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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时间:2018-10-17   来源:影视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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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一篇_2014年新疆高考政策

2014年新疆高考政策

2014年新疆高考政策,相关新疆高考政策,新疆异地高考政策、新疆高考报考政策等。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整理,其学校省内招生代码9231,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作为特色专业,其专业有3大方向(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广告设计外省地区:内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新疆。咨询加右

2014年起,报名参加高考的非新疆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12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在疆具有连续12年以上(含12年)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并在新疆有一年以上社保交费记录及纳税证明,可报名参加高考,允许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连续5年以上持有新疆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新疆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和纳税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级及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新疆籍考生同等录取。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6年,并有6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在疆有五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并在疆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允许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从2014年起,自治区高考比赛类加分项目中,最高可加20分。 享受这一加分政策照顾的是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

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二篇_新疆高考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注: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一栏仅限跨地州报考考生填写。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当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4、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附件3:

[说明] 各地中学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学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你好家长:这个表只填写户籍审查表,所有的信息一律按照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的信息填写,填写完后拿表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去盖公章,将考生的户籍信息打印在这张纸的背面,并盖公章。纸张不要折叠。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三篇_高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公安局:

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要实行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尽可能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民办中学办学时间短,是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服务、宣传的重点,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学习自治区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

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身份证号不是新疆的考生的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同时,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普通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 各团场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考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 情况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高考 报名 规定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各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地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会考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

题。

3、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中学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四篇_全面取消高考户籍制度引发的思考

姓名:方健学号:652081701073 学院:化工学院

全面取消高考户籍制度引发的思考

“高考户籍制”是中国高考区别于世界各国大学招考制度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其历史原型可追溯至科举时代的“科举户籍制”;至民国及新中国初期,即已实行一种基本的高考户籍制。在大规模人口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常态特征的背景下,这一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高考户籍制问题的本质在于分省定额录取,户籍并非其真正根源,因此当前不应通过“一刀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将之彻底终结,改革应根据各省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户籍制度开始松动,人口流动现象日益频繁。20世纪90 年代后,尤其是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高考制度一方面面临着高考移民问题的挑战,另一方面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诉求全面爆发, 并且对于高考制度造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冲击。高考移民问题的挑战与异地高考问题的冲击, 都是缘于高考制度与户籍紧密捆绑的制度设计。近五年来,高考移民问题呈现减缓的态势,然而异地高考却始终是一个重要而棘手的教育问题。因为,尽管自2013年开始,黑龙江、安徽、山东、福建、四川以及海南、贵州等十余省份异地高考政策明显松动,但京、津、沪、粤以及海南、新疆、青海等省市异地高考并未呈现实质性松绑,相反某些省份的政策呈现“内卷化”,即一种收紧趋势。显然,京、津、沪、粤以及海南、新疆、青海等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究竟何去何从, 仍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对于的高考户籍制,亦即高考与户籍紧密捆绑、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以及录取的制度规定,是中国高考区别于世界各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最显著特征之一。不少学者曾直接论及“高考户籍制度”这一概念,媒体也常以“高考户籍制度”指称高考在户籍方面的制度规定。高考户籍制是中国教育制度的一种独特产物,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将大学入学考试与户籍进行如此紧密、严格的捆绑。在目前教育学界以及网络传媒界,有时以“高考户籍制度”、“高考户籍限制”来指称这一概念。事实上,以高考户籍制指称中国高考与户籍之间紧密捆绑这一现象更为恰切。表面看来,高考户籍制仅是将“高考”与“户籍”加以组合而成的一个概念,但从教育的维度来看,其既是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的独特表征之一,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

建国之初,尽管也有部分流动人口不便于在户籍地报考,但一方面其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命题, 且国家在填报志愿、录取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加之高考竞争并不十分激烈,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问题并不明显,或者可以说当时还“并不是一个问题”。至195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城乡户口管理部门严格户籍管理, 切实做好制止农业人口盲目外流工作。1958年1月,我国第一个户籍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开始以法规形式限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自此,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社会开始出现, 人口流动被严格限制,从而也几乎不再存在所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的问题。直至文革前夕,情形大致如此。

对于“高考户籍制”的是否合法性性,高考户籍制适应于静态人口,在不存在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其未曾遭遇实质意义的合法性危机。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人口流动的规模小、频率低,绝大多数人口基本上处于一种静态,高考户籍制并不曾遇到大规模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挑战。尽管当时在高考户籍制下也存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不均的问题,但并未凸显出来;同时,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便出现了考生冒充户籍至其他更容易录取地区参加考试的问题,但当时既不普遍也不严重。换言之, 当时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域分配不公问题与高考移民问题,二者并没有从根本上对高考户籍制的合法性构成实质性威胁。

