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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时间:2018-04-28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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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第一篇_北京在校大学生年内全部纳入大病医保

今年年内,北京市将把国家计划外招收的15万外地户籍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体系。 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保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专题调研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在今天的调研会上介绍说,北京市全年帮助7万名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建立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年内促进6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 孙彦表示,年内将国家计划外招收的15万外地户籍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体系。去年,北京市已将计划外招收的京籍在校大学生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这意味着,北京市所有在校大学生年内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体系。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第二篇_北京重大疾病保险

北京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的释义。

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需求量大,在我国较为流行,所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购买注意事项

1、主、附险组合搭配

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作为主险进行购买,另一种是可以作为附加险和主险一同购买。只投保了重疾险的客户一旦患有大病,花费就会很多,虽说自己购买了重疾险,但在保险公司的理赔上却是有限的。

因此,市民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最好以长期寿险为基础,把重疾险附加在上面。此外,还要把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补贴保险同时也附加在上面。通过这种保险组合搭配,不仅可得到更多保险保障,而且价格差不了几百元,性价比较高。

2、选择长期险种更合适

从保费缴纳情况来看,目前,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长期险种(保费是均衡型的,也就是说客户投保的整个期间每一年所要缴纳的保费是一样的);短期险种(保险期限多为一年

一保,所要缴纳的保费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市民可按照经济情况选择短期重疾险。而年龄在40岁以上的市民,选择重疾险产品,购买保障期较长的更为划算。

3、最好选择现金式理赔方式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理赔给付方式上各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的理赔给付上采用的是现金给付的方式,客户一旦被确诊为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便会一次性将理赔金给付给客户;也有的保险公司是在客户被确诊重疾后,先给付80%的理赔金,而剩余20%的理赔金则在客户死亡后再给付。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篇_北京重大疾病救助信息汇总

目录

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 p2-3【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相关新闻报导 p4

一: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

 具体流程 p4-6

 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

关问题的通知 p6-7

 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 p7-10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申请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P10-11

 关于规范和统筹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p11

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p11-12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p12-14

二:北京市城市医疗救助

 具体流程 p14-16

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p16

 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 p16-19(救助申请表下载)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少儿大病救助实施细则 p19

四:北京公益机构救助项目

 北京市少儿大病救助基金 (白血病,癌症,先天性心脏病)p20-21

 肿瘤防治基金 (癌症)p21

 北京市慈善协会 (大病儿童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p22

附:国内主要大病救助基金组织 参考网站

(京政办发〔2011〕41号)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救助范围

罹患重大疾病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二)终末期肾病;(三)重性精神疾病;(四)I型糖尿病;(五)先天性心脏病;(六)白血病;(七)血友病;(八)再生障碍性贫血;(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三、救助标准

(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重大疾病救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因患上述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救助程序

(一)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

3.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出院(诊断)证明、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担重大疾病救助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1.受理重大疾病救助的申请,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下称《审批表》,见附件2)。

2.对审核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填写救助意见,与其它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三)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负责重大疾病救助的审批工作。

1.区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注明理由,与其它材料一并退回原报送机关。

2.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告知申请人。对于未被批准享受救助的,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原件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退还本人,其他材料由受理机关存档;同时将《不予救助决定书》(见附件3)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见附件4)上签字。

3.对于同时申请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0〕501号)规定及时做好审核及出证工作。

(四)救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和数据统计工作。

1.根据区县民政部门的审批意见,按月编制《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花名册》(见附件5)和《关于申请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请示》(见附件6)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2.根据区县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批复》(见附件7),为申请人发放重大疾病救助金。

五、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

1.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含低保)人员,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其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再按《关于规范和统筹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5号)规定的标准享受医疗救助。

2.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救助比例及金额,及时为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办理治疗费用结算手续。

3.城乡低收入(含低保)人员经过重大疾病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或慈善医疗救助。

(二)与按病种付费及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

1.凡申请人所患疾病符合《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2号)要求的,按规定享受医保或新农合限定费用70%的补偿后,对于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再由民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2.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含低保)人员,按政策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应负担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给予重大疾病救助。

六、资金保障

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对区县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向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七、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是市委、市政府切实缓解城乡特困群众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努力解决特困家庭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有效方法,对于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大疾病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重大疾病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市重点医改任务,组织各学科专家开展重大疾病类型及救治范围的研究工作,同时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做好特困人员重大疾病的救治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疾病救助与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北京将提高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比例(报道)

法制晚报报讯(记者 赵颖彦) 明年起,本市将提高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的救助政策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城乡特困群众罹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近日,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513号)。

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救助的人群范围分三大类,政策惠及的人群范围在20万人左右。所谓的大病主要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等九类重大疾病。

根据救助标准,因患大病而发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民政部门给予重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据吕海燕介绍,此次加大救助力度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的提高以及最高“封顶线”的提升。

根据通知要求,城乡低收入(含低保)人员经过重大疾病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或慈善医疗救助。

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对区县给予一定支持。

此外,市民政局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向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享受救助的人群范围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受救助的九大病种

(一)恶性肿瘤; (二)终末期肾病; (三)重性精神疾病; (四)I型糖尿病;

(五)先天性心脏病; (六)白血病; (七)血友病; (八)再生障碍性贫血;

(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第四篇_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 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 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 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 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七、职工调动大病医疗如何转移?

为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障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

1.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在经营地就近选择两家由市区劳动局、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其中一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一家区级定点医院,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职工患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有关转院审批手续。

2.职工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3.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就诊时需使用大病统筹处方,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其他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另部分自负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其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 第五篇_大病医保介绍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介绍如下。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 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 费用规定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1、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2、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

(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3、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

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4、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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