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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23   来源:个性签名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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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篇_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签名章和部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下列权限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一)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由董事长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批准;

(三)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批准;

(四)签名章须经本人同意;

(五)部门章由总经理批准。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更新及销毁公司任何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与印章刻制、更新及销毁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第五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

二),并按下列要求报相应权限人审批后,加盖相应印章:

(一)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投融资类文件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报董事长批准后,加盖相应公司的董事会印章或法人章;

(二)行政、财务管理文件,经分管领导会签,按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三)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等业务资料需对外报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和财务专用章;

(四)财务定期对外报送的报表、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定期缴费报表及员工身

份、收入、学历等确认证明文件、企业各类年检年审文件、日常事务对外联系函件等,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相应公司印章;

(五)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签发单审签程序完整且合同经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合同签发单上注明。如需加盖公司法人章,应持经合同管理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的合同签发单,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办理;

(六)已持有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的“公文审核签发单”等有效批件,凭此即可盖章,

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

(七)申请加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其他人员签名章的,须经签名章本人同意。签

名章的使用范围包括: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经济合同以及签名章本人许可的其他文件;

(八)对公司向外报送的文件或其它书面材料,可以使用部门章的,不加盖公司法人章。

第六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印。一次用印材料份数较多时,应详细填写

用印“事由”栏,逐项列明各单据名称、份数,汇总后连同“用印单”及各单据一并呈有权负责人审签。私自加张、加页、改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员呈批的用印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加盖印章材料对外提供后,因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负责人负连带承担。

第七条 印章保管员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任何

印章。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员,通过电话、短信、飞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 盖章规定:

(一)印章应压在签字人姓名和落款日期上;

(二)两页以上的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员盖章后须留存“公文审核签发单”、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法

人章的“合同签发单”的复印件,并负责保存《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

第十条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

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时,印章保管员应随印章使用申请人一同外出。

第十一条 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条或便笺上加盖公

司印章。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财务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出纳人员人名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在授权范围内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印模及印章保管人资料均须在印章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请假,在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可代为

保管或指定他人保管,履行保管员相应职责。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员不得私自用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印章管理办法 第二篇_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三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三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章(2枚)由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人资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保管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印章启用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人资行政部向印章保管责任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

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人资行政部登记、留样。

(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人资行政部,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保管责任人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人资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责任人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保管责任人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保管责任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保管责任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

(三)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责任人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责任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保管责任人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五)印章保管责任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四)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文件审批表》(附件八)或《文件发文单》(附件九),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书面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保管责任人,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在用章登记本登记后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

业务经办人员需要用章时,须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六)并按上述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印章保管责任人出用印。

印章使用的审批类别为:

公司对外公文、内部公文、人事调整文件、薪酬调整文件、重要会议记要、重大合同及协议,需使用公司公章的,须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股东会的文件、决议,公司经营班子人事调整文件,涉案法律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诉状、答辩状、执行协议等文件),需使用公司公章的及法人签名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业务部门日常签订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及行政办证审批类的授权委托书、转帐单据、信函、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证明、协议、业

务报表等文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2、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由用章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保管,《公司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人资行政部印章保管责任人留存。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5、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信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6、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签订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3、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印章保管责任人查看《合同审批表》(附件十),合同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总经理认为必要的重大合同须经律师签名方可用印。重大合同或协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四)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

关规定并报公司人资行政部备案。各部门须在本部门设立用章登记台账,由各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登记、管理。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保管责任人应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本办法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人资行政部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篇_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1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 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 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 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 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 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税务办理,银行业务,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 各类印章的管理:

1、 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 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印章管理办法】

(3)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办法 第四篇_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印鉴的管理,保证印鉴使用的严肃性,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印鉴管理。

二、管理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印鉴的综合管理,对公章的刻制和用印实施审核、监督。

三、公司印鉴类型

(一)公司公章、主要负责人章。

(二)公司党委、工会、团委等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章。

(三)公司内部使用的部门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章。

(四)财务业务专用的财务专用章(现金、银行、转账)、现金付讫章、银行付讫章、发票专用章、内部银行结算专章和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

(五)因工作需要的各类业务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出门专用章等。

四、刻制程序

(一)部门需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章时,应填写业务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刻制、备案。

(二)同一类业务在不同岗位(或部门)需刻制同类印鉴时,须在印鉴上编上序号。

(三)印鉴启用前要进行登记,包括印模(蓝印色)、领用时间、领取人与保管人,同时注明启用时间。

五、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鉴的使用管理

1、使用公司印章的,用印部门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由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公司分管领导出差时,由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

2、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业务申请单,经办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3、使用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必须要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

(二)其它使用规定

1、印鉴使用部门负责申请制作本部门章、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章和因工作需要的业务专用章,并对其正确使用负责。

2、空白凭证不允许加盖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用印的,在履行领导审批手续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盖章的凭证逐页登记编号,留有存根,并实行核销制度。

3、印鉴管理人员对用印部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对用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核实后再决定用印。

4、公司部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登记、审批管理。

(三)对伪造、骗用、违规使用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停用管理

(一)公司各类印鉴停用,使用部门须填写业务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印鉴同时交回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停用手续后,由总经理办公统一销毁。

(二)印鉴老化字迹不清时,使用部门须填写业务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新印鉴的刻制、备案,旧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销毁。

印鉴使用申请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篇_2016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印章管理办法 第六篇_2016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第一条 目的【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七篇_2015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1篇:公司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公司网络工程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技术支持、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产品简介、成功案例等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

第七条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第八条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2、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市场部提供;

3、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信息由软件开发部和影像开发部提供;

4、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系统工程部提供;

5、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信息由服务支持部提供;

6、软件测试、标准规范等信息由测试中心提供;

第十条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董事长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部报告,由网络工程部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2篇:上海大学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保障行政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行政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为处理紧急事项而应急制定的文件,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是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参照本办法,不得违反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名称)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体例和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第六条(内容)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凝练,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学校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思路;

(三)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统一性;

(四)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职权)校长办公会行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职权。校长办公室经授权可制定或发布适用于全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职能部门可代表学校,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规章制度,按规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施行。

第九条(实施细则)学校可授权职能部门,针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全校施行,具有与规章制度同等的效力。

第十条(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公布、解释等。其中,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十一条(立项)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师生员工的普遍要求,提出制定规章制度的立项建议,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立项部门应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索和分析,并对规章制度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

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后,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说明和立项批准文件报送校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起草)规章制度由提出立项建议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或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起草规章制度,也可以由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起草。联合起草的,应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一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应当与有关的部门协商一致,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起草部门在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审查与审核)规章制度草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前,应由校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共同审查。校长办公室主要从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查,法律事务办公室主要从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

规章制度草案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

(一)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的;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三)有关部门对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提出理由较为充分的;

(四)规章制度语言不规范,结构混乱的;

(五)有其它应予退回的情形。

第十四条(审议和批准)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或由学校主要领导审议通过。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公布)经学校主要领导、校长办公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按照《上海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解释)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或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起草单位负责解释,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修改和废止)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大学行政部处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工作调研,对学校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具体建议。

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十八条(附则)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Ⅲ、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Ⅳ、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第4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制度、办法、细则、决定、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共分为四级:

一级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主要指规范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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