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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时间:2018-07-13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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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一篇_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本站 时间:2009-05-21 点击数:4068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

㈠ 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

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 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 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

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 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

㈠ 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 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 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㈤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㈥ 学生所在学院负有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监控职责。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合格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继续修读。不论何种原因,主修专业有二门考试不及格,即中止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相应的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和教务处。

㈦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核参照《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㈧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㈨ 至第七学期末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分少于40学分者不得进入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㈩ 在主修专业修学结束时,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五、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主办学院负责。 按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所获学分的多少颁发不同证书:修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其中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

科、或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专业证书。未修满全部学分,但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费

㈠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学习费用。

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学费。

七、其他

㈠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㈢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通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该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免修。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㈠ 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后,到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该学院教学秘书鉴定学生相关课程的修读情况,签署意见并注明课程修读的学时、学分及成绩后,由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㈡ 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持《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到主修专业所属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主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并转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㈢ 通过双学位及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和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双方确认后,一份交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备案,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关于开办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班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 时间:2009-04-16 点击数:7146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二篇_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2]94号

签发人:杨吉棣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公布2012年“四杯”竞赛

获奖结果的通知

各学部、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由校团委、教务处、理学院、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艺术与服装学院、外国语学院联合举办的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四杯”竞赛活动已经圆满结束。这次活动有效地激发了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活跃了我校的学术气氛,对于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四杯”竞赛获奖结果公布如下:

一、“求实杯”数学竞赛 ㈠ 集体奖 第一名:理学院

第二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三名: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㈡ 班级奖

第一名:自动化Z1101

第二名:机自Z1101 第三名:材料C1101

第四名:材料Z1101 第五名:光信1103 第六名:无机非1102 ㈢ 个人奖(328人) 专业组(15人): 一等奖(2人):

曹明明

数学091

陈光烽二等奖(4人):

孟宪春 数学091 闫现杰谷 恒

数学1102

三等奖(9人):

李冰月 数学1002 李珊珊袁 昊 信计1101 何云超牟 洋

数学092

刘 俊非专业组(313人): 一年级组(266人) 文科类(11人) 一等奖(1人):

衡 艳

英语1104

二等奖(3人):

高 攀 广播1101

曹星星

三等奖(7人):

张晓晗 英语1102 袁利丹 黄 峥 英语1103 陈 云 孙 静 英语1104

信计1001

数学1001

数学1102 信计091 信计092

广播1101

英语1103 英语1103

袁自强

马 超周燕楠李 赛伍春艳

张丽丽 林美慧

数学091

信计091 数学1101 数学1002

法学1103

英语1103 法学1103

经管类(64人) 一等奖(9人):

李 亮 财务1101 石 迁 工商1102 胡莉苹

会计1101

二等奖(19人):陈 丽 金融1102 周 颖 财务1103 黄 文 工商1104 徐腾警 人力1101 王孟雨 财务1101 田根茂 公管1102 赵美辰

会计1101

三等奖(36人):徐 鹏 工业1102 凌端新 公管1102 周 岩 信息1101 李晓璐 土地1101 张赛赛 金融1104 卢孝松 公管1102 艾 剑 国贸1103 轩凤霞 工商1101 李 静 工商1103 王宝珠 工业1101

汪 洋 姚利利 胡琳佳

张媛媛 李子泰 付永慧 解烨珺 秦建彪 肖传彬 曹广兵

纪文慧 罗雅文 孙 飞 马晓红 王 程 张 曦 胡贤军 于小桐 王洋洋 韩 平

工业1102 工业1101 人力1102

金融1104 工商1102 人力1101 金融1102 工业1104 会计1101 信息1104

金融1103 经济1102 金融1101 金融1103 工业1101 信息1102 国贸1104 经济1102 工业1101 工业1103

张文菲 袁帅鹏 吴南平

张秀云 薛颖芳 徐 浩 张婧华 魏红强

王一翔 李玉善 汪 洋 刘超杰 王 琦 尹 锐 崔署伟 赵自强 钱虹月 李亚林

国贸1102 工业1102 工业1103

财务1101 财务1104 公管1101 会计1102 信息1102

国贸1102 金融1102 会计1102 金融1101 金融1103 财务1102 公管1101 会计1106 人力1101 经济1102

张衍霞 财务1101 袁小霞 国贸1101

南贵珍 郭云飞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土地1102 国贸1103

王 静 解文娟

会计1105 会计1101

理工类(191人) 一等奖(28人):

