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汽车知识】
1.证照车况合格 车况营运证照齐全、车辆状况良好,按照技术要求经认证专业厂定点保养维修。
2.车辆整洁干净 车辆舒适、干净、整洁,车辆功能正常。
3.司机路线熟悉 驾驶技术熟练,熟悉服务路线与路况。
4.无车免费升级 预订的车组因故不能提供,免差价升级车型供您使用。
5.定点提前等待 驾驶人员仪表端正、着装标准、提前到达指定上车地。
6.故障免费更换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安全行驶,立即安排其它车辆。
7.全程贴心服务 主动提拿行李、开关车门,以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
8.投诉快速回应 24小时内回应投诉。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政策法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租赁车辆、租赁服务的要求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汽车租赁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租赁车辆 rental car【汽车租赁服务承诺】
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的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
3.2
承租人 renter
与汽车租赁经营者订立租赁合同并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租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消费者。
3.3
担保人 guarantor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按合同约定代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第三者。
3.4
营业门店(营业站点) rent-a-car/car rental
汽车租赁经营者开设的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营业场所。
3.5
车辆整备 car maintenance for leasing
租赁车辆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对其进行检查、调试、紧定、润滑、保洁、补给和整理,恢复其完好的待租状态。
3.6
待租车辆 leasable car
具备租赁条件,随时可供租用的车辆。
3.7【汽车租赁服务承诺】
在租车辆 leased car
按照租赁合同已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车辆。
4 经营主体
4.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汽车租赁经营者宜创立服务品牌,注册或使用服务商标。
5 经营场所
5.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有固定的营业门店。
5.1.1 租用营业门店应当依法签订租用合同,其有效期限不少于1年。
5.1.2 营业门店地址应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5.1.3 营业门店应有明显标识,文字标志应与工商注册的名称或字号一致。
5.1.4 营业门店宜设置中文和英文双语标识。
5.1.5 营业门店宜使用品牌标志或商标。
5.1.6 营业门店应当设立接待服务、业务办理、车辆交接等功能区域。
——接待服务区域应当公示经营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车手续、服务承诺、监督投诉事项等,备有相关的查询资料,并为承租人提供等候、咨询等便利服务。
——车辆交接区域至少具备1个停车位面积和车辆交接点验条件。
——同一经营主体的2个以上营业门店,宜实行联网经营服务,宜开展预约租车、异地租(还)车业务。
5.2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有供待租车辆使用的停车设施,包括自有自用、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和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位。
5.2.1 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应当签订1年期以上租用合同。【汽车租赁服务承诺】
5.2.2 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其使用面积应当满足30%以上租赁车辆的停放需求。
5.2.3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的停车场(库)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保证其安全布局和安全设置符合《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配置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
——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物品。
——与易燃易爆源保持安全距离。
——施划停车位,预留车辆紧急疏散通道。
——设置安全警示和禁令标志。
——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值守人员。
5.2.4 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应妨碍和危及公共安全。
5.3 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设车辆维修作业场所的,应当依据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机具设备、用电设备、燃气燃油、压力容器以及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强辐射等物料的安全使用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岗位安全责任。
6 计算机设备
6.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计算机设备及经营管理软件。
6.2 经营管理软件应当具备车辆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统计管理等基本功能。
7 租赁车辆
7.1 租赁车辆应取得本市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名称应与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7.2 租赁车辆应符合GB7258-2004的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3 租赁车辆应符合本市环境保护指标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绿色环保标志。
7.4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租赁车辆信息。
7.5 租赁车辆应办理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险种。汽车租赁经营者宜为租赁车辆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及其他险种。
7.6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GB/T 18344-2001的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周期性技术维护,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7.6.1 技术维护的间隔里程(间隔时间)一般按原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车辆使用环境恶劣或使用强度较大的,应当相应缩短技术维护的间隔里程(间隔时间)。
