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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婚姻协议

时间:2018-09-22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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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婚姻协议 第一篇_婚姻协议书1

婚姻协议书

甲方:(简称男方)

乙方:(简称女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各自利益,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一、婚前及婚后财产的界定

甲乙双方婚后所购买的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均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学习、生活等一切费用,均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并出于自己意愿进行一定经济承担。

三、婚后双方父母的赡养问题处理

男女双方父母的赡养及照料,均由双方各自负责,并出于自己意愿进行一定经济承担,双方不得强加于对方承担。

四、婚后双方的财产管理问题

1、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及财产由各自管理、支配,男方视经济状况可向女方缴纳一定的生活补贴费用。

2、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男方承担所有家庭开支,属于双方共同的家庭建设开支(如购买大宗商品、项目投资等),由双方协商解决,男方可视经济状况自愿承担或不承担。

3、由于女方已有将男方驱赶过三次的经历和过失,为保障男方利益,女方须向男方一次性缴纳“婚姻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以后再由于女方原因对男方进行驱赶或要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则男方有权不予退还。

4、女方为男方所主动偿还的一万元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可以不予偿还,但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男方须一次性给女方偿还。在男方无过失的情况下,女方无权要求男方给予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五、婚后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同意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与乙方共同生活,并自愿承担家庭的开支及劳动。

2、甲乙双方有义务在对方生病、住院期间,履行职责,照料对方。但并不承担其发生的任何经济费用。

3、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对方子女进行关心、照顾,但并不承担其发生的任何经济费用。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对方父母亲属进行关心、照顾,但并不承担其发生的任何经济费用。

5、本协议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乙双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7、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8、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双方不能干预。但甲乙双方亦要尊重对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男女朋友回家。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0、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1、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1万元)。

12、婚姻存续期不超2年(含2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3、婚姻存续期5年以上,离婚时甲方可以分得乙方一半财产。

14、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清单表”附后。

2、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3、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王晓鸣、滕琼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清单

利益婚姻协议 第二篇_结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男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 xxx 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xxx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协议人 xx 和 xxx 在xxxx年x月x日,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永久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 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 女:

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

总则: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1、协议人双方同男方母亲同居;

2、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男方的母亲的吃、穿、住、行负责;

3、协议人女方对去看女方父母拥有决定权,男方拥有否定权;

六、亲友:

协议双方亲友具有同等地位。

七、义务:

如协议人发生下列情况,对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内容为协议男方每发生下例情况一次,则要对女方做出赔偿。每发生五次为一级,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1500元的物品一件,每加一级就在其上次的最低标准上加1000元,例如犯规1-5次男方需每次赔偿女方1000—1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犯规6-10次,则要每次赔偿

2000—2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以此类推„„(此赔偿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男方:1、必须以养活女方和孩子为已任,不得对其合理的要求推诿或拒绝;

2、外出超过12点必须告知协议女方,如超时回家则不得过问女方的去向;

3、与关系暧昧的固定异性朋友关系不得超过一年;

4、与异性发生暧昧关系之前后,不得让协议女方知道;

5、当女方对男方的去向产生疑问时,男方必须解释到女方满意为止。

八、特别事项:

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离婚并全得夫妻共同财产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其支付不低于人均水平的抚养费及教育用金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独自负责: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3、 遗弃对方。

4、 带关系暧昧的异性回家;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xxxx年x月x日 xxxx年4月28日

(注: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与债务各分得一半。)

此协议一份共两张,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结婚协议书

鉴于***先生与***女士拟建立合法夫妻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双方婚姻的甜蜜美满,并保障双方长辈以及未来子女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本婚前协议。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

照片男方(以下简称老公)

姓名:***

昵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室)

(二)

照片女方(以下简称老婆)

姓名:***

昵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室)

签署地:签署时间:*年*月*日

第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老公的权利与义务

【利益婚姻协议,】

1、老公的权利

①对自有财产,在不违反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消费;但出现大额资金或财产运用时,须向老婆提交书面请示,如获得老婆口头/书面同意或老婆六个非工作日内无反对意见,

方可执行。(大额资金或财产的定义,老婆拥有最终解释权)

②根据老婆签发的《共有财产管理运用授权书》,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消费

③及时、足额的获取协定的零用钱

④在双方意见统一时,按老公的意见执行

⑤对老婆提出的要求有执行或申诉的权利(若申诉被驳回,须认真执行,不得阳奉阴违、心存不满)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老公的义务

