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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制定法律是

时间:2018-06-03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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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一篇_2014年新的法律法规

2014年新的法律法规

2014年新的法律法规,2014年多项最新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报选取几项较具代表性的标准和法规加以简单介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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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二篇_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回顾: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与决定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通过/颁布/施行时间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公布之日(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09-0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

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

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

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

月3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4年4月24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决定》2014-04-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2014年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

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李克强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2014年11月24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7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7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2014年11月27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布/施行时间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依

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5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9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

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2月1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1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三篇_2014年新法律、法规试题(一)

2014年新法律、法规试题(一)

岗位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2分/题)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A)公布实施。

A 2011年12月31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12年5月1日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A)负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A),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监督 B检查 C建议

4.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C)为主,防治结合。

A 健康 B安全 C预防

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B)治理”。

A 彻底 B综合 C分期

6.进入缺氧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使用(B)。

A防滑鞋 B空气呼吸器 C防毒面具

7.《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C)。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8.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3个,即(C)。

A 口、鼻、耳 B 食物、衣服、水 C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B)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14新制定法律是】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A)间等卫生设施。 A孕妇休息 B劳动保护 C职业卫生

12.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具有( A )的气体.

A.腐臭蛋味 B.刺激性味道 C.臭味

13.在化学物质中,人们经常说的“三苯”是指(C)

A.苯、苯酚、甲苯 B.甲苯、苯胺、苯酚

C.苯、甲苯、二甲苯

1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5.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B)和中文警示说明。

A安全标识 B警示标识 C 英文

1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B)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 职业健康检查 B 职业健康监护 C 定期健康检查

1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B),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C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证明

1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C)。

A劳动者承担 B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C用人单位承担

19.(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20.用人单位对从事(C)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A体力劳动 B脑力劳动 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2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C)。

A、劳动保护用品 B、安全防护用品 C、职业病防护用品

22.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A)。

A不变 B 终止 C 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23.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A)承担。

A、用人单位B、劳动社保部门 C、工会组织

24.在进入密闭空间前用人单位至少要安排(A)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A 1 B 2 C 3

25.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B)。

A、拒绝 B、拒绝和阻碍 C、阻碍

二、判断( 2分/题 )

1、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

2、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持证上岗的“三不”人员从事化工生产极易发生事故。(√)

3、严格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 √)

4、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可以脱岗、酒后上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就可,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

6、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7、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8、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可以超载。(×)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应收取费用。( ×)

10、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三、简答题(30分/题)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四篇_2013、2014年新出台(修改)的法律法规

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1.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自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2.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部门行政法规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7.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8.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9.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1.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1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14全国两会#【2014年要修改的法律】①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②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③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④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等。

七部重要法律重新修改 新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这几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12月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二)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三)删去第八十条中的“审核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将第八十六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五)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六)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七)将第九十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五篇_2014最新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A.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C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D.60

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

A.义务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A、过错责任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B.不得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C) C.30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C.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ABC)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

三、简答题(共 4题,每题 5分,共 20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14新制定法律是 第六篇_发改委:2014年将制定房产税法等三部新法律

发改委:2014年将制定房产税法等三部新法律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韦大乐对《法制晚报》记者称,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此外,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

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

【2014新制定法律是】

此外,还将修订《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委员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将环境税法纳入了立法规划。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专家观点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法制晚报》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

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产转让环节税负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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