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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时间:2018-07-16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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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第一篇_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法院标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印制

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而引发的案件,主要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

二、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普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三、 平级法院之间如何划分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一)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依其协议。

(四)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当事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四)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五、法院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有何要求?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法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吗?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一样的效力吗?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进行结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受其约束。若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由该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须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由该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八、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在诉讼过程中,当发现可能存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九、不服民事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二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第二篇_新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诉讼法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23、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

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1、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 )

32、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

3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

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35、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

36、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38、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

39、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4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单项选择

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

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 )可以提起诉讼。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

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日内发送判决书。

1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人民检察院)

1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缺席审理判决)。

【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12、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是被告。

1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

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1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

1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1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发言提交相关证据。

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十日内)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21、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不太适当由提起诉讼的 )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2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

2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25、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

2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28、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

2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无效)。

30、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31、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审结。

3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3、对于行政诉讼中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3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应如何处理(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

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6、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3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该行政机关 )为行政诉讼被告。

3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物证 )。

3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可以(无直接强制执行权自行强制执行 )。

40、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

41、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2、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市民马某1992年在赴澳门探亲期间,通过其亲属在美国驻澳门总领馆,花2.5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护照。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马某参与的一起纠纷案中,发现马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马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护照退还本人。马某以公安机关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构成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确的是(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

45、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46、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下列情形中处理结果错误的是(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改判 )。

47、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某医院新建住院楼影响了该小区业主的采光,将该市规划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规划局为医院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诉后出现以下哪种情况,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应该准许撤诉(被告对该小区采光受影响的业主进行补偿,与原告达成和解 )。

4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4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0、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

51.《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平等 )。

52.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 检察院 )。

5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54.在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除以下哪一选项外,均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提出管辖异议 )

55.下列争诉案件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是:( 张某,某政府部门处长,不服其单位对他的行政处分 )

56.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我国行政诉讼中也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57.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8.新《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9.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60.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照(撤诉)处理。

6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6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说法错误的是:(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允许,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6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直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6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6.列说法不准确的为:( )B.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为书面审理。

67.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6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审理完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9.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直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70.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7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国防行为 )

72.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该行政主体不是(人民法院 )

7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诉讼,所谓的“民”,正确的理解应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74.关于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尊重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但不承担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职责 )

75.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76.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以下关于辩论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案件的事实等实体方面进行辩论,无权对适用法律及程序性问题进行辩)

77.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78.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7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0.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8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2.公民甲死亡,(所在单位的领导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84.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6.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尤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 )代为诉讼。

87.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物证)。

8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为(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原告、第三人收集证据 )。

89.下列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制度?( 独任制 )

90.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下列哪项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的措施?(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并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例外情况 )

9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两个月 )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3.以下哪一项不是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提交书面起诉状 )

94.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

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第三篇_刑事案件一审能够审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能够审多久?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陈琦

近段时间,由于我们接办的几个刑事案件出现当事人坚称无罪并且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法院既无法作出有罪判决,而控方又无撤诉的意思,导致案件在一审阶段一拖再拖,判决迟迟未能作出。因此,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刑事案件在一审阶段按普通程序进行的话,“合法”作出判决的最长期限可以是多久。

一、 收案立案审查(7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

二、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可达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四、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八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我们办理的“李某入室抢劫案”和“东莞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这两起案件中都出现了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非常“配合”地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使人民法院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可以两次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情况。

换言之,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利用”上述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可以在原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多得八个月的审理期限((1+3)*2=8)。【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综上所述,如果不考虑“特殊因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极端延长,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审理期限。换言之,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而且这十七个月还是保守估算而得,法院事实上拥有的审理期限往往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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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个月判决合法吗 第四篇_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与分析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以公正与否、效率高低为标准来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今天,完善诉讼程序已是势在必行。程序公正为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谈不上实体上的公正;而程序公正又是以高效审判为基础的,一个久拖不决的案件就无从谈起程序公正与否。民事简易程序的确立,体现了对不同案件区别对待的个别公正,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意义重大。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限制过紧,影响了部分案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仅就民事审判程序而言,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无疑是提高审判效率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此,笔者就如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谈一下个人之见,偏颇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对“争议不大”做扩充性解释。

简单的民事案件是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前提。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这是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的原则性规定。何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又作了明文规定。其中把“争议不大”规定为“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依上述规定来看,只有当事人对案件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时才可认定为“争议不大”,反之,如果有原则分歧时就不能认为是“争议不大”,从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去审理。笔者认为此规定对“争议不大”范围限制过窄。比方说甲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货款3000元,庭审前乙却辩称已全部偿还,或者以其它理由为自己辩解。据此可看出乙否定了甲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已对诉讼标的产生了原则分歧。若根据若干意见第168条的规定,该案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事实上,在庭审中被告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双方达成协议,或是当庭履行,这一切都是未知。如果只凭被告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几句话,就确认双方对诉讼标的有原则争议,进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简易程序能否适用的主动权,就会被当事人所掌握,他的无理由、无证据的几句反驳,就将取消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况且,在不少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只是有意无意地为自己辩解,或是存在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在此情况下,盲目地适用普通程序,将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法官如何掌握适用简易程序的主动权,而不被当事人所左右,这也是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表现。依笔者之管见,在上述情况下,应对“争议不大”做扩充性解释,让法官做到有法可依,如解释为: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或虽有原则分歧,但没有充分理由或一定有效证据来证明的案件。当然,这还有待于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以及《证据法》的早日出台。

二、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应当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适用民事简易程序是否受到争议金额大小的限制,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文规定。但依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法律未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也没有作出争议金额较大(当然此时的“金额较大”是建立在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基础之上)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这样一来,就给法官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不少麻烦,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理

解。因关系到错案追究的责任,如争议金额较大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对其适用就构成一个错案,理由是程序违法。主审法官若要对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就要承担对此案以程序违法为由被追究错案责任的风险。在实践中,不少法官只要看到争议金额较大,不管案件发展结果如何,一律定为普通程序来审理,在模棱两可时,以不出错案为原则。主审法官有可能被追究错案责任的顾虑严重影响了简易程序的正常适用。

其实争议“金额较大”与“简单”是相容而不是相斥的。判定为简单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也常是事实难以认定、调查认证困难、法律适用难以确定的案件。并不是每一个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都是案情复杂,也就是说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当然存在简单的可能。不少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也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表现突出的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案件。

鉴于此,法律应作出明文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使法官不再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2000年11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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