高考户籍制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客观现实。那么,中国是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可以彻底终结高考户籍制的时代? 如果这样一个终结时代已经到来,具体又当如何操作?其当如何“善后”?如果不是,除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既有地区差异之外,还有哪些背后的因素在起作用?在现行分省投放高校招生名额的体制下,如果彻底终结高考户籍制,必将引起考生“移民”至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丰富的京津沪等地区参加高考,同时还将有大量考生迅速“移民”至海南、内蒙古、西藏等省区参加高考。也就是说,高考移民问题必将大量涌现。即使能够达到某种录取率平衡,也还是难以实现最终的竞争平衡,因为不同地区考生的知识、能力,或者简单地说应试能力存在差异。所以,彻底终结高考户籍制,在分省录取的现行体制下,一定会引发大量的“高考移民”。只是这种“高考移民”,较之过去以突破户籍限制为表征的高考移民现

象不同而已,或者也可称之为“移民高考”现象。这一点,在同为大规模且同样实行分省定额录取的科举考试史上,也曾有过诸多的历史参照。例如,在清代科举考试中,广西、云南等省份一度取消对考生的户籍限制,结果造成这些地区科举名额多被外来考生占获的问题,后来不得不重新加强对于考生户籍审查与控制的措施。在高考户籍制中,户籍究竟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笔者以为,若从更根本上说,尤其就历史的视野来看,户籍实际上只是实现真正“分区定额”选才的一项工具。也就是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问题背后真正的问题,在于要不要实行分省定额录取的招生体制。若要真正实现分区定额录取,那么,必须找到一种控制工具以便达成此一考量,而户籍也恰恰是这样一种辅助工具而已。

如果高校不实行分省定额录取,那么便没有将高考与户籍进行捆绑的必要性; 而若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则必须找到一种控制工具以便使分省招生获得实质性意义——户籍正是这样一种调控工具。

所谓高考户籍制问题,其背后真正的根源或者说其实质在于要不要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在分省定额录取方式下,即使取消高考户籍制,那么也必须寻找到一个类似当今高考户籍制下户籍所发挥调控功能的控制工具。黑龙江、安徽以及山东、福建等宣称取消高考户籍制的省份,其学籍所取代的便是之前户籍所发挥的控制功能。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以学籍取代户籍终究是一种重要的进展。只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像海南、内蒙古等高考洼地以及京津沪这些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而流动人口规模集中、庞大的省市,出于防范高考移民的考虑必将对学籍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呈现明显地区差异、阶层差异、校际差异而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高考户籍制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完美的解决之道。由于分区定额录取在中国目前还具有根本的合理性,因此,现阶段还无法简单地通过“一刀切”彻底终结高考户籍制,而只能对之进行有限松绑,根据各省具体情形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逐步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问题的解决。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五篇_新疆高考改革方案

新疆高考改革方案

在前几年就有消息说高考要改革了,当时还是有意识到高考可能要改革了,但是到2014年已经明确出台了新高考的改革方案,新疆虽然要到2017年开始实施新高考,不过高考改革方案还是已经有消息。

由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整理,其教改特色市场营销专业、环境艺术专业、3D数字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建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专业、医药营销专业由于其密切与职业教育思想配合,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文化熏陶,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动手能力,注重技能培养。(咨询加右Q)毕业后还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推翻了传统的学生自主外出寻求实习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让大学生资源更大程度的投入到社会中,让大学生顺利走进企业。 在9月4日公布的改革方案中表示出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

公布的通知中表示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以及新增计划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等措施,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在2014年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专门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在2014年新疆招考中,新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共录取考生747名。

此外,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2014年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高考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

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新疆表示这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是采取选择部分省市先行先试,先选择一省一市先行试点,新疆不在试点范围内,但是也会出台符合各地实际的高考改革的工作方案。

成绩公布后再报志愿或减少撞车

众所周知,新疆高考结束后,所有考生均在估分后填报志愿。

而在此次改革方案中,将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取消特长加分显公平

此次改革方案提出,今后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以上是有关新疆高考改革方案。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六篇_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说明] 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籍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说明] 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籍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第七篇_2012新疆高考报名规定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民办中学的报名组织管理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各地要切实加强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

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8、各团场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新疆高考,户籍政策】【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

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学业水平考试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

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就读学校三年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考生在其他地州报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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