陈宝龙 制药1102 胡欣萍 纺织1104 李天艳 化工1101 桂夷斐 机自1101 付 杨 制药1104 倪柳松 应化1103 陈有志 电信1102 郑家乐 化工1102 李 溦 光信1103 任成龙 机自1102 林前进

卓越班【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等奖(55人):蔡志强 电子1101 李文瑞 材料1107 张鲁杰 卓越班 赵 清 卓越班 路志民 IT1110 林安信 电信1102 白宝钰 光信1101 陈 涛

机自1107

李俊峰 郭佳佳 白飞野 张雪薇 王曈尧 陈丹丹 许 虎 冯 宇 周建业 王经臣 曾 朴

徐彩云 党士忠 董玉兰 王章慧 王艳波 蒋政印 王沛杰 张 芮

自动化1104 电科1101 服工1101 通信1104 应化1103 应化1101 创新班 无机非1102 电气1103 环境Z1101 建筑1102

无机非1101 卓越班 卓越班 材料1102 创新班 IT1113 纺织1101 化工1101

梅少凡 袁启霖 赵 越 张帅源 陈祖高 张彦超

龙杨阳 孙思佳 栾超伟 童云飞 赵玉帅 王 正 高剑剑 揭光超

无机非1102 物理1102 卓越班 光信1102 化工1104 卓越班

光信1104 环境Z1101 机自1106 物理1102 IT1110 创新班 电气1102 电气1103

杨文亚 轻化1103 李海涛

应化1103

张新建 机自Z1101 郑炜玲 通信1101 薛广太 物理1101 杨 宁 材料1106 周 凯 电信1101 李 航

物理1101

李 涛 自动化1101 李 易

IT1102

李雪城 机自Z1101

三等奖(108人):杜 博

卓越班

黄 岩 材料1102 吴东航 测控1101 金梦灵 电气1102 王 萌 电信1102 刘长虎 电子1103 周玉松 纺织Z1101 袁 飞 光信1103 李 虎 机自1103 刘 冰 机自1103 郜天柱 机自Z1101 冯荣光 物理1102

林炳炫 薛 杨 徐 康 韩彦东 陈雨生 杨桂林 吴高杰 魏书心 姚建峰 刘建文 张成亚

常德丹 张二路 龚世杰 马春朋 高 迪 纪力丹 吴蒙蒙 山伯晋 张静洁 姚阿艳 李 旭 李国光

无机非1102 卓越班 卓越班 材料1107 创新班 纺织1102 光信1103 材料1101 机自1108 物理1101 光信1103【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自动化1103 IT1112 光信1102 光信1102 光信1103 建筑1101 通信1102 无机非1102 制药1101 卓越班 材料1104 电子1102【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杨瑶瑶 唐 伟 余景健 陈龙芳 叶 超 陶舒航 魏东明 盛贺伟 李山山

乔 静徐满军顾佳斌刘楠楠李 东周 辉张建琦李丽媛邹晨晨陶 旭王丹萍刁冰雪轻化1101 通信1101 应化1102 应化1104 电子1101 纺织Z1101 机自1108 机自Z1101 卓越班

电科1101 电科1101 电气1103 电子1102 电子1104 光信1102 通信1103 制药1101 卓越班 IT1101 IT1109 IT1111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三篇_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

㈠ 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 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 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

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 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

㈠ 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 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

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 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㈤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㈥ 学生所在学院负有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监控职责。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合格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继续修读。不论何种原因,主修专业有二门考试不及格,即中止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相应的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和教务处。