①孝顺岳父、孝顺丈母娘、热爱老婆、热爱孩子

②好好工作,多多赚钱,争取做一个德“财”兼备的好丈夫

③坚持锻炼身体,保证以健康强壮的体魄来保护老婆,取得老婆欢心

④规律作息,按时出门,按时回家,不得在未经老婆允许的情况下以任何借口在外留宿;出差在外须每

日主动向老婆汇报,保持手机处于开机且有可用余额状态,以便老婆随时检查;

⑤不得违反本协议第三章的规定

⑥保持浪漫,了解老婆之喜好,并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⑦坚贞不渝,从一而终

⑧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国家其他规定接受老婆及岳父岳母的监督和指导

⑨热爱劳动、热爱生活、无保姆时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力所能及的标准,老婆拥有最终解释权),

有保姆时应督促和监督保姆做家务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老婆的权利与义务

1、老婆的权利

①根据本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老公的行为操守、道德品质进行监督指导;

②对自有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消费;

③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消费;或签发《共有财产管理运用授权书》,授权老

公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消费;

④在本协议签订的个非工作日内,针对本协议第三章的规定制定《处罚办法》,并根据与时俱进的原则,

保留修改的权利;

⑤对老公的大额资金或财产运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拥有否决权。(大额资金或财产的定义,老婆拥有解

释权)

⑥根据老公综合身体状况,合理制定、调整饮食标准

⑦根据老公的综合表现与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调整零用钱标准

⑧在双方意见不统一时,按老婆的意见执行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老婆的义务

①孝顺公公、孝顺婆婆、热爱老公、热爱孩子

②应持之以恒,以各种法律未禁止之方式,竭尽所能保持美丽,防止沦为黄脸婆

③对外进行有关老公的信息披露时,应以表扬肯定为主,对老公的批评教育应作为双方隐私,不得未

经老公同意单方面对外披露。

④老婆要时刻注意仪容、仪表,严禁在家中蓬头垢面、衣冠不整(性感服饰除外);在户外严禁未经老公

同意穿着奇装异服以及举止妖艳,要作到“入得厨房,出得厅堂”。

⑤老婆在单个自然季度内,对相同事物的复述不得超过3次(含),每次复述不得超过5分钟(含),音量

利益婚姻协议 第三篇_与婚姻相关的各种协议

与婚姻相关的各种协议

主讲人:卢明生

引言

非常感谢,也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来分享我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一些心得。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是从2004年开始,专门做婚姻家庭案件,也开过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后就到大成去了。在从事专职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也有一些社会的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的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这么多年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在办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有一些经验,我们今天也非常愿意把我们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案件中的一些经验跟大家去分享。

前面我看有很多教授和律师在婚姻家庭方面有很多专题的讲座,今天我们主要围绕法律文书这一块。作为婚姻家庭的法律文书,除了相关的协议之外,还包括了在各个部门法当中会非常相通的各类诉讼文书、起诉书、答辩状,包括管辖异议申请、申请执行、调查取证。我们今天基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主要抽取以婚姻相关的一些协议,这里我归纳了一个,我们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当中常用的八个协议。这八个协议是这么几个:

一个是同居期间的财产约定,这个同居主要是指婚前的单身男女之间的同居,也可能是未结婚,有可能是根本就没有结婚的意愿,就双方同意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可能产生了有关财产,如何做一个确认,假如要分手,在同居生活期间所产生一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是这样同居财产约定。

第二个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可能会包含两类,一类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同居财产约定,另外一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样一种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在同居财产约定,我们只限定于单身男女之间的财产约定,这是基于我们《婚姻法》当中所禁止的一个条款,就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说两个同居的男女存在着已婚这样的情况,他们之间的同居必然涉及到一个违法的情况,这个效力肯定是存在一个质疑,所以我们在同居财产约定,对身份做了一个限制。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当中,根据《婚姻法》包括《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当中,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财产约定,涉及到财产包括子女抚养这个问题的约定,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是包含两大类。

第三类的协议是婚前的财产约定。

第四个是婚内财产约定,我们知道这些约定,是在《婚姻法》第19条所做的确认,也是在01年《婚姻法》修正案做一个突破性的内容。

第五个是忠诚协议,我想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比较深刻的印象,在新闻媒体当中对于忠诚协议这样的效力性,特别是婚床费这样的案件当中有过很多的争议,所以说这个在我们司法实践当中,会有很多的争议性的论定。我们在社会实践当中又经常会碰到,假如会存在着一个忠诚协议的委托,律师来起草,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利益婚姻协议,】

