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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时间:2017-09-03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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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第一篇_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条例_2015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节 目的 .......................................................2

第二节 范围 .......................................................2

第三节 考勤总则 ................................................... 2

一、管理原则 .......................................................2

二、定时工作制 .................................................... 2

三、弹性工时 .......................................................2

四、考勤记录 .......................................................2

五、特殊情况 .......................................................3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 .................................................3

第四节 考勤与假期管理 ..............................................3

一、 迟到、早退、忘打卡 ............................................4

二、 旷工 ..........................................................4

三、加班与调休 .....................................................4

四、 病假 ..........................................................5

五、 事假 ..........................................................6

六、 法定节假日、其他假别 ..........................................6

七、 年假 ..........................................................6

八、 婚假 ..........................................................7

九、 产假、相关育儿休假 ............................................8

十、 丧假 ..........................................................8

十一、工伤假 .......................................................9

第五节 其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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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节 考勤总则

一、管理原则

1. 公司执行法定作息时间,考勤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2. 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若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报公司行政部批准执行。

二、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30 午餐时间:中午 11:30-13:00

三、弹性工时

1. 指员工在保证上午9:30到下午17:30分核心工作时间时,上班时间可延至上午10:30前, 同时将对应的下班时间相应延至18:30后;

2. 适用范围:销售人员、技术人员;

3. 销售人员允许有弹性工作时间,允许出差、外派、商务走访等外事活动,工作时间内的办公调整,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填写《客户走访会晤记录单》。

四、考勤记录

1.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上午上班时间与下午下班时间各一次,考勤周期为当月月初至 月末;

2. 员工工作时间因公(或含出差)因私外出,需告知主管上级或行政部即可;

3. 新入职员工自实际到岗之日起(以人事行政部记录为准),开始记录考勤;

4. 员工离职时,以人事行政部会同员工所属部门核定最后工作日为准,停止考勤记录,办 理离职手续或进行离职审计超过已核定的最后工作日,不记录考勤,不支付薪资;

5. 根据工作连续性的需要,除产假和哺乳假外,其他各类假别累计一次休假最多不能超过 15个工作日;

6. 除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外,其他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不再另行给予重叠天数的 休假;

7. 各种考勤假期的薪资核算办法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特殊情况

1. 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需电话向行政部请假,上班当天完成补假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补齐手续,按照旷工处理;

2. 任何假别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以电话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并在上班后首日办理补假手续;

3. 遇上午直接外出公干,事毕回公司上班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4. 遇下午外出公干,事毕不回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

1. 请假批准权限

2. 行政部负责审核各种休假证明的职责,对于有疑问的证明,有权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证明,有权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四节 考勤与假期管理

一、 迟到、早退、忘打卡

1. 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按时上下班,30分钟以内均视为迟到、早退;除因重大公共事件、 无法预见的天气等原因所引起或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

2. 每月迟到、忘打卡合计3次(含)不计入考勤,超过4次(含)以上,每次扣发15元, 逐次递增;

3. 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且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

二、 旷工

旷工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财年度内,累计旷工两次(含)以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 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3.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4. 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5. 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 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7. 无故缺勤,又没有履行有效请假手续的,该工作日被视为旷工;【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8. 员工离职交接期内,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三、 加班与调休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提倡也不鼓励员工加班,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班:

1) 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配合项目实施等情况;

2) 为处理公司发生的其它突发或紧急情况;

2. 加班的除外情况:

1) 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或外派培训,不作为加班情况处理;

2) 员工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而造成的工作延时,不作为加班处理;

3) 未经事先批准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因各种原因未报、漏报、迟报的加班不做加班处理;

3. 加班换调休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1) 加班的员工可以根据加班时数进行调休;

2) 调休假须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期无效;

3) 行政部将根据考勤记录来审核加班情况。【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4) 出差时间跨周六或周日,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之内申请2:1补休;

5) 休息日加班,按照2:1补休;

4. 审批程序:

1) 调休须提前经行政部审批,批准后执行,行政部进行备案;

2) 员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四、 病假

1. 病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

2. 员工每年可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工资全额发放;

3. 员工因患病需申请病假1个工作日以内者无须出据医院证明;

4. 员工因患病需申请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含)需出据正规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如:病历、处方等)及病假条,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 请于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办手续,证明丢失者,按事假处理;

