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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29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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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沛县鹿楼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公正公平,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时限:考核时限为当年度完整的两学期。

五、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津贴类、教学质量奖类和积分决算类三大类。 (一)津贴类设以下五类

1、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标准发放。每人每月200元+考核奖。考核奖平均不低于每月100元。 2、校干津贴:校干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标准发放。

3、超课时津贴:根据省颁布的工作量标准,全体人员均不超工作量,个别教师工作量明显多一些,根据学校情况酌情发放。

4、一线教师津贴:每节课2元。

5、晨读及学校安排的竞赛辅导课津贴:每节2元。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

1、教学质量奖,见《沛县鹿楼中学教学考核奖励方案》 2、竞赛奖

①学科竞赛(教研室组织的多学科联赛)一名学生单科获县一等奖,奖励该生相应任课教师200元;三人及以上奖励400元。二等奖减半,三等奖再减半。一名学生获得农村中学一等奖,教师奖励比县级减半。

○2体育集体类比赛,获得县一等奖,每次奖励体育组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其他竞赛,学生获得县一等奖,每次奖辅导教师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如多人获奖,只计最高奖一次,不累加。

○4教师个人竞赛,县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选、技能大赛等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及以上逐级翻倍。

○5教科研奖,论文比赛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市级及以上逐级翻倍。课题结题,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120元。(论文由学校教科室报送。)

○6教案评选,县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7县级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奖200元。市级及以上逐级翻倍。 ○8当年度被评为县名教师奖400元、县学科带头人奖200元、县骨干教师奖200元,优秀班主任奖100元。市级及以上逐级翻倍。

说明:第(二)项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津贴类中3、4、5项合计总额不高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用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总额。

(三)积分决算类(100分)

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积分,考核项目及分值为:1、师德师风(10分);2、民主评议(10分);3、履行工作(50分);4、工作效率(30分)。

六、量化积分办法 (一)师德(10分)

要求:1、严以律已,宽厚待人,诚实守信;

2、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3、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为零分。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6、有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的;

7、在职称评定、教育教学研究、评优评先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8、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工作日中午喝酒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 10、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民主评议(10分)

各项评议满意率≧80%计满分,低于80%计8分。 教师:由所教班级学生评议20%+教职工互评40%+校干评议40%。教辅职工:校干50%+教职工互评50%。校干:全体教职工评议50%+校干互评50%。

(三)履行工作(50分)。其中1、工作量(25分);2、教学常规(25分)。 ⑴工作量(25分) 1、凡不是由于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工作量不足的教职工,能够顺利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长期工作均视为满工作量。

2、副校长是同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3,其余校干1/2,任多职不累加计算。

3、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等老弱病残者,核定工作量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人每学期加1分,备课组长加0.5分。其他工作酌情加分。 ⑵教学常规(25分)

1、学校规定上交的材料,没按规定按时完成每次扣0.5分。

2、教研教学检查中,备课、作业、周周清、听课等各检查项目未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每次每项扣0.2分。 3、学校安排的观摩课、公开课等没能正常上课或没按要求参加听课,每次扣0.2分。

4、教学行为不规范的(如上课迟到,中途退堂、上课接打手机、提前下课等)由学校相关处室,校长室或上级检查人员查到一次扣1分。

5、其他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扣分同教师。

6、在教育局检查或抽测等活动中受到批评的每次扣1分。

7、被县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采用的学校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参与人员每次加0.3分,市级及以上逐级翻倍。

(四)、工作效率(30分)

1、文化课教师每学期按照局检测按两率排名积分,上下学期分别占40%和60%。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8分,依次0.2分幅度递减。

2、其他人员积分,取文化课所有教师的该项积分的平均值。

3、政治学习、升旗、培训会等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会,不参加者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4、考勤不计分,按照《鹿楼中学考勤制度》执行。抽查不在岗,每次扣20元。每学期病事假不超3天的人员为满勤,奖励100元。

积分类绩效工资决算办法:个人积分类绩效工资额=(绩效工资总额-津贴总额-教育教学奖总额)÷全校教职工合计总分×个人得分。

个人绩效工资总额=津贴+教学质量奖+积分类绩效额-考勤扣款。 七、按照上级文件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人员(略)。

八、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对全体教职工公开、公平、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有疑异的地方可在规定之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沛县鹿楼中学 2015年1月12日

沛县鹿楼中学教学考核奖励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扎实工作,争先进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经全体校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二、 奖金构成:按照教育局规定作为教育教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部分奖金(总数待定)。 三、 奖励原则:

1、县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考核,学科教学质量达到相应级别,年底兑现奖金。

2、个人积分因统考次数不同,按照寒假期末统考(或平时历次奖金平均数)占40%,与中考(或暑假期末统考)占60%计算。年级组奖只计学年末一次。

四、 奖励项目: (本奖项中第1项按局五率排名计算,第2、3两项按两率计算。)

1、年级组团体奖:如果每个年级在每学年期末考试统考中取得前18名的年级组每位教师奖励1.5分,取得第19-23名的年级每位教师奖励1.2分,第24-29名的年级每位教师奖励1分。(年级组全体教师)

2、个人名次奖:依据统考学科县级名次设奖,将每位教师的教学成绩与全县其余的32所学校同学科成绩相比,按照积分兑现奖金。跨年级兼课教师成绩积分分别×0.6,相加。(个人成绩及32所学校学科教学成绩均按两率计算。计算方法:得分=得分率×55%+参考率×45%)。

3、个人名次进步奖

①学科名次变化最高3分。进步一名+0.5分。

②有入口成绩的学科和年级与入口成绩相比,没有入口成绩的,第一次只算名次奖。 ③前次全县统一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下次与前次相比。

4、艺体组积分按教育局考核名次积分,第32名3分,每进步一名加0.2分。 五、以上设置奖项解释权属校委会。 六、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015年1月12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2016城管局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励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年终考核结果由综合科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事业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区人社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现有事业编制在职在编人员64名(夏守柱局长及徐广富局长2名同志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正科级:476元

副科级:440元

一般人员:391.7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事业编制人员的不同岗位每月统筹发放。受单位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四):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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