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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谈话记录

时间:2019-05-15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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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卫军同志用狠抓一条主线、压实两个责任、深化三转主业、用活四种形态、坚持五项原则、吃透六大纪律、学好七类法规、落实八项规定“八句话”,安排部署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并对新任村“两委”班子和村监会提出纪律规矩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谈话记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2017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谈话记录

  日前,我院印发《一分院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的原则、主体、方式、重点、记录、报送和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谈话提醒的原则、主体和方式,突出六个方面三种情形谈话提醒重点,强化对谈话提醒工作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谈话提醒应当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的原则。院领导负责对分管或联系部门负责人和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干警进行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原则上采取与谈话对象单独谈话的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形式。谈话提醒应当有记录,由谈话人填写《谈话提醒表》,对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等。
  《办法》规定,谈话提醒应当与日常谈心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相区分,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检察纪律条规为戒尺,紧盯问题,点准穴位,戳到麻骨,谈出辣味。在“咬耳扯袖”方面,领导干部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群众中有不良反映、口碑较差的下级或同级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正视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并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使其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红脸出汗”方面,领导干部对发生违纪行为但不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下级或同级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办法》规定,谈话人要加强对谈话提醒问题的跟踪监督,及时督促谈话对象对被确认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填写好《谈话提醒整改落实表》。监察处对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填报或长期“零报送”,其负责或分管部门纪律作风涣散,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对谈话对象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涉嫌违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这是我院继日前出台《一分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之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抓早抓小”具体化常态化的新举措。

2017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谈话记录

  近日,二分院出台《二分院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意图
  《办法》规定,谈话主要有“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在“咬耳扯袖”方面,领导干部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群众中有不良反映、口碑较差的下级或同级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正视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并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使其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红脸出汗”方面,领导干部对发生违纪行为但不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下级或同级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两种形式均体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的意图,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细抓常,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谈话提醒做到全覆盖
  谈话提醒既包括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也包括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办法》规定,党组书记、检察长可以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所有干警谈话,分管领导可以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干警谈话,监察处长可以对所有干警进行谈话,经检察长授权,可以对部门负责人谈话;内容则包含轻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检察纪律各个方面的问题。
  三、谈话提醒强化成果运用
  《办法》规定,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开展提醒谈话,每次均应填写《谈话提醒表》,对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表》、《谈话提醒整改落实表》及《谈话提醒统计表》每月报院党组审阅。部门负责人应把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的情况作为抓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谈话提醒突出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监察处要对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谈话,其负责或分管部门纪律作风涣散,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对谈话对象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涉嫌违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同时,监察处对谈话提醒问题要进行跟踪监督,要及时督促谈话对象对被确认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填写好《谈话提醒整改落实表》。

2017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谈话记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用于全市三级法院317名领导及班子成员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要求重庆高院机关和中、基层法院在各部门负责人中参照推行。
  据了解,《手册》除收录了中央以及重庆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规章制度外,还载明了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该“清单”可方便各级法院领导了解工作责任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全程留痕;更便于各级法院对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估,实施责任追究有案可查。
  “清单包括工作计划、廉政谈话、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执行制度、作风督察、信访办理、廉政创新、心得体会等内容,必须由责任人亲自填写。”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措将有效指导重庆全市各级法院党组及其领导干部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助推重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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