5. 员工患病只需吃药,在家休养,无法开据医院证明,每月2次或以上请假者,公司行政部及主管上级需了解员工情况,如情况属实,公司有权因病患情况对员工执行停薪留职,员工康复后恢复原职。

6.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休假者,经医院诊断,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与公司签 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第二篇_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考勤

管理实施细则【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为贯彻执行兴办字【2014】10号文件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紫庄 副组长:丁美岚、李越胜、朱耀兴、谢显棋 成 员:吴敏忠、王室昌、刘彰瑜、马辉云、李久海、谢章华、王兴明、刘德钰、陈佑炳、曾国林、胡东京、张永松。

二、考勤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员工(含借入和聘用的教师)。

三、考勤项目

1、每周星期一的升旗及每周的例会时间。

2、学校组织的集会及活动时间。

3、周一至周五的正课、早晚自习时间。

4、周一至周五的两操时间(针对体育教师的考勤)。

5、周一至周五上下班时间。

四、考勤办法

1、考勤项目的第1、2、3、4项由督查处采用人工点名的方式记录考勤数据。

2、考勤项目的第5项采用指纹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数据。

签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至课后10分钟,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至课后10分钟;

签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第四节课前10分钟至课后10分钟,下午第三节课前10分钟至课后10分钟。

3、考勤结果以考勤数据及教职工公务外出、请销假情况为主要依据。每人每月允许八次不签到(签退)。正常工作日第九次起未签到签退的为缺勤,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为迟到、早退。

4、考勤结果由督查处核准后计发考勤津贴。

五、请销假办法

因公因私需请假的教职工,一律要以书面形式请假,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交监察处存档;门卫公寓工作人员应将调休时间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处备查。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先自行调好课务,再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批准。

2、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先自行调好课务,再由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书记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的,先由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校长批准。

4、请销假情况每月公示一次。

六、奖惩办法

1、学校按每月300元/人设立全勤奖。

2、迟到、早退、缺升旗、缺上操、缺例会(含学校组织的集会和活动)一次扣发20元全勤奖,缺勤半天扣发50元全勤奖,扣完为止。

3、因私请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每月不得超过三天(含三天),三天以内(含三天)请假人自行调好课务和工作;超过三天,请假人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津贴由请假人全部承担(正课20元/节,坐班10元/节),另外,每超假一天扣发20元全勤奖,扣完为止。

七、说明

1、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如与其他方案不一致,则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行政会。

4、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公示。

二〇一四年二月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第三篇_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范围

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监督各部门的考勤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负有管理责任。 三、管理要点 1、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 2、作息时间

2.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为: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00-17:30

非工作时间安排加班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公司依规定计加班,考勤起止时间为自然月全月。

2.2 生产部门计件制员工及其他业务等特殊岗位员工的作息时间可由该部门另行制订,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 馅心组上班时间为上午7:00;

馄饨组、机制组、水饺组、发面组上班时间为上午8:00;

包装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及9:00两批,具体由包装组自行安排。 3、考勤打卡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打卡一次。

除集团高管以上及其他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的岗位外,所有员工均须打卡考勤。 员工上下班打卡应严守秩序,自觉排队,不得拥挤争抢。

任何员工不得代打卡;员工考勤卡忘带时,应凭主管领导意见至人事行政部签到,但每月不得超过2次;考勤卡丢失,应及时至财务部交工本费后至人事行政部补办。 4、出勤纪律规定 4.1 迟到、早退

4.1.1 超过上班时间打卡者视为迟到,每月因堵车、天气等原因允许迟到2次,累计不得超过15分钟,除此之外,每迟到一次,1-2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0分钟以上(含)至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60分钟以上(含)记旷工半天。

4.1.2 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1-20分钟以内罚款10元;20分钟以上(含)至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60分钟以上(含)记旷工半天。

4.1.3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计十次以上的(4.1.1例外情况不包含在内),公司视作员工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2 外出、出差

4.2.1 因公外出,预计在下班前不能及时返回,或早上直接外出,而不能按时打卡的,应提前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事由、时间,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事发紧急,来不及办理的,事后应四小时内补办;

4.2.2 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派遣单》,写明事由、路线、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经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审查签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 4.3旷工

4.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2)假期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逾期时间记为旷工;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一经查实,所休时间记为旷工; (4)拒不服从上司合理工作安排的、消极怠工的; (5)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羁押的;