7.6.2 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行实施部分技术维护项目的,应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
7.7 租赁车辆宜配置使用GPS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等终端设备和通讯设施。
7.8 租赁车辆应当在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及时进行车辆整备。
7.8.1 车辆整备的基本内容是:全面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调试、紧定、润滑、清洁,补充发动机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和其他油、液,清点和备齐随车附件、工具、行车牌证,使车辆恢复完好的待租状态。
7.8.2 车辆整备由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技术性项目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
7.8.3 租赁车辆整备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7.8.3.1 技术状况良好
——发动机、底盘运转稳定、正常、无异响。
——制动、转向、离合、变速各系统操纵灵敏,工作可靠。
——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和蓄电池电解液加注量符合规定,通气阀(孔)畅通。
——车架、车身、悬挂、轮毂和各传动杆(件)完好无损,紧固部位紧定可靠,油脂润滑部位润滑充分。
——各部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电路连接正确可靠,灯光、仪表、喇叭、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齐全完好。 ——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7.8.3.2 外观内饰完好整洁
——车辆外观无明显损伤、缺陷和污物。
——车辆原配设施齐全完好,附加设施装配完好。
——车内整洁,无异味、无污渍,进行了消毒处理。
——行李箱内物件有序就位,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发动机机舱清洁,无明显油腻和污物。
7.8.3.3 随车物件配备齐全
——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故障警示牌、防盗装置等附属物件齐备、完好。 ——行车牌证、检验标志、服务监督卡齐全。
——车辆备用燃油量不低于10L。
7.9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租赁车辆单车管理档案;并依托经营管理软件,完备租赁车辆管理数据信息。
7.9.1 单车管理档案应当完整保存和汇集如下基础资料。
——车辆购置、赋税、入籍、保险、备案、转籍、注销等原始凭据。
——车辆行驶里程以及维护、修理、换件、检测、整备等累计情况和资料。
——车辆事故损坏、修复等情况和资料。
——车辆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7.9.2 租赁车辆管理数据信息,应当包括车辆牌证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租赁管理、车辆运行管理及其他动态管理的数据信息。
8 租赁服务
8.1 接待服务
8.1.1 接待服务员工应当经过岗位培训,上岗时宜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文明礼貌待客。
8.1.2 接待服务员工应当向顾客介绍经营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赁手续等事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充分提供。
8.1.3 涉外接待服务应当遵循涉外礼仪,提供外语服务,宜备有英文查询资料。
8.2 承租人身份核实
8.2.1 租赁双方确定租赁意向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客户应当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团体客户应当查验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拟定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授权经办书。
8.2.2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身份查验及核实情况进行登记。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及担保书,并对担保人身份进行核实。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8.2.3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完整保存承租人、担保人身份核实的有关资料;完备承租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8.2.4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3 租赁合同与告知
8.3.1 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使用附录A提供的示范文本。
8.3.2 租赁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约定的,可以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签订合同增补条款。
8.3.3 授权经办书、担保书和合同增补条款,应当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
8.3.4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就租赁车辆的正确使用、安全驾驶、日常维护、救援服务等事项,向承租人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可使用附录B提供的示范文本。
8.3.5 租赁合同和书面告知的正本,经双方签字(签章)后各执1份。
8.3.6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完整保存租赁合同及附件资料,完备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续签等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8.4 租金和保证金
8.4.1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收取租金,并开具正式发票。
8.4.2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租赁合同正常执行期内冲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8.5 发车交接
8.5.1 发车交接时,租赁双方按照租赁车辆交接单进行当场点验。点验中,允许承租人进行车辆试操作,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全面讲解该车性能和安全操作事项。
8.5.2 点验和试操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置和补救;一时无法处置补救但不影响车辆正常驾驶和安全运行的,应当在车辆交接单上注明;承租人对车辆不满意要求另作选择的,应当予以满足。
8.5.3 经点验无误后,租赁双方在租赁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8.6 救援服务
8.6.1 在租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正常行驶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车辆救援服务。
汽车服务承诺书
本厂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1. 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大修车辆一星期内出厂.
