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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10-17   来源:校园日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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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一):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包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不得经营货币资金收支。

2、出纳人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人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人员开具支票,经保管印鉴章的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分用制度,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同时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二、现金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批准,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收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开据票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3、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和授权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报账内容和原因。

4、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部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出纳人员应作好金库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在金库保险柜内存放大量现金。为保证现金存取款的安全,在存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并使用本公司车辆;存取现金在 10 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6、禁止下列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和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每日库存现金不得高于壹万元)。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坐支现金。

(4)以白条抵库。

三、银行存款管理

1、除了在财务部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支票转账或现金收款:由各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根据收款合同或协议等有效收款凭据,经财务部开具收款发票(发票存根联须有经办人签名),并在财务部收到该项业务的转账支票或现金、确认到款无误后,加盖收款收讫章,方可办理收款入账。银行进账单必须由会计人员去银行索取核实后方可入账。

3、银行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和授权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人员才能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出账。

4、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5、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需附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等。

票据管理办法

一、支票的管理

1、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财务部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2、支票领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如在10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二、汇票的管理

1、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资金管理办法】

2、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3、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4、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5、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6、设置“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一、应收帐款

1、应收帐款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以销售人员为对象设置辅助台账,及时登记帐簿,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2、月初由销售部提供经公司审核通过的铺底赊销限额指标,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销售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

3、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销售部负责人。由销售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一个月内由销售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二、应收票据

1、银行承兑汇票需由业务部门交付财务部,公司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2、销售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必须注明结算依据,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设票据岗位,负责管理分析库存票据,按时统计每家客户票据占款情况,提交公司分管经理、财务总监审查,同时负责协同融资部门盘活商业汇票。

三、其他应收款【资金管理办法】

1、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辅助核算。

2、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

四、备用金

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借支。

2、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十日内必须报销清帐。所借支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本年取得发票必须在本年度内报销。

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支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新增借支。

4、借支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支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

5、借款的结清。现金借款原则上在借款后 20 天内结清,特殊情况除外。逾期未还款或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人员可直接从其工资中扣减,并暂停新的借支,同时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五、预付账款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参照“采购付款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2、月初供应部需向财务部提供经公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预付款限额指标,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预付账款明细,与限额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支付并上报公司。

3、年度终了,财务部对预付账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交供应部负责人。供应部在一个月内完成与财务部债务核对,并装订归档。

六、应付票据

资金管理办法(二):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XXXX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十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附表1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一)审(核)批权限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顺序:

按“附表1”中所标的顺序审批,若遇有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专项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使用须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开支范围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由于现金具有使用广泛、便利的优点,同时又具有使用不安全、费用较高的缺点,因此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按规定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具体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

(一)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指由于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而由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支付给作者的稿费,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璜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各种演出费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五)公司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帐结算。

(七)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

根据零星开支的实际需要,核定3000元作为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四条 禁止坐支

所谓坐支是指从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的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十五条 现金采购

外地采购,按规定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接受采购地银行管理与监督,不准携带现金直接到外地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套取现金。在某些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进行采购的,由总会计师签字后可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公司购置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六不准”

(一)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三)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四)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五)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六)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定期(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办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的设置

公司开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一个基本支出帐户。基本收入帐户只能

资金管理办法(三):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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