(6)因违犯国家治安条例或行政法规而打架斗殴、酗酒致伤导致不能上班的。 4.3.2 旷工半天,扣发当事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度累计五天以上者,作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请(休)假:含事假、病假、工伤假、福利假、休假

5.1 事假

5.1.1 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 若因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以先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补办手续;事后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1.2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年度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5.2 病假

5.2.1 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须有相关门诊病历证明;超过一天的,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

5.2.2 员工休病假期间计发工资标准依在本司工龄,按基本工资给付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年度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5.3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包含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依医院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经核准可给予工伤假,假期内薪资按市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但如因严重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按病假处理;工伤痊愈,故意延长时间不出勤者经查实不予计发工资,同时故意延长的时间作旷工论处; 5.4 福利假:

6、请(休)假审批权限

6.1 部门经理(不含)以下: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两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报部门总监批准;五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生产部门计件制员工及业务一线人员请假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由该部门总监决定) 6.2 部门经理(含)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报部门总监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6.3 各部门人员请假,除应按要求办好请假手续外,还应确定职务代理人和办理交接工作手续后方可离岗,未办理代理、工作交接手续而造成工作延误的,由请假人直接上级承担责任。 6.4 所有请(休)假批准后均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6.5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请假影响工作时,主管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改期请假。 7、加班考勤管理

7.1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员工加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未经公司许可的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待遇;加班须按实际加班时间打卡考勤,无考勤记录的不予计算加班;

7.2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加班无加班工资,但可视情况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加班调休假一般应在当年内休完,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7.3 部门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加班,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发放加班工资。

7.4 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在岗,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8、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之前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四、文件记录 1、《休假申请单》 2、《出差申请单》 3、《员工未打卡证明》 4、《加班申请单》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第四篇_考勤管理制度

江西省人之初集团科技有限公司GMP文件

1. 目 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门员工依本制度执行。

3. 职 责

3.1 本办法由人事部制定。

3.2 本办法经呈集团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实行期间若因集团组织架构调整,核决权限亦作相应调整,修正时亦同。

4. 定 义

4.1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4.2综合工时制度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3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天数。

5. 内 容

5.1 考勤纪律

5.1.1 公司员工应依规定的工作时间或排班表准时出勤打卡或签到。 5.1.2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

5.1.2.1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5.1.2.2 呈集团总经理核准之员工。须报备人事部。 5.1.2.3 事业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 5.1.2.4因公出差之员工。

5.1.3 员工打卡/签到须亲自为之,不得造假,一经查实者,可给予记小过处理。

5.1.4 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无打卡记录者,应于15个工作日内填具《未打卡证明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级或以上签核,否则以旷工论处。当月因无打卡记录填具未打卡证明超过3次,自第4次起,每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并依迟到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5.1.5 员工所填具的《未打卡证明申请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未打卡当日以旷工1日论且记大过1次。签核之主管应负核查失实之责,记大过1次。

5.1.6 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如:班车迟到、停电等),员工无法打卡时,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由门卫或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人事部核实。

5.1.7 公司员工(5.1.2所规定人员除外)须定期查看考勤打卡记录,以确保考勤数据正常。 5.1.8 总部工作时间:

 夏令: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 冬令: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0  夏令或冬令的具体执行时间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

 生产部作息时间应生产需要,有生产部自行安排,但需定期报备人事部。 5.2 迟到、早退、旷工 5.2.1 迟到 5.2.1.1 定义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含)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为迟到。 5.2.1.2 处罚

 员工在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迟到不超过5次(含)的,每次扣薪10元。  员工在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迟到6次(含)以上的,每次扣薪20元,以此类推。

5.2.2 早退 5.2.2.1 定义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含)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为早退。 5.2.2.2 处罚

 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早退不超过3次(含)的,每次扣薪20元。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早退4

次(含)以上的,每次扣薪30元,依次累计。

5.2.3 旷工 5.2.3.1 定义

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不到、未按规定请假、请假未经主管核准或未打卡且没有按照未打卡

程序补办手续者,均以旷工论。

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后未行续假或虽行虚假而未经权限主管核准擅自不到者,均以旷工论。 5.2.3.2 处罚

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之后3.5小时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工半日(3.5小时)论,在

