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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调研报告

时间:2016-11-17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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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调研报告(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法电[2012]224号关于对于全州政法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现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及基础设施

我局现辖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基层股、法制股三个股室,共有工作人员74 人,其中男 41人,女33人;藏族52人,回族1人,汉族23人;本科学历27 人,大专学历32人,大专以下学历13人;中共党员21人;科级实职4人,科级非领导4名;共有编制3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个,事业编制10个,行政编制18个;年龄结构表现为:30岁以下的41人,31至40岁的22人、41至50岁11人; 11个乡镇司法所配备所长(副科级)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5名。

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办公用房均在县政府统办楼, 5间共126平方米。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均有独立办公用房,办公面积平均每所达100平方米。2011年我局投入资金7.5万元维修益哇、达拉等司法所,有7个司法所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13个司法所配备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据统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配备警车11辆,电脑13台 ,打印机7台,照相机13

台。

二、领导班子状况

司法局现设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三、业务工作和基层管理方面

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健全了请示汇报、学习培训、内部管理等工作制度;从强化管理指导职能入手,着力规范工作程序。统一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文书的制作、台帐的建立等;从注重提高工作实效上入手,加大了对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力度。每年与各基层司法所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逐项进行细化、量化,全部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年终考评,严格奖惩兑现。同时,坚持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基层定期汇报工作,领导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扎实开展新一轮五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抓好 “六五”普法的全面实施,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继续深入“法律七进”活动。确保全县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面达到100%。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

四、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情况

11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并于

2008年全部立户列编,实行垂直管理,均为副科级建制单位。目前全县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1人,每所2至5人, 11名司法所长已落实副科级政治待遇。2011年以来各乡(镇)司法所在局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解答各种法律咨询,以及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仅去年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05件,调解成功率95%,办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31件,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讲座22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队伍建设方面

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像,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建设学习型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司法行政队伍活动,最主要目的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员领导班子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

当中,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进而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政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主动取得同级党委领导的支持方式和做法

由于各乡镇司法所业务用车权责不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再加之部分司法干警从事包村组工作,使本职工作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局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和业务车辆。

六、2009年-2012年干部调整提拔情况

杨占海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县人大任命,担任司法局长;杨马成、杨热九、王健等同志于2010年10月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司法所所长,巴吾同志于2011年被提拔为桑坝乡司法所长,帕九才让同志于2012年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多儿司法所所长;杨古都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多儿乡司法所助理员提拔为阿夏乡副乡长,杨为民、汤小军于2011年7月分别被提拔为桑坝乡、电尕镇副乡(镇)长。

七、所取得的成绩

201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司法业【司法局调研报告】

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均居全州前列,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月25日在合作召开了2012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我局荣获2011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目标责任书考核二等奖和“2011年度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除此之外,电尕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获此殊荣的在甘肃省只有7个基层司法所)。2011年,我局相继获得了由甘肃省委组织部颁发的“甘肃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州县两级党委颁发的2011年“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2011、2012年分别获得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甘南州2006-2010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的王忠玉工伤赔偿案件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全州唯一1件);2011年我局副局长王斌获得 全省律师行业“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全省司法系统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局司法干警怕九才让等三名同志获得全州“五五” 普法先进个人;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均名列全州前列

八、工作亮点:

司法局调研报告(二):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柞水跨越发展中

发挥作用的现状和对策

全面掌握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好的服务上级领导决策、服务重点工作推进、服务司法行政难题破解、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于柞水跨越发展。

一、 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作为,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在有为中争有位,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使基层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经费保障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司法所在加快推进柞水跨越发展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目前,全县13个司法所共有人员26人,其中,2人(含2人以上)所9个,1人所4个,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达标率占100%。在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方面,已经落实12人,营盘所长为负责人。

(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目前,司法局现有在岗人员16人,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达到标准化,13个所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成了规范化业务用房,其中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6个所。

(三)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全县已将普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等纳入财政预算,正常办公经费用中央专款保障有效且能专款专用。

(四)作用发挥情况。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平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都在1100件以上,受理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左右,接待法律咨询服务3.8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覆盖面达98%以上,协助化解信访问题40余批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权金额达1000多万元,全县监管教育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和过渡安臵176名刑满释放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或重新

违法犯罪。教育挽救社会失足青少年30多人次,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困难家庭33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平安柞水建设上水平,为推进柞水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地法治环境。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但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强化,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司法行政工作瓶颈亟待解决。

1、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困境。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矫正工作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却都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责、权、利仍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无所适从。一是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二是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现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县矫正中心仅有1名借调人员从事专职业务工作,基层司法所没有明确或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且有4个1人所,现有司法行政人员均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的根本性制约因素。

2、职级待遇影响整体工作积极性。个别司法所长职级问题仍未落实,多数同志长期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待遇却很低。司法所与同区县、同级别政法职能部门相比,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消极影响,阻碍队伍的良性发展。

