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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省市区街道村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举交的 年 月 日签订的抵债协议”中**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时提交签有**名字的抵债协议不是**本人所签。该书面材料上的签名笔迹与**向申请人出具的两张借条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书面材料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笔迹形成的。而且,申请人持有的两张借条都经贵院(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9年12月2日出生,住瑞安市高楼镇营前潘营村,身份证号: 。
申请事项:
1、依法对原告胡小央向法庭提交的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借条上的“担保人”三字与其它字是否是同一支笔书写进行鉴定;2、对借条上的“担保人”三字与其它字是否在同一个时间书写及这三字与其它字书写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间隔进行鉴定;3、对借条上的“担保人”三字与其它字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 ) 瑞民 初字第 号胡小央诉刘良信、刘燕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胡小央威胁刘良信必须承诺按时还款和支付利息,否则就跳楼,当时申请人成为刘良信向胡小央承诺按时偿还借款事实的见证人,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但并非作为担保人。原先借条上有“刘燕俐”三字左边本无“担保人”三字,现原告胡小央向法庭提交的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借条中有“担保人”三个字,申请人认为系原告胡小央之后私自添加的,对原始借条凭证的恶意篡改,属于涉嫌变造、伪造的违法行为。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对笔迹是否同一支笔,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申请事项】
2015年3月9日
欠款怎么写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1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5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5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5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5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第2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李胜利,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公章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九州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实
住址:北京市小纬四路46号
请求事项:【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塔机、提升机、钢架管及卡扣租赁合同,九州建设集团舜景花园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上的所盖"九州建设集团公司聊城项目部""九州建设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三枚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济南隆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上诉于贵院,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塔机、提升机、钢架管及卡扣租赁合同,九州建设集团舜景花园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不是出自申请人处,上面所盖"九州建设集团公司聊城项目部""九州建设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三枚公章不知是怎么来得,请求贵院对这三枚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便追究私刻公章者的法律责任。
基于所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以便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三枚真公章的印样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授权书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与济南隆祥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上诉,一申判决379976元,二审在元之内律师可以签定调解书。
九州建设集团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第4篇: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男,自然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烧毁的树木价值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15年4月3日8时,被告在自家地里炼荒,将与其相邻的我地里的树林烧着。烧毁数目在70棵左右,树龄在3-7年。为了查清事实损失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4月16日
第5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358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15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15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王××
2015年8月20日
申请人:北京市*****实业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南一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原起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2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七年三月 日
7
二审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号x单元x室。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xx(申请人之母),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路x号x大厦x层
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据(2015)xx终字28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xx元及鉴定费xx元,给付迟延履行金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x)xx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x年x月x日,xx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15)xx终字x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案件受理费xx元,鉴定费xx元,(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可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法院判决书确定,一审案件受理费xx元及鉴定费xx元,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保险理赔款义务,但未按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一审受理费xx元、鉴定费xx元、迟延履行金xx元(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1%的2倍计算)。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法定代理人(签名):
x年x月x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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