第六个是分居协议,这可能在我们的事务当中,碰到的比较少。但是客观上这一类案件,就是委托的案件或者当事人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在约定这类分居协议的时候,我们律师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第七个离婚协议,这是我们从事婚姻家庭案件当中所涉及最多的一类协议,但是对于这样一类协议,我们通常能够遇到的这类协议,我们应该注意的点,或者说我们容易忽略的点会是哪些方面。

第八个是代孕协议,可能有很多人会有这样初步的印象,代孕显然是我们国家明令禁止这样一类行为。但是在社会生活当中,也存在着非常多的这样一种实际的案例,假如当事人需要

委托律师来起草这类协议,我们如何来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对于双方当事人,包括小孩的权利义务如何来做一个保障。下面我们就根据这八大类,我们一一来做一些分析。

一、同居财产约定

(一)法律依据

首先是关于同居财产约定,作为一个财产约定,或者这样一个协议,如果律师接到了这样一份委托,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点是在哪里呢?这是律师在起草各类协议的时候都应该要注意的内容,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他需要起草一份无论是房屋的租赁协议,还是关于与婚姻有关同居的财产约定,我们首先应该想到法律上会有哪些的规范?这里我们列举了在涉及同居财产约定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范会有哪些?

首先第一个就是最高院所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是我们在之前可能会用得最多的这样一个法律依据,它是在第8条当中就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我们注意到这里提到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在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当中,同居关系已经取消了非法两个前缀,但是也并不表明这个同居关系就是合法,只不过是不受法律所认同的这样的同居关系。但是并不表明这一条就完全不适用了,只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我们会涉及到。第10条还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依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这18条的精神是这样的,就是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务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这样的规定,包括下面一款,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帮助。对于人民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干问题的意见,我们首先能够明确的是什么?就是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到子女抚养问题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就这个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显然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其一。第二假如没有做财产约定,他们之间同居生活期间的形成的财产,会做一个什么的确认?这里第10条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财产,我们知道在民法通则当中,有两种共有,一种是一般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对于最高院所强调的同居生活期间所形成的财产一般共有,我们大家也知道,就是要有证据证明是谁名下的财产,就属于谁所有,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名下财产,这就应该作为共同共有,这是一般共有的界定。如果说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有特别约定,显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包括《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于同居生活期间所约定特别的财产归属的约定,显然也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第二个法律依据,我们是《婚姻法》解释一当中第5条有这样一个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第一种是能够认定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号以前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结婚事实要件,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双方是单身,第二达到法定婚龄,第三没有禁止结婚的相关情形。往往会存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第一个,是否在1994年2月1号以前,是否达到了结婚登记的法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还有一个争议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多的是,可能一方会存在着一些传染性或者遗传性的疾病,比如说会有狂躁症,可能在同居生活之间,包括有医院的诊断记录,同居生活之后,在一段时间可能有存在,但是慢慢治愈了。

但是男女双方出现矛盾之后,可能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往往会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之间只是一个同居生活关系,而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是我们可能在取证方面,包括相关协议辅助性帮助的时候,应该考量到两个内容。第二个方面,就是第一款的另一面,就是在1994年2月1号以后,双方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这之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往往是这样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就没有谁会再愿意去补办,至少有一方,或者是名下财产更多的一方往往是不愿意再去补办结婚登记,另外一方起诉离婚以前,作为律师应该做哪些工作,律师在代理案件当中,对于法条更深层次的内涵我们要去挖掘,这里可能会涉及到办理经验的积累。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单身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法律不受保护,如果只是单纯要求解除,是不予受理。我们后面会看到,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包括当事人是否会存在着其他疾病,是否需要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来予以判决,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二)同居期间财产约定示例

我们考量到有这么一些法律依据,我们需要来参考的时候,我们进一步就要考量,我们该如何来着手对同居财产约定行文的内容,作为格式来讲,这并不是我们今天讲座所要着重的内容,我们更在于这样一份协议,我们应该注意的点是在哪里?我们知道作为一份协议来说,很多时候格式并不是最为关键的,不是因为它的标题叫同居财产约定,那么行文的内容就一定按照某种法律关系来处理。更在意它行文的内容所涉及的一个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我们就简单的做了一个内容,如果做一份协议来说,前面还有双方当事人的抬头,就是男方女方,或者甲方乙方,上面还有这样的内容,我省了,还有提示的语言,男女双方基于互相信任,本着自愿互助的原则确认从某年月日起开始同居生活,对于同居生活前各自的财产状况以及同居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作出以下确认。