3、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工作由法宣科承担,较低级别(股级)的配臵,在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工作中存在一定难度,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二)职能作用偏软导致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亟待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整体职能还相对薄弱,务虚工作较多。一是从政法机关职能横向配臵上看,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法院的审判职能相比,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权和完整的刑罚执行权没能集中体现。二是从自身纵向职能权限设臵上看,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仅具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仅具备日常监督管理权,不具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公证管理等职能,职能比较弱、杂、虚,而且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腿功和磨功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上这种“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体制状态,导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比较艰难,个别所主动工作意识淡化,创新发展思维缺乏,工作亮点特色不多,从而无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人员配置过低导致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亟待加强。一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九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编制不足、人员不齐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问题。尽管省、市、县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挂,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仍然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撑。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必须主动配合镇村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扶贫、计生、包村等完成中心工作。甚至出现了个别司法所专职人员占着中央专项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尴尬局面,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三是人员结构老化,流通机制不畅。全县司法所的大多数人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时间较长,年龄普遍偏大,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据统计,全县基层司法所在岗26人中,仍有10人仅

【司法局调研报告】

具备高中学历;46岁以上达17人,不会使用微机人员11人,法律专业人员不到10人。此外,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大批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干部,有的持之以恒、默默奉献,有的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但是却都无法得到更好的政治待遇,在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上还需要下一定功夫。

(四)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司法行政专项经费保障问题。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确定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最低标准为年人均1.8万元。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所限,始终未能达到预算要求的标准。二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虽然已将两项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与实际工作需要仍然存在很大缺口。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近三年平均办结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0-120件左右,但预算经费仅有1-3万元,距每年实际支出的8-12万元相差8-9万元。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的经费自2012年开始就应当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然而,我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文件直到今年11月份才印发,目前沿未正式执行。四是数名国家、省市命名的先进模范人物,从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公务员奖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全体司法干警干事创业争一流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调研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一方面县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理解和支持省委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决定,服从大局中,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

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地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先进地区经验,在全县推行板块式网格化普法模式,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同时,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和无纸化网络普法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建议今后省、市招录司法行政岗位公务员或选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二)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从根本上海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老化、缺兵少将的问题。针对部分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可尝

司法局调研报告(三):2016原创司法局调研报告

原创司法局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特別是在开发开放以来,农村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中,由于经济方面的因素,在群众中出现的攀比思想严重,导致各类矛盾的发生层出不穷,而且发生的矛盾形式多样化、群体纠纷多、问题复杂化、调处程度疑难化、当事人的情绪过激化,频繁的矛盾发生,影响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进程,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

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部门,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控制、调处这一重要职能。那么,面对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的新形势,司法所如何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为四个文明建设履行好职能呢?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基层工作实践,从当前司法所的工作现状出发,对提高司法所实战能力提出四点建议。

一、司法所发展现状

1、工作力量不足

多年来,基层司法所一直承担着司法行政基础工作以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等多项工作,即:人民调解、大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面对这些工作,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大,仼务多。特别是近几年,各个部门对工作要求质量高,检查考核多,创建评比多,台帐要求规范,就目前司法所的实际状况而言,笔者所在的区的司法所一般在4一8人左右,每人要负责1一2项工作,甚至更多过的工作任务,这给给司法所人员带来繁重的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超负荷的工作也影响到司法所人员的身体健康。

2、基层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由于司法所与区(县)局机关相比,通常位置比较偏僻,工作任务量大,工作环境也往往更为艰苦,尤其是一些已经成家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司法所工作经常占用到休息时间,无法陪伴家人。上述种种原因,再加上局机关对司法所管理时受到的地理位置、人力、时间的制约,都造成了部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个别情况下存在消极怠工的情况。

3、司法所分工不够科学

目前,从实际工作来看,司法所人员作了分工,各负其职,但有的所出现“分工如分家”,各干各的,遇到一些中心工作或要急办的事情,不能互相协调好,共同去完成,主要原因有三点。

其一,司法所工作多,任务重,人员少,各司其职,各有任务。

其二,有的司法所人员在一个所工作多年,负责某项工作也很长时间,对所内的其他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其他人分工负责的工作也不好插手,所以,协助所里其他同志做好某项工作,也不太现实,就是去帮忙,也是应付而己,也不能很好地去做好,更谈不上会有多大的成效。

其三,从实际工作状况来讲,所里人员之间无法配合做好其他工作,主要是每个人对司法所的职能不全面熟悉,了解掌握,从人员上来看,人员与工作量极不协调,现有的人员很难满足现有的工作需要。

此外,个别情况下也是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之间配合不好。同时,有的司法所对九项工作作了明确分工,加上有的司法所长或负责人在管理指导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组织协调、指导上还缺乏能力,还有一些个别人员存在工作上怕吃苦,不主动,多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等原因,造成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

二、提高司法所实战能力的四点建议

1、多元化充实司法所人员

如前述,由于司法所人员少,任务多,要想全面认真的做好司法所工作常常是力不从心,更谈不上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上考虑,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增加力度,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发挥积极的作用,更好地屐行好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作用。到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更好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在现有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在积极争取编制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行政、事业、聘用等多种渠道着眼,建立多元化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发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作用,调动法律工作志愿者的积极性,最大程度的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大局意识

人的思想決定一切,决定工作质量和成效,决定工作任务能否完成,特别是司法行政干警肩负着屐行职能的使命,肩负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任,为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走样,作为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要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屐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更好地为服务社会服务,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把“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作为是司法行政干警的首要任务。

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是每一名干警能够认识到做好本职工作是义务和职责所在,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如何做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更好地为民办实事,这就需要各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从提高人员的思想,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着手,拟定对人员的政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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