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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时间:2018-02-21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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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第一篇_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应征入伍 第二篇_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2015年详细版)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到 22周岁。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

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

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

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

6、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7、6 月 30 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

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9、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

l 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5年详细版)

一、优先优待

1.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应征入伍】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应征入伍 第三篇_应征入伍条件

应征入伍条件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征兵体检是指:对已报名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如下: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7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 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 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

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应征入伍】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 口腔科:

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 100~300×109/L(10~30万/mm³)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应征入伍 第四篇_应征入伍协议书

应征入伍协议书

征集单位:XXX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应征青年:

《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更好地保障应征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1.县征兵办公室严格执行征集政策,并主动做好征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应征青年了解掌握新兵征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2.县征兵办公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应征青年,在复审合格和征集指标足够的情况下,确保每名签订协议的青年实现入伍意愿。

3.应征青年应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从县征兵办公室关于兵员方向的分配和工作安排。

4.应征青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如在批准入伍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此协议书无效。

5.应征青年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影响身体情况,身体情况出现变化应及时向县征兵办公室报告。

6.应征青年 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初审,存在如下未达到体检和政审标准的情况:

本人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纠正,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复审前如未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则此协议书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将于11月份对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青年进行体检复审和政审复审,未能通过复审的应征青年县征兵办公室将不予批准入伍。

本协议经县征兵办公室、和应征青年本人盖章签字后生效,应征青年批准入伍后自行废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征兵办公室、应征青年本人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盖章: 应征青年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应征入伍 第五篇_应征入伍员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

应征入伍员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

【咨询问题】

客户公司一名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报名参加义务兵征召并通过了体检,现在该员工要求公司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及劳动关系,公司咨询能否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单律师回复】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同意,适龄职工均有报名入伍的权利。

员工入伍按照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是需要企业与其保留劳动关系的,但是如何保留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实主要是薪酬福利方面的内容),可以约定中止劳动关系。对于服役期间的薪酬福利目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

对于服兵役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员工入伍服兵役期间,所在企业可以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退役之后回到原企业或者到新的工作单位,军龄应一并计算为企业连续工龄、养老保险投保年限等。上海市关于义务兵社会保险有些特殊的规定,2002年2月及其以后应征入伍的本市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应为其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失业、在职)入伍后的次月起,按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则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也应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第二项: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2,《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3,《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4,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5,《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3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二(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7,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五: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8,《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4条: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年优待金以2001年本市职工人均工资数为标准,其中一万元发给义务兵家属;其余部分在扣除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应付的费用后,作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发给本人。【应征入伍】【应征入伍】

第5条: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年优待金原则上以2002年各区县(乡镇)实际的发放数为标准,扣除其中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应付的费用后,其余分别作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发给义务兵家属和本人。

第9条:各区县(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区县优抚部门提供的义务兵人数,负责将每一名义务兵按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核拨至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具体缴付工作,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对个别因伤病等特殊原因提前退役或滞留部队的义务兵,可参照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缩短或延长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

第10条: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发放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确定,缴费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职入伍的由原单位负责缴纳,非在职入伍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城镇义务兵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的记人,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内单位记入部分由乡镇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9,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对《企业职工参军后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的答复》:企业在职职工参军入伍后不再由企业发放工资的,所在企业和已参军职工本人均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记息。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除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优待外,同时享受下列优待:

(三)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前全额发给入伍当月的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原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

(四)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应征入伍 第六篇_大学生应征入伍在校表现审查格式

【应征入伍】

XX同志在校表现的审查意见

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共青团员,XX人,2009年9月进入XX学院XX系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2013年6月毕业,将获本科学历。

该同志在校期间,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学习努力,能遵纪守法,未发现有不良行为。

辅导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应征入伍 第七篇_应征入伍宣传标语

应征入伍宣传标语

1、坚决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子的征兵任务!

2、和谐社会不忘巩固国防,科学发展更需富国强兵!

3、构建和谐社会,捍卫祖国安宁。

4、富国强军人人有责,安邦富民家家和谐。

【应征入伍】

5、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职责和义务!

6、踊跃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建设!

7、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8、学子当兵更光荣,文武双全最英武!

9、携笔从戎效祖国,当兵成才好出路!

10、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构建社会王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证!

11、向积极报名应征的广大适龄青年学习、致敬!

12、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兵奔小康。

13、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应届毕业生应尽的光荣义务!

14、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15、携笔从戎,报效祖国!

16、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

17、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18、全社会共同努力,坚决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19、服从祖国挑选,为国防建设作贡献!

20、对国防事业负责,送优秀青年入伍!

21、致富不忘报国,报国不忘参军!

22、爱我中华,固我长城!

23、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为实现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24、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主动接受祖国挑选!

25、经济发展不忘国防建设,安居乐业不忘保家卫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42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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