㈦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核参照《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㈧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㈨ 至第七学期末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分少于40学分者不得进入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㈩ 在主修专业修学结束时,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五、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主办学院负责。 按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所获学分的多少颁发不同证书:修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其中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专业证书。未修满全部学分,但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费

㈠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学习费用。

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学费。

七、其他

㈠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㈢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通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该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免修。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㈠ 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后,到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四篇_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课程建设规划,完善课程体系,加大课程建设力度,提高优质资源的共享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

申报“校级优秀课程”的课程必须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课程基本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基本完备;课程拓展资源(例如:课程全程教学录像、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建设计划切实可行;在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原“校级优秀课程”应根据课程改革与建设现状进行复评,具体复评程序另行通知,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优秀课程的初选工作,择优推荐申报“校级优秀课程”,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限报五门课程,通过评选促进课程

建设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时间安排

1. 各学院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报教务处教学计划管理科(并附电子文档)。

2. 各学院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计划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

(1)推荐申报的各门课程负责人对照《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指标》(附件2)填写《天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书》(附件3,一式四份);

(2)推荐申报的各门课程课程组依据《天津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127号)重新撰写课程教学大纲(一式四份);

(3)推荐申报的各门课程任课教师于2014-2016年主讲此门课程的《教师教学日历》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 学校组织校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于11月中旬对申报评选的课程进行实地考察、最终评议。

附件1: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学院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6年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指标

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书

教务处

2016年11月3日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五篇_天津工业大学201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名额及条件等相关情况一

天津工业大学201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名额及条件等相关情况一览

第1页,共3页

第2页,共3页

教务处

2014.3.25

第3页,共3页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六篇_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手册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南

一、学生网上评教原则

1.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质量、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既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2.学生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学校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3.学生网上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学生应本着公正的原则,以对老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正确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切忌感情用事。

二、学生网上评教流程

1.学生在选课或查看考试成绩、课表、个人信息前必须完成网上评教。

2.学生在任何一台能连接天津工业大学校园网的计算机上均可进行网上评教。

3.学生由学校网站首页进入“服务导航”后在“在校学生”模块里点击“教务系统”按钮或由教务处网站首页点击“综合教务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4.进入“教学评估”页面后,会出现本人本学期所学的课程及相关任课老师,点击操作栏下“评估”按钮,即可进入相应课程的评估页面。

5.每门课的教学质量评价有10项指标,学生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价,点选相应选项。

6.评教系统设有“主观评价”栏,学生对任课老师有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可以在“主观评价”留言,同时也可在“主观评价”栏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保障等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7.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完成对本课程的评估操作。

8.学生须对每位老师及每门课程一一进行评价。

三、学生网上评教注意事项

1.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评教期限内随时进行评教。

2.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一般安排在选课或查看成绩前,学生必须先评教才可进行选课及查看成绩,未完成评教的学生将不能进行选课及查看成绩。

3.每位学生每学期对每一门课仅有一次评教机会,评价结果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希望同学们能认真负责地对所学课程和任课教师做出评价。

4.学生网上评教所涉及的教师及课程以教务处课表为准。

5.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是学校赋予每一名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应尽的义务,学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价。

6.如果有同学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参与网上评教,则视为弃权。

教务处

2016.5.20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七篇_转专业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处 作者:本站 时间:2005-10-15 点击数:5043

为适应我校“分层次、个性化、厚基础、宽口径、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的模式及流程:

⒈跨学院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⒉学院内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一进行:

㈠ 入学新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本办法只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办理。

⑵ 各学院在第四周,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及接收条件,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⑶ 学生在第六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七周周一各学院统一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送各有关学院。第八周至第十周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于第十一周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上报教务处。

⑷ 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⑸ 第十四周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

⑹ 第十六周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被录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㈡ 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属于确有特长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专家组考核通过,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㈢ 特例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⑴ 学生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⑵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三、其它

⒈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⒉入学新生转专业,第二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低于75,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⒊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的活动,否则视为旷课。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⒈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

⒉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学生;

⒊委培、定向、特招的学生;

⒋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462052/

推荐访问:天津工业大学官网 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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