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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时间:2014-04-07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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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一):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管理

系 (部) : 文化艺术学院

专 业: 社会工作

学生姓名: 何浪 学号: 2010092060

目 录

成都小树苗青少年发展中心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 1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 1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 3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 4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 4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 4

第八章 附则 .............................................................. 5

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状况................................................ 6

一、 机构使命: .......................................................... 6

二、业务范围: ........................................................... 6

三、服务领域: ........................................................... 6【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四、项目简述: ........................................................... 6 五、与业务范围不符的地方和原因: ......................................... 7

成都小树苗青少年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成都小树苗青少年发展中心(Chengdu Saplings Youth Development Center)

第二条 机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机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服务,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其社会技能,增进其生存能力,从道德,身体,心理等多个层面获得知识和经验,从而更好的发展和成长。

第四条 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本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机构的举办者:何浪。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机构开办资金:10(拾)万元;

出资者:何浪,金额,5(伍)万元;周晓,金额,5(伍)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对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各种发展社会技能的服务;提供生存技能服务;提升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社会层面知识和经验的进步,以及其他符合机构宗旨的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机构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1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六)选举或者解聘理事长,秘书长;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超过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第十四条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可根据业务活动需要设置若干内设机构。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 机构日常事务工作;

(二) 与理事会、监事会进行协调和沟通;

(三) 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四) 建立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五) 制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和日常安排以及开展项目的设立、评估、实施

和监管等运作。 (六) 本机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机构设立两名监视。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机构理事、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本机构财务;

(二) 对本单位理事、秘书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本机构理事、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何浪。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3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查询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通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查询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通告

近日,我部多次接到关于查询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咨询电话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群众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现将在我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查询方式通告如下:

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在首页右上方“查询通道”点击“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查询”,在“查询内容”中输入需要查询的社会组织名称,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社会组织的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联系电话、网址等相关信息。同时,也可拨打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10-58124116、58124117。

二、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我部不再办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由全国性社会团体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有关信息可联系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查询。【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

来源: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三):2015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与培育发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创民政业务建设品牌

**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由**市民政局投入800多万元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与研究中心进行管理。5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王建军局长在**调研视察孵化基地时,对我市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8月23日下午,举行了**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第一批5家孵化组织出壳暨第二批10家孵化组织入驻仪式。除针对性孵化工作外,我市还以孵化基地为平台,开设了"**市社会组织大讲堂",定期、分批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他们提供专业知识讲座、社工沙龙、督导与评估等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已举办5期公益培训,社会反响良好。

二、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探索登记体制改革

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简化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全市共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33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消除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截至目前,全市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776家。取消一业一会,引入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适度放开异地商会登记,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2个以上活动场所(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同时,允许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类社团在名称中加入字号,助推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

(二)健全培育扶持体系

一是继续开展公益创投。今年我市安排270万元福彩公益金继续开展公益创投。同时,和**慈善会联合开展"携手公益?联动济困"慈善援助项目。该项目拟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援助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促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孵化工作成效初显。全市共建成4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8月23日下午,举行了**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第一批5家孵化组织出壳暨第二批10家孵化组织入驻仪式。其他3家孵化基地共计已孵化21家,正在孵化15家组织。三是教育培训形式多样。举办了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培训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民政部和省厅举办的培训班,发动各区、县(市)市民管局、各社会组织积极订阅专业报刊,加强学习,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四是诚信自律塑造品牌。(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年检工作扎实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545家,实际参加年检社会组织504家,参检率达到92.48%,比上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市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2611家,实际参加年检社会组织2255家,参检率为86.37%。二是行政监管稳步推进。对年检中发现存在净资产低于法定额度、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届等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共70份,要求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对11家情节较为严重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三是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在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的经验基础上,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开展评估。今年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并启动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四是执法监察常抓不懈。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和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市纠风办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及非法组织活动,2015年市本级共计撤销13家社会组织。