2. 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大修:
厂
2016年月
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承诺书南京来得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营运承包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服务质量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服务:
1、为确保安全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和双方权利的实现,双方对安全服务质量保证相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1)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而被曝光三次,罚款壹佰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安全学习会上宣读;被曝光三次及以上,罚款伍佰元,参加安全学习并停运壹天;不系安全带的,罚款壹佰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2)驾驶员不参加治安学习的,公司对其口头警告并收回服务证。
2、交通事故出险率和赔付金额是保险公司给下一年度参保车辆保费高低的依据。根据保险公司规定,特对交通事故出险率和赔付金额做以下规定:
(1)每车每年度出险不超过二次,赔付金额不超过叁仟元。
(2)出险二次以上或赔付金额超过叁仟元,下一年度保费上涨部分由驾驶员
本人承担。
(3)出险率或赔付金额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年出险二次以上或赔付金额超过
叁仟元)的车辆,影响到公司集体车辆下一年度的续保费,公司视情节给予其额外伍仟到伍万元的罚款。
二、特别约定
1、副驾的五项社会保险由主驾负责监督办理,同时负责连带责任。
2、副驾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主驾每月代收代交。
3、副驾交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三、营运服务质量管理
为保证营运服务质量,提高乙方乘载率和收益,双方约定,乙方在营运服务中接受甲方的以下管理:
1、有拒载、绕道、站外带客的,公司对其罚款伍佰元参加培训停运三天。
2、车容、车貌不规范、不整洁的罚款壹佰元。
3、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拒绝乘客刷卡的,罚款伍佰元,扣车并停运三天。
4、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罚款壹佰元。
5、开车打电话、抽烟的,罚款壹佰元。
6、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7、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各项违纪处罚的、态度蛮横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8、恶意作弄、殴打乘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9、拾到乘客遗失车内物品不交,造成广泛消极影响的,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10、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因投诉、违章而造成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超过1.5%,从而导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承担5000元/辆的罚款,该罚款的全部费用共计五十六辆,即贰拾捌万元整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不服从者公司将起诉至法院。
11、根据驾驶员记分考核办法,凡记分达到14分双方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
四、在一年内,出租汽车按以上条例无安全违约、违纪处罚的,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承诺书以上条款,承诺人认可。
承诺人: 年 月 日
汽车售后服务承诺书大全尊敬的用户:
真诚的感谢您使用我公司生产的“**牌”各型专用汽车,为了更好的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现郑重向您作出如下承诺:
一、 凡我公司生产的专用汽车,将实行终身服务。在“三包”期内改装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将进行免费维修。“三包”期后发生的问题,我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里组织维修,视情况收取成本费。
二、 用户在遵守专用汽车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三包”期内专用改装部分由于公司制造原因而发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时,经售后服务中心鉴定确认,给予保修或赔偿。
三、 “三包”期限:从公司发车之日起算一年(国产液压系统缸泵阀保修6个月,进口液压系统缸泵阀保修一年)。
四、 专用改装部分的各种易损件、消耗件如:灯泡、玻璃、橡胶制品、各种电器仪表、传感器等不属于保修范围;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非正常使用车辆,如不定期更换加注润滑油导致损坏的零部件等不属于保修范围。
五、 用户对车辆及其改装部分应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常见故障的排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和专用功能得到正常的使用。
六、 我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售后服务队伍,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从接到用户信息开始,4小时内给予答复,省内24小时到达现场,省外7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轻微故障保证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保证在10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及时彻底解决。七、 根据用户需要,公司可以为使用单位免费培训操作人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车辆集中的地区,每年进行1-2次质量跟踪回访。
八、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6-028-84533899
24小时热线:13880362433
传 真:86-028-84533899
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承诺书为保证汽车维修客户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地方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共同向全国汽车维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 质量服务月口号:
守法经营 诚信为本 尊重客户 规范服务 创建品牌
保证质量 公平竞争 文明生产 节能减排 绿色维修
二、 汽车维修企业向广大客户做出如下承诺:
1、 热情待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客户至上”的观念,服务用语规范、礼貌、谦恭,努力满足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 尊重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
3、 诚信为本。坚持诚实守信,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增减作业项目,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4、
5、 收费合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货真价实。做到采购配件渠道真实可靠,确保使用经认证合格的配件。
6、 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
7、 保证质量。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8、 文明生产。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9、 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85600/
推荐访问:汽车维修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