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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时间:2014-12-31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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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一):出租运政执法人员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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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规划及安排意见 为提升我站执法人员及业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政治及业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执法氛围,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学习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交”战略,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围绕交通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以提高我站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满足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学习型的行政管理单位;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交通职工队伍,为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安排

1、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熟悉有关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大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通过培训学习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培养执法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以此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法制建设。

4、重点学习党建读物《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省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编发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编发的《交通行政执法手册》、《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服务规范手册》、《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公路发[2005]468号《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释解》。

四、主要形式和方法

1、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结合每周五下午学习日制度,进行学习辅导、组织讨论。同时定期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学习提高我站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

2、集中教育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开展多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活动。

3、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例的讨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范例的探讨。以此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能力和执法经验。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把全站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树立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五、组织领导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由站长x同志担任组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是 。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培训的学习组织、考核监督及工作中行政行为的纠察。

六、要求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保证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工作从根本上得到加强。

2、学习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各单位学习记录和个人心得笔记,每季度以学习内容为主进行一次验收考试。

3、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将作为其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对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暂调离执法岗位,接受继续教育合格后再上岗。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二):交通局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计划

为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和《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制定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 培训对象

局属二级机构执法队伍(征稽、运政、路政)

二、 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的方法进行。

三、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4年6月6日。

四、 培训地点:【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局六楼大会议室。

五、 培训内容

《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理规定》,《省政府113号令》、《交通行政执法证据和取证技术》、《执法文书制作使用》、《职业道德文明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六、 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对法律法规的具体掌握和运用能力。

七、局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交通局

2014年6月5日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三):2016道路运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谦”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中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改工作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动开展,为我县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道路运输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行为的反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执法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使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促进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素养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严格对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59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检查和整改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对照以下十个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1、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测合格证或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运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或执法的罚款或收费指标,运政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从源头上把好关。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测合格证和超过检测周期的地磅。源头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时间安排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结束。

(一)学习动员(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15日)

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形式,对违法违纪案例“照镜子、正衣冠”,对照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反思。

(二)查摆整改(2016年1月16日—2月20日)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以“十个问题”为重点,一项一项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坚持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集中梳理和归纳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三)迎检验收(2016年2月21日—3月10日)、

市运管处将组织人员对我县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抽查和暗访,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要认真对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处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聚焦重点、立查立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源头治超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源头治超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环境,强化治理

结合此次专项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外部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交警、运政联合上路执法机制,规范完善运政源头派驻和巡查等管理措施,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联系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制造车厢、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报废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检查内容

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车违规改装等行为以及对货车二类底盘提供打造、加装车厢等违法服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五条吊销经营许可。维修企业因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等改装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检查方法及要求

会同质监、工商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在全县各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场所内悬挂“打击非法改装拼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横幅,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组织部署、检查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及工作要求为: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5日):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分工负责。

(二)检查落实阶段(12月6日至2016年2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情况在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8日):对照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要求,对全到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检查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属弱环节建章立制,严加监管。

第3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传播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政策知识为重点,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改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知识宣传为重点,组织实施集中宣传、上门服务、点上指导等活动,开辟科技常下乡的有效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更多的施工能手。通过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下乡,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切实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发展。

三、活动实施步骤

2016年交通“三下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制定并上报“三下乡”活动工作方案,同时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6年2月1日至11月底)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三下乡”活动,成立由局长同志担任组长的“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三下乡”活动。

2.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在精心组织活动的同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活动进展情况,并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四):2016交通运输执法监查工作方案

为治理整顿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今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局决定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树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为目的,结合2016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中交通监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管理和基层交管等执法门类的执法机构及站所。

三、主要内容

(一)思想作风建设

1、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纠正基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

2、检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情况,彻底整顿执法作风,杜绝粗暴、随意执法。

(二)执法队伍管理

1、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实行执法资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2、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彻底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等协查人员从事具体执法的现象。

3、检查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执法证件年审,检查是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是否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的执法人员暂停执法、待岗学习;是否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人员暂扣或吊销执法证;是否对情节严重的执法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是否及时清理和完善全省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具体执法行为

1、检查上路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2、检查罚款行为。是否执行“罚缴分离”相关规定;是否

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度;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3、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16号、鲁交政法〔2016〕26号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5000元以上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4、检查调查取证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全面收集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5、检查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落实了承诺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6、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按照鲁交政法〔2016〕11号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四、工作方式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自查,采取边查边改的办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在此阶段及时整改。

(二)重点督导阶段(5月-10月)。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执法监督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文书评查等方式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于11月3日前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也要制定专门方案,及时报市局,并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好本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这次交通运输执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强化队伍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促使各项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要高度重视群众舆论,对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查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家上路、联合执法,避免多支执法队伍分别上路、轮番检查和重复处罚问题的出现。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五):2016运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六):2016客运站优质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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