规定上班时间3.5小时之后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工一日论。

 实行标准工时制之员工当日缺少一次刷卡记录或无刷卡记录,若当日存在已核准之单据,则扣除

请假时数后计其旷工时数。

 员工旷工时间起计单位为:0.5小时。

 员工旷工则按所旷工工时两倍以上扣除出勤工资处罚

 员工连续旷工3日或连续365天内累计旷工6日者,公司得予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 5.3 休假和请假 5.3.1 法定假日

5.3.1.1 全体员工法定假日一般为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法定节假

日期依据每年政府公告调整。

5.3.1.2 国家统一安排休假时间的法定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予以补假。 5.3.2 休息日

休息日是指在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 5.3.3 请假

5.3.3.1 员工在公司规定工作日未能出勤或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公司安排应在岗时间未出勤者均需请假。 5.3.3.2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于请假前找好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代理相关事宜后方能请假。 5.3.3.3 请假需事前1日提出申请,并依请假流程办理手续。如确因临时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以口头报请权限主管核准,并于请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补假手续。 5.3.4假别 5.3.4.1 调休

 员工申请调休,须符合请假时数与已完成加班时数相对等之原则。调休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

成,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调休,则结算加班费。  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调休者,则予以结算加班费。  调休0.5小时起计。 5.3.4.2 事假

 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之假别,必须提前申请,申请流程依后述请假流程。  事假0.5小时起计。 5.3.4.3 病假

 病假是因病必须治疗而申请之假别,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二级(含)(如所在地无二级或以上

医院,则下降一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院病假单证明原件、病例卡(诊断书)复印件以及挂号单和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需于请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时一并提交给当地人事部。未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病假,如经相应权限的主管核准同意其休假,视同事假处理。  病假1小时起计。 5.3.4.4 产假

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申请产假者需提具证明文件为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准生证。如无法提供

相关证明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内,则不予以产假处理,视具体情况计为事假或病假。  产假按公司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3.4.5 婚假

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假3个工作日。  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结婚证。婚假应在结婚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事部提出申请,超

过规定时日未休假者视同放弃。

 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假。员工离职时如有未休之婚假作自动放弃论。 5.3.4.6 丧假

 员工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去世,得给予连续3个工作日的丧假。

 员工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去世,得给予连续2个工作日的丧假。

 员工请丧假,请假者应在返回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具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5.3.4.7 工伤假

 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修养所需要的时间,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劳动保障部门

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需于工伤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并提交给人事部,未能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的,如经相应权限主管核准同意其休假,视同病假或事假处理。  工伤假1小时起计。 5.3.4.12 请假流程

 提报方式,以OA方式提报,未设置OA权限的以纸质《请假单》提报。 5.4 加班 5.4.1 加班类别

5.4.1.1 加班分为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况。 5.4.2 加班规则

5.4.2.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经其直线经理书面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加班。对于有效加班,公司将给予加班工资或同等时间的补休。

5.4.2.2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加班,如果是在非工作时段完成应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与核准加班。

5.4.2.3 加班以半小时起计,加班不足半小时则不计加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计为半小时。加班以申请加班时间为准,但以不超过实际打卡时间为限。

5.4.2.4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职守、玩游戏等散漫情况者,一经查处,除当次加班不计外,另计小过1次。 5.4.3 月度加班总时控制

5.4.3.1 人事部按月统计并累计员工加班状况,如果月度加班时数异常,部门责任人有责任提供原因说明并拟解决方案。

5.4.4 申请流程(以OA方式提报,未设置OA权限的以纸质《加班单》提报)

5.4.5 跨夜加班 

员工跨夜加班,其0:00前及24:00后之相应加班时数均以当次加班时间类别(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结算。

5.5 公出 5.5.1 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外出办理公司事务且当日往返者。

5.6 出差 5.6.1 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单位之固定工作场所一天以上,须在出差地住宿者。

5.6.3 员工提报的出差申请与实际出差日期不一致时,员工须提交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否则以旷工论。 5.6.4 出差期间原则上不计加班。 5.7 考勤作业

5.7.1 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底。

5.7.2 人事部于每月考勤结算日,月结当月所有考勤单据,未提报核准之单据不予受理。 5.8 其它

以前有与本文相悖的政策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是人事管理的内部文件,请

外传。 6. 相关文件 6.1 考勤作业流程图 7. 工作表格 7.1 请假单 7.2 公出申请单

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第五篇_2015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2篇: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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