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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12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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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最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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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与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某某政发„2014‟128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某某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某某财工贸„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确定推广数量和推广车型,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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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示范运营与全面推广相结合。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为今后全面扩大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广目标

(一)2015—2017年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其中:2015年推广应用600辆(其中客车100辆、乘用车120辆、专用车380辆);2016年拟推广应用1000辆;2017年拟推广应用1400辆。2016年和2017年推广应用具体数量,届时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再予具体明确。

(二)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行政指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等项目内,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建不低于车位总数10%的纯电动车可充电车位;在已建成的上述项目内,积极支持和鼓励通过改扩建等措施逐步达到上述要求。

(三)在推广应用期内,在公交、出租以及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 第 3 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的规定,2015—2019年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精神,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二)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细则,探索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充换电模式,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和资金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领域的工作。

1.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以充换电或电池租赁等模式在若干线路上运行。运行线路满足首末站较大、能够进行充换电站改造等条件, 第 4 页

并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吻合。车型选择上重点支持纯电动城市客车。

2.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在示范运行时充分考虑车辆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需要,在运行区域主要节点建设纯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

3.专用车。推动城市110、112、环卫、城管、电力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合理布局电动专用车的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

4.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经消防同意,物业、供电部门为私人消费者安置充电设施提供方便。

5.按照“规划长远、节约用地、方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和品种目标,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以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要统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保证充换电设施兼容。

(三)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

在我市示范运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应当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报备,并在我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 第 5 页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三):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60526-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四):2016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实现节能目标任务为核心,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和工程节能,更加注重市场机制推动,依法严格监管,控总量,调结构,抓重点,攻难点,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节能目标任务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

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

全市节能建筑占比达到11%;

全年计划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0个,计划投资2098万元。

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审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所有新上、改造、扩建项目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门槛,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节能评估未达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备案,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供电局、各乡镇区

(二)加快节能技改项目建设

编制并下达节能技改项目计划,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和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今年节能技改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098万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7327.69吨标煤。重点抓好以下节能项目建设:藁城宏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100万元的余热回收项目,年形成节能能力9600吨标煤。藁城市德金木业有限公司投资375万元的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形成节能能力5946吨标煤。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的回收热制冷节电项目,年形成节能能力194吨标煤。藁城市金鑫焦化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的高压变频电机替代低压电机项目,年形成节能能力195吨标煤。(节能项目计划见附表)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局、环保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二是开展用能设备专项监察,严禁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三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努力提高其在经济总量的比重。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有关乡镇区

(四)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节能

一是继续深化3家“双百”及能耗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签订节能降耗责任状,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开展年耗标煤5000-10000吨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核实工作,加强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能源消耗、工艺、主要产品、设备耗能档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督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整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扎实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继续深化“双百”企业能效对标行动,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及同行业对标等方式,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将能效对标活动向全市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推广。加强企业能耗核查,开展能源审计,对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环保局、有关乡镇区

(五)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推进全市节能工作

建筑领域:2016年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的比重达到1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和公用建筑节能50%的标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实行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未经节能认定评审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积极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妥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及供热改造,逐步推行采暖分户计量收费制度。

交通领域: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并制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监测;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办公楼内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取暖温度不高于20℃,合理设置电梯的开启数量和运行时间,降低空调、电梯主要设备的能耗;抓好办公楼采暖、照明的管理;推动公务用车节油,认真执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执行百公里油耗定额。

商贸领域:重点推动商场、大型超市和饭店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鼓励商贸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温度,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降耗活动。

农业领域:加强农村节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民使用户用沼气池,并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农业局完成投资780万元,建设2600个沼气池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800吨标煤。

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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