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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

时间:2014-08-13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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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一):2016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016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条二部份

中国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保护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椐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本运作,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运作投资,是指在政府政策导向下,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通过自然、自律、自治的方式,使资金重新组合进行二次分配,从而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效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四条从事资本运作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接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任何团队和个人必须实行严格自律管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人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六条任何合法的资本运作投资团队及得到授权的个人均可招募投资者,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投资者从事资本运作。

第七条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发布宣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加入条件,更不得采用暴力等手段威胁或蛊惑。

第八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不得招募下列人员:

(一)未满18岁的人员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工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本地户籍的公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四)境外人员;

(五)受到刑法、各种法规管制的各类人员。

第九条任何团队和个人招募人员,必须保证被邀约对象完完全全的了解资本运作的概念、形式、特征、产生的背景与依据,必须让被告邀约对象了解资本运作的奖金分配以及日常运作。

第十条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有培训从业人员的义务,培训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资本运作的运营

第十一条招募对像加入行业时,须填写一份申购单,在缴纳投资费用得到一个行来代码之日起视为与行来签暑书面协议,从此确定了双方权利与义条的关系。

被招募对象不符合条件,故意隐满自己的信息加入行业的,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可以解除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申报人加入行业时由两名经理级别或两名老总级别的领导参加,加入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第十三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应当按月支付从业人员报酬。团队高级业务员根据每人当月业绩计算报酬数额,扣除应当上缴的相关费用后,确定次月初发放工资的时间,其扣缴的部份高级业务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和缴纳。

第十四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业务员的奖金分配包括下列内容:

(一)直接奖,是指本人直接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励,直接奖只有三次;

(二)间接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不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金;

(三)补助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相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商奖金,主任级别享受一代奖,经理级别享受二代奖,老总级别享受三代奖。

第十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奖金分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奖金分配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禁止扰乱社会治安、打砸烧抢、聚众闹事、参与黑社会组织、危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二)禁止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与国内外反华势力勾结、与外国媒体串通一气向政府施压;

(三)禁止对任何人采取违背其真实意愿,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采取欺骗和实施暴力等非法手段的行为发生;

(四)禁止将投资款放境外存储,禁止贪脏洗钱、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

(五)禁止吸毒、嫖娼、酗酒、赌博、乱搞男女关系、寻衅滋事、从事迷信邪教活动;

(六)禁止团队之间各类成员恶意拉人头以及造成械斗的行为发生,其后果自负;

(七)禁止扩散传播影响当地民族团结及团队建设的小道消息和有损党和政府或团队形象及利益的各类信息;

(八)禁止集体聚会,在公共场所打横幅、贴标语、发表演讲、喊口号、堵塞交通等未经批准的集体活动;

(九)禁止采用武力及恶语伤人的方式解决团队内部矛盾争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禁止团队之间及团队内部放高利贷的行为或侵害团队利益等不正当非法收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相关团队进行检查;

(二)询问行业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询、复制、查封、扣押相关团队及其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务。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团队有涉嫌违法行为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法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资本运作的从业人员大肆宣传引起外媒注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1成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禁止其从事行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从事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

第二十三条以资本运作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俏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资本运作投资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信息披露至少应当提供12个方面内容

问: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条例对此如何规定? 答:条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

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问:条例为什么要确立特许人备案制度?

答: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此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问: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条例对规范合同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三个方面对规范合同作了规定:

一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二是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是规定除被特许人同意的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特许人在推广活动中不得欺骗误导

问:条例是如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

答: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比如,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许人收取推广、宣传费用,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等。

对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对特许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公告

问: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得以遵守的重要保证,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

要求等,均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定对特许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公告,通过社会舆论和市场的压力,促使特许人依法办事,改正违法行为。

条例施行前的特许人明年5月前必须备案

问:在条例施行前有不少特许人已经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对这部分特许人,条例的规定是否适用?

答:无论是条例施行前还是条例施行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均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的备案问题,条例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对上述特许人不适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这样处理,符合实际情况,也尽量减少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名词解释

商业特许经营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

【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华联超市、马兰拉面、吴裕泰茶叶、福奈特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调整和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潜藏着较大的风险,目前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2016年中国特特许经营管理条令(三):2015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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