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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15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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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第一篇_解读汽车三包法 不能享受三包的9种情况

之前推出的《新规定并不完善解析“汽车三包”漏洞》和《我想退车了怎么办?4种情况可以免费退车》这两篇文章为大家解析了关于汽车三包的一些重要问题,而本期,我将会为大家带来“哪些情况不能享受汽车三包政策”,希望这篇文章会对大家有用。

情况一:公车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

这是央视国际1月15日的报道,报道当中有解说清楚的交代了8种不能享受《汽车三包》待遇的情况,同时把第一条,也就是公车是不能享受《汽车三包》的待遇。但我在《汽车三包》的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第29条例和30条例中都没找到相关的字眼写到“公车不享受三包待遇”所以,这一情况还需要在10月1日有待揭晓。

虽然在10月1日才揭晓,但并不妨碍我们多了解不能享受《汽车三包》条例究竟有多少种情况。

情况二: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每个汽车品牌都会给旗下的车型制定易损件周期,通常制定的易损件周期都适合全部车型使用。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易损件质保期为3个月或5000公里,当然,有一些是另外,比如丰田的6个月或1万公里,也有雪佛兰、别克、东风日产完全没有易损件质保期可言。 或许你对别克、雪佛兰、日产的行为表示不满,根据《汽车三包》

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写道:“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

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这也就是说,在《汽车三包》实施之后,以上这些点名的品牌和未点名品牌都得推出易损件周期。当然,他们也可以学习铃木的做法“只有7天易损件质保期”!因此,希望国家质检总局强制规定主流的质保周期。

情况三: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在购车时,经销商明确告知你,你所购买的汽车有瑕疵,而你却想购买的话,那么经销商会在你购车合同上明确了瑕疵部分,并且让你签名后盖上经销商印章。在往后的时间里,如果你因为该瑕疵而提出换车或退车的要求,此时,该要求会被否定。在签订合同时,你已经放弃了因瑕疵而换车或退车的权利。

情况四: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一般厂家在整车质保期都会规定汽车用途有:家用车和营运车,对于两者的区别为家用车的质保期比较长,比如3年或10万公里,而营运车则是1年或10万公里。而《汽车三包》都明确规定,家用汽车用作营运车之后,那么《汽车三包》则失效。

情况五: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在《汽车三包》还未制定的之后,如果你细心去看《保养手册》的话,厂家都在手册上面清楚的注明了各种不予保修的条例。为此,《汽车三包》在这基础上对于改装等范畴免责也就理所当然了。

情况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按照《汽车三包》免责条例的规定,消费者自行处理不当《汽车三包》看免责。为此,凡事以后车子出现故障之后,首先第一件事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下,立马给经销商电话,让经销商代为处理,降低风险。

情况七: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购买汽车之后,《保养手册》有规定保养的周期,比如6个月或10000公里就需要保养,此时,你不按照《保养手册》的保养规定进行常规保养,而且车子又出现问题之后,那么不好意思了,《汽车三包》免责条例以及写清楚了,上述情况,免责。当然,这也只是一个例子。详细情况,请大家看清楚自己汽车的《保养手册》的保养规定。 情况八: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汽车三包》免责条例。为此,车主们,多关心时事为上吧,或者购买保险来转移损失。

情况九: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当涉及到《汽车三包》条例的时候,你需要证明该车是你的,那么你得出示你的购车发票和汽车三包证明。这非常合理的,如果你拿不出来,经销商无法证明该车是你的,那么不提供三包服务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总结:有规定就有免责条例,只要在用车的过程当中,没有出现上

述条例就不会被《汽车三包》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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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第二篇_“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数亿中国汽车消费者而言,这是维护正当权益的一把利器,也是推动国内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

从今天开始,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指乘用车生产企业)如何抓住8个多月的过渡期,积极调整营销、生产、售后体系,从各方面做好实施汽车三包的准备将是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部规定仅仅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法律地位并不是非常高,但是,由于这是国内关于汽车市场退换货的第一部相关规定,将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社会关注度极高,谁轻视它,最后可能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作为国内最大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车主投诉信息的收集平台,近年来,在处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我们最深刻的感受是,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法律支持,很多消费者虽然遭遇到严重的不公平,但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现在有理由相信,当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劣质产品,他们将没有借口全身而退。

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11年前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汽车三包政策,相关条文更是历经400余次的修改完善,但由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模板,国内的市场情况更是复杂难料,汽车三包在实施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生产企业、消费者,也包括公众舆论,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随着更多配套法规、标准的出台,更多信息、技术平台的建立,很多看似困难的问题可能都会找到简便的解决办法。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个伟大创举,它突破了重重掣肘和利益纠葛,在万众期待之下,中国的汽车消费者迎来了一个惊喜。在未来,希望广大汽车消费者与我们一起坚守我们的立场,面对任何侵犯自身利益的做法毫不动摇。当然,我们最大的愿望是各种摩擦、争执、维权行为的减少,因为,那也许意味着更为积极的一面,中国的消费者变得更为理性,中国的汽车产品变得更加值得信赖。

2013年10月1日,让我们一起倒数。

附:“汽车三包”十条解读

有效期内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5次可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明示的包修期高于三年或6万公里,必须依据企业规定执行。

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凭证丢失可补办 不随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规定最高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等16种易损件质保期时限依从企业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轮胎、灯泡、蓄电池等16种零部件被列入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其质量保证期将会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个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违规者最高罚3万被指太弱

磨砺十年,争议不断,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日在网站上宣布,汽车三包规定已经2012

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按照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规定还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去年10月,讨论近十年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也正式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对拒不召回的车企加重了惩罚力度,并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汽车召回制度,还是这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除了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之外,细则也不够,但是出来总比不出来好,任何政策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3年1月底。

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这个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易损耗零部件的范围,是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性文件,有利于认定相关责任。

“这也可看出,国家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政策会逐步完善,此后还将有更多的操作细节和政策落地。”崔东树说。

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

汽车三包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生产者方面,规定要求“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修理者的义务是,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汽车三包政策解读】

该规定所指的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此,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虽然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是核心的责任都在车企身上。事实上,一般汽车出了问题,销售者还得和生产厂家沟通如何去做,比如是否应该召回,还是进行维修。

按规定,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汽车行业专家汪上告诉早报记者,消费者应该明白,假如你购买进口汽车,那么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单位就是生产者。如果进口车经销商将责任推给国外的汽车生产商,那么它就是违反这个规定的。

此外,“今后的维权纠纷只能是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进行。销售者负责一切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质量纠纷,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保证,则是由生产者负责。”汪上说。

诸多问题有待细则

对于三包责任认定方面,汪上认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方案过粗,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明确。

规定称,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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