(四)完善党建工作体制

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着力完善"市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工委协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建工作体制,制定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规则。实行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100%。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和"三亮三比三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四):2015xx街道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工作情况汇报

xx街道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工作情况汇报

7月4日,我区召开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会议”,区民政局要求各街道、社区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我街道社区办进而对所管辖的15个社区的民间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与分析,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工作依据。

一、 我街道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由驻社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已逐渐成为推进社区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街道除左安漪园及华城两个新建小区外,各社区均活跃着若干支尚未登记的民间组织队伍,例如:社区合唱团、舞蹈队,编织组,棋牌队以及巡逻组等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街道准备正式成立社区合唱队、社区大课堂,社区棋牌协会等组织。

二、 社区组织培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体上看,由于观念、体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我街道社区民间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阶段,在培育发展上还存在问题。

1、认知度不高,重视不够。目前社会上对社区民间组织的认知度不高,对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及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认为社区民间组织可有可无,社区民间组织也因为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经费等方面的支撑而大多不愿来备案,另外,社区民间组织的牵头人不多,很多社区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都是居委会主任兼任的,居委会主任身兼多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这使得部分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大多数社区民间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运作不规范。不少社区民间组织实际上处于自发无序、松散无力、自生自灭的状况。

2、人才缺乏,专业知识匮乏。从社区民间组织结构上看,存在某些类型数量相对不足和某一类型数量相对过盛并存的现象,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经了解我们看到,我街道现有社区民间组织中,活动类占绝大多数;低层次、传统型的多,高层次、现代服务型的少。鉴于这种现状,民间组织很难吸引适合人才的加入,大多数社区民间组织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参加者对民间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了解不够,长期处于粗放型管理状态,存在无规范的组织机构、正常的活动场所等问题。

3、发展不平衡。由于居民参与度不同,造成各类民间组织发展不平衡,当社区有文化体育活动时,居民的参与热情相当高,但当社区的事务需要居民参与讨论或协助时,居民的关注度不及文体活动高,给予的关注也不多。另外慈善救助、公益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往往过分依赖政府机关,缺少独立运作的能力。

4、登记不规范。截至到目前为止,我街道只有少数社区民间组织到有关部门间进行备案。导致社区民间组织登记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从街道的管理力量上看,人员少,且大多没有熟悉民间组织管理的业务干部,也没有民间组织管理这项职能,目前对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还处于空白状态。

5、活动场所及资金匮乏。社区民间组织涉及范围广、规模小,有很强的临时性和松散性,有些民间组织居民参加热情较高,如:社区合唱队、健身队等,有固定的成员,组织比较成熟,虽然居委会积极培育促成,但有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活动资金和场地,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有些社区民间组织得不到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措施与设想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五):2015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

加强源头监 加强源头监管 严防社团腐败——关于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调研报告定远县民政局为进一步推动从源头预防和制止腐败工作,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自去年以来,狠抓社团源头监管,严防利用社团搞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团管理,加强监督,并在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 基本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县各类协会、学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县已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团39个,其中2015年以来登记18个。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从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健全法规,依法行政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民政部门监督管理社团的重点是帮助各社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社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社团遵纪守法的情况,特别是财政管理状况,防止在经济上出现问题,从源头上严防和制止利用社团搞腐败,确保社团管理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为此,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局在社团登记及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社团的宣传教育,切实解决社团负责人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源头防腐纳入社团管理的议事日程,纳入社团年审的重要内容。(二)抓好建章立制。为保证社团正常、高效地开展活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对社团日常事务进行了管理,出台了财务制度,审计制度,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等。首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做好民间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加强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费管理是对社团经费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社团收入项目有: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有偿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费,实体上缴的税后利润等。这里重点监管两点:一是社团收费项目属于应税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如部分有偿服务项目;二是社团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社会募捐筹款。社团支出项目有:会议支出、办事机构办公费用,编印出版的书刊资料费,学术活动及处事活动支出,基本建设及固定资产支出,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加强票据管理。一是明确项目,《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是免税票据,只能按规定开政府资助、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1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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