我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提示性内容,作为同居财产约定,如果只是约定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状况,财产权属的分配或者子女抚养的内容是不够的。因为往往在同居生活之前,双方都可能会有一定的财产积累,甚至会比较大的财产积累,这些财产积累往往又会用于同居生活期间,所以说如果不对于同居生活之前的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做一个确认,假如说要解除据关系,对于相关财产的权属可能会存在争议,这个约定会存在不明的情况。可能对于另外一方大量的同居生活前的财产用于同居生活期间,甚至做了消耗并没有补偿,对这一方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不能真正体现同居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配,或者财产权属归属的确认,所以说建议对同居生活前的财产做一个确认,比如说男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有某些财产、房产,包括存款股票基金,所开办有哪些公司,包括女方同样的。

可能有很多人会提到这样的字语,很多人在同居生活的时候,不愿意告诉对方我有多少财产,可能在协议上明确了,往往会导致更多的隐患,他是否就是为了图我的钱,不断的在同居生活期间以各种借口用我之前的钱,我不告诉怎么办?这可能就要配合其他的法律手段来做确认,这种保护性的手段,就要根据它的财产状况做一个确认。房产可能会最多的财产形式,同居生活前这套房子他已经全额付完款,有产权证,这个没有任何的异议。但是可能会存在的这样的问题,这套房产存在按揭,还要继续还款,这可能在同居生活的时候会表露出来,因为他涉及到还款,基于对对方的尊重和信任的问题,可能会告知对方。但是即便有这样存在按揭的房产怎么办?有没有其他的一种形式,假如说他们对于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他们做一个共同共有的约定,他这一套同居之间的房产应该做怎样的保护?他这套房产并不是自己出资,针对很多年轻人来说,这套房产虽然是他自己的名字,但是出资是他的父母,

包括首付和日后的还贷,这样的情况如何做确认,对于这样一种关系要做一个公证,对于他这套房产是一方父母给他自己子女的一个单方的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肯定要做一个确认,并且要做一个公证,以公证形式做确认,就是明确我父母为我的这套房产所做的出资是对我个人单独的赠与,不作为共有财产,这可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假如说有股票、基金这样一些内容,因为投资性的财产,会存在着很多的交易性的行为,不断的操作包括抛售再买卖这样一些内容,就会存在跟他后期同居生活所做财产的约定,要看他是希望做什么样的约定,来做单独的保护。再有一个,就是同居生活前,我自己开办的公司,这个公司的股权,包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做怎么样的保护,这个同样要结合他对于同居生活期间获得财产,应该如何按比例分配做一个针对性的保护。

除了第一部分以外,第二部分就是同居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会有哪些?我们分了两部分,因为财产约定可能是在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才会做这样的约定,对于签订同居财产约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如何做确认,我们最好有一个明确。因为如果说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能只是以签订财产约定的时间点作为财产归属的划分,这是我们要注意的。 然后再有一个,后期所获得的财产又做什么样的分配?我们更要关注的一个点是什么?假如有他们同居生活财产的约定,无论是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假如是同居生活期间一个大的财产,运用了同居生活期间。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是否应该做一个补偿的问题。比如说在同居生活之前,我有50万,在两个人同居的时候,我们约定以后的收入共同所有,包括要准备购买一套房产,甚至是为了准备结婚。但是购买房产这个钱,必然是用我在跟他同居生活之前50万的存款买了这样一套房产,这样的出资显然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再重新赚的钱,但是我们又约定同居生活期间购买的这套房产是属于共同共有的,假如说他们两个最终又没有结婚,所以说同居财产约定一定时候会类似于婚前财产约定,那么两个人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必然存在财产分配的问题。像这种情况,能否做一个约定,我同居之前的财产用于同居生活期间,假如存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这个财产应该做补偿。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会忽略这个点,我们在做同居财产约定的时候,往往会忽略掉一个假如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这个同居生活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应该做什么样的分配,这应该做特别的约定。

作为一个财产约定来说,假如说是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这类情况也很多,可能只是存在情感的因素,共同生活在一块。但是对于各自的收入,他们希望互不干涉,各自保管。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存在着共同生活期间其他的大的开支,比如说出国旅游等等消费型的支出,涉及到分手的情况,这一类大额消费型的支出,是否应该做什么样得不偿,这同样在实务当中可以考量进去。因为这些内容,我们在代理起草同居财产约定的时候,都应该考量的内容。 第一个,我们对于同居生活之前的财产是否做什么样的确认,假如不好确认,又应该做什么样保护性的措施。

第二,同居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比例形式,就是分配形式可以有哪些,一般是三种,一个是谁出资归谁所有,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第二种无论是谁出资,均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第三

