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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时间:2014-08-30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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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财政信访工作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公正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2、根据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定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督促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3、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5、严禁对申诉、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压制、追查或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

6、对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财政内部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类账务。

2、审计重点:一是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金、财产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二是财政干部是否清正廉洁。

3、审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处理原则: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发现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总数的30%,保证内审工作面每3年完成一个轮回中。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中心党组坚持和完善党组班子、机关支部和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依托有效载体,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继续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入手,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学习计划。认真发挥好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平台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利用“七一”建党节的有利契机,采取不同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操,进一步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八条禁令”和上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各个服务窗口岗位,并严格执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纪检干部全程参与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严防发生吃、拿、卡、要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3、定期召开有关廉政工作会议。一是每年召开一次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以达到有效警醒和预防的作用。二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针对工作需要,配合县监察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窗口依法办事、高效服务。

三、丰富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队伍形象

(一)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能力

按照市、县纪检部门安排,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办案水平。

(二)认真组织各项学习活动,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积极组织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收看《远山的红叶》,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号召全体人员发挥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英雄本色,在中心掀起“学王瑛”活动高潮。

(三)争创“党员先锋号”,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

5月26日,按照县委安排,召开了“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奋勇争先,着力在提高能力素质、办事效率,遵守廉洁自律守则、工作纪律,增强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狠下功夫,增强工作责任感,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各自职责履行好,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开局。

(四)开展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面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加强机关及窗口工作作风建设;建立接待投诉台帐, 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局域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办事指南等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与时限,利用网络优势开设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网上办事、征求意见等平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电子信息

服务;二是采取吊牌、座牌、工作牌等形式,公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三是对外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进行公示,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四是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书,从优质服务、营造环境、工作高效、秉公执法、阳光政务、树好形象、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等八个方面向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政务服务

以三项制度为基础,配套实施服务大厅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大厅值班制》、《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了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多违纪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处理,不断规范政务服务。

(二)开展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及时制定我县镇、村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督促镇、村加快灾后重建进度,打造标准化便民服务平台;二是积极收集镇、村便民服务资料,并及时上网录入,努力打造“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平台”。目前,网络平台已初步建成,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全县6个镇、76个村(居委会、社区)灾后重建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并联审批提速提质

配合监察机关和效能办突出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和“三项制度”的细化落实和督查整改。目前, 2009年8月清理后保留的14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的168项公共服务项目均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县级22个部门在中心设立独立服务窗口。1-6月,中心共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29项,其中:灾后重建项目21项,涉及投资额度2.13亿元。全县上半年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企业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达13亿元。

(四)规范中介服务,加快灾后重建进度

1-3月,针对中介机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立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出售标书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加强标书出售情况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

五、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1、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拓展教育形式,挖掘教育资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二是继续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制度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机关各股室、各服务窗口监管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大家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三):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四):2015检察院的职责

第1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刑事侦查权;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5)刑事审判监督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8)行政诉讼监督权;

(9)司法解释权。

第2篇: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四、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刑事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出庭支持抗诉或上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劳教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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