特此证明。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有我社区_____村民组村民_____,性别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该同志在我社区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特此证明!
长乐社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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