就是按不同的比例,比如说四六、三七、二八、一九等等,可能会针对结合各自的财产收入的状态做不同的约定。

第三个我们要注意的点是什么?就是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再来做财产约定的,要注意将签订协议之前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做一个确认,以防止跟两个人开始同居生活之前各自的财产做混同,以防止各自的争议。

第四个我们应该注意的点,要考量到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

第五个我们要注意的是,不能光看标题,同居财产约定是否只能涉及到财产,还存在一个问题,假如可能分手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但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日后归谁抚养,抚养费

的支出,如果已经有小孩,可能很明确,大家都会注意到。但是存在一个可能会忽略的问题,就是女方已经怀孕,但并不知道,或者女怀孕了,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告诉男方,这一类的争议也有。到最后母亲把孩子生育出来了,再去找男方要抚养费的时候,这种争议就很多,男方说分手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怀孕,无论对于双方来说,这个母亲如何来找抚养费?假如他们分手的时候,因为分手的时间是否有一个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这样可以确认在这之前我的受孕,本身是可以经过推算出来的,这个时间点如何来把握。假如说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没有履行相关的协议上的约定,因为毕竟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的形式很随意,就可能挥挥手在法律上就确认了。但是时间点有受孕情况下,女方如何做保护,可能要通过各种取证手段、证据保全的形式来确认,比如说录音或者其他的,让对方确认同居时间点的书面性的确认,这是要保留的。

另外可能会存在争议点,男方在与女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时候,假如说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明确了女方应该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多少天之内将受孕的胎儿采取流产手术,同时对于流产手术男方一次性给予多少钱的补偿,如果说违反这样的约定,后果要女方自行承担抚养费等等,日后这个孩子就与我无关,这样的约定是否存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这肯定是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同样受法律保护,有这样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应该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说有这样的责任推托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同居财产约定可能要注意到的几个问题。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

(一)法律依据

我们刚才讲了一部分,同样可能涉及到协议的起草,首先要考量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会有哪些。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约定所涉及到相关法律规范,跟我们刚才所列出来的,就是同居财产约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是一致的,包括最高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是我们要考量到的,第二个《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和《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

(二)同居关系协议示例

通过这样一些规定,我们再来看,我们注意到,包括后面所讲的这些文本,并不是一个标准文本,我们只是为了就讲解可能我们在起草这一类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的点有哪些,我挑了几个比较常见的,可能会容易引起争议的点来做一个示例,不是一个标准文本。

我做了这样一个示例,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男方女方,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现就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从本协议签字时起,双方确认解除同居关系,互不干涉对的生活。

第二,男方补偿女方50万元整。

第三,如果男方干涉女方生活需赔偿50万元。

第四,女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胎儿打掉,否则后果自负。

对于这样的协议,一般会有一个抬头,就是提示性的语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现就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我列的很简单,我们要注意到,这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写协议的背景。这个背景可以包含很多的内容,包括双方开始同居生活的时间,假如他们之前没有签订过同居约定,在这里一定要明确,假如日后存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某种争议,这样提示性的确认,是能得到法律确认的,同居生活时间的确认一定要注意。第二,可能要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写清楚,假如说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因,对于日后的维权,特别是弱势一方,或者你的委托方,对于他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措词要考量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因是有哪些,包括他们同居生活期间的一些其他状况,比如说他的一些过错,家庭暴力,包括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包括患有一些传染性疾病等等,这样的问题会考量到他的身体状况,双方要确认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对方给予帮助。有这样的

利益婚姻协议 第四篇_夫妻财产协议书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自愿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

1.1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元;

(3)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1.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 部,车牌号为: ;【利益婚姻协议,】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元;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2.甲乙双方就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如下:

2.1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赠与乙方。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赠与乙方的房屋和汽车过户至乙方名下,将银行存款汇入乙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条赠与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所有权。

2.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3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4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该等财产只归甲方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出租、出售、赠予、转让、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分共同财产。甲方不得撤销上述授权。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5.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如下:

5.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5.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方乙方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2)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3)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甲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乙方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父母。上述安排视为双方的遗嘱,具有遗嘱的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上述安排。

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 乙方:

利益婚姻协议 第五篇_与婚姻相关的各种协议

与婚姻相关的各种协议

主讲人:卢明生

引言

非常感谢,也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来分享我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一些心得。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是从2004年开始,专门做婚姻家庭案件,也开过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后就到大成去了。在从事专职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也有一些社会的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的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这么多年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在办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有一些经验,我们今天也非常愿意把我们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案件中的一些经验跟大家去分享。

前面我看有很多教授和律师在婚姻家庭方面有很多专题的讲座,今天我们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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