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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民政局

时间:2018-05-31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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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民政局 第一篇_上海市民政局局属单位及主要职责

局属单位及主要职责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市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竭诚向社会提供各项福利服务,推广老年人及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开展社会福利合作与交流。

地址::宛平南路465号

电话:64875252总机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国内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服务。同时,还为社会上有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包括: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社区指导、培训等服务。

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

电话:54478198总机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徐汇区,交通便捷、服务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先进。福利院经改扩建后已成为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进行教学实习的示范性老年福利院,曾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开拓老龄事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作为上海市民政局的外事接待单位,以其优雅舒适的内外环境、优质完善的服务已成为上海市市级福利院的代表,展现了上海市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主要职能是:为退(离)休孤老及部分有家自费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

地址:宛平南路465号

电话:64388773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2004年改造完成的福利院位于本市崇明岛港沿镇,环境美观大方、设施完备。主要职能是:为成年孤残人员和社会老人等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

地址:崇明县港沿镇骏马村1718号

电话:59461357 39420040

邮编:202158 邮编:200032 邮编:201101 邮编:200032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附设上海民政老年医院,内设失智老人照料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

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电话:36213332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松江城内,历史悠久。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

地址:松江区松汇西路1172号

电话:57822397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电话:64201320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浦东新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址: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电话:68139518

邮编:201319 邮编:201105 邮编:201600 邮编:201900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闸北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工、娱、疗、康复等服务。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址: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电话:56911364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也是市优抚“光荣之家”。主要职能是:接收在乡、在职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入院长期休养,承担安置全市烈属孤老入院养老工作,并且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区巡回医疗,为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2003年起,疗养院面向全市重点对象,推出短期疗养活动,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的计划,分批提供短期疗养活动服务。

地址:沪闵路309号

电话:64355286总机

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

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疗休养服务。2001年9月,上海市市政府实事工程——“千名健康老人游黄山”活动的启动至今,已接待近3000名健康老人,参与该项目的离退休老人均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补贴,此活动目前仍在进行中。该院还陆续启动了“温馨之家”、荣誉军人疗养等项目,以其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和优质的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地址: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

电话:0559-8511810总机 邮编:242707 邮编:200240 邮编:200435

上海市黄山老年疗养院(上海办事处)地址:番禺路617弄1号308室

电话:021-62809261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内设保健站。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上海市区域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弃儿(疑似),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特殊教育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和确认其身份,是全国首家接收弃儿(疑似)临邮编:200052

时照料的儿童福利机构。

地址:卢湾区蒙自路430号

电话:53019750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龄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等市属老龄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行管理。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开展有关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老龄工作任务。

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

电话:63699606总机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专门从事老龄问题研究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致力于老龄化社会的老龄问题和老年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人口老龄化出现的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老龄化对策措施和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其职能定位是: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问题的综合信息中心、老龄科研的联络和研修中心。

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

电话:63680066总机

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

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年人国际、国内交流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老年人在经济、文化、科技、人才、医疗体育卫生、福利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以及提供有关的劳务服务。

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

电话:63699606总机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

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依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设立的,为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待、处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提供免费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有关信息;接受老年人委托,代写法律文书、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公民代理;对本市邮编:200011 邮编:200011 邮编:200011 邮编:200023

各区县老年维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

地址:汉中路8号8楼

电话:63179900

上海老年报社

上海老年报社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上海老年报是面向老年人群,为从事老龄工作、关心老龄社会的各界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的,集知识性、趣味性和新闻、服务、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1986年创刊,主要栏目有:新闻要闻、社会经纬、退休广场、读者之友、人生百味、文化生活、休闲园地、健康养生、旅游、科普等。 地 址

地址:新华路272弄14号

电话:62817123/62805473/62805481

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

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上海民政信息化建设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局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三级民政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上海民政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具体承担民政应用系统建设的用户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开展民政信息研究,跟踪国内外民政事业及其相关领域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动态,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具体承担市民政局内、外两个网站编辑部的日常工作。

地址:江西中路215号

电话:63232222(总机转)

上海市社会福利国际交流中心

上海市社会福利国际交流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下述领域的国际交流和沪港澳台交流工作:社会救助、备灾救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优待抚恤、双退安置、老龄工作、福利彩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社会工作、婚姻收养管理、慈善事业、自愿服务、殡葬管理和服务、行政区划等。中心旨在通过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的先进理念、经验、模式和做法,展示上海民政事业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推动民政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沪港澳台合作,为上海建设现代民政做贡献。

地址:黄浦区江西中路215号151室

电话:63293147 邮编:200002 邮编:200002 邮编:200052 邮编:200070

卢湾区民政局 第二篇_上海卢湾区老龄办精心组织冬季为老送温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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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卢湾区老龄办精心组织冬季为老送温暖活动

作者:

来源:《金色年代》2011年第02期

为让老年人安全过冬欢度春节,卢湾区老龄办精心组织各方力量开展为老送温暖活动。 刚一入冬,卢湾区民政局、老龄办、安监局、残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区老龄办还下拨专款,要求各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对独居、困难老人家中的水、电、煤气进行安全检查。并下拨老年人活动室电费补贴,要求在严寒季节适时采取开启空调等措施,帮助更多困难老人更好地防寒取暖

由于今年春节较早,区老龄办已提前联系购买好大米、食油、购物券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知还要求街道领导带头,同时发动和组织单位及社区志愿者、老年志愿者、老年协会会员等关心和看望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要及时赠送保暖衣物和御寒用品等,尽力满足困难老人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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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淹城

位于常州的春秋淹城,是我国目前保存下来的最古老、最完整的地面古城池。迄今已有近3000年历史。据说,这也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城三河”形制的古城,现流传有:

“明清看北京,隋唐看西安,春秋看淹城”一说。

淹城的青铜饕餮艺术大门,无论是造型的艺术美感,还是体量的恢宏气势,堪称国内旅游景区第一门。

诸子百家园集中展现儒、道、法、墨等“春秋十二大家”的思想精髓和文化成就。以千古文化为基调,通过多种表现手法诠释了春秋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流派,展现了诸子百家的文化符号。

古老与现代的两种文化在此得到了完美而有机的融合,你能品出历史浓郁厚重的韵味。报价:148元/人

卢湾区民政局 第三篇_上海老街

一、泰安路

1、泰安路50号

在泰安路,兴国路的转角,是一幢扁扁的梯形的奇怪楼房,二十年来几乎每天从它门口走过,直到有一天在街对面突然发现他是这么一幢洋气、漂亮、奇特的建筑,拍下来的照片让人感觉这是在法国街头,遗憾的是他的对面是一个公共厕所,而不是别的。

2、泰安路76弄,亦村

亦村4号是人民音乐家贺绿汀的故居,他1956年就在此定居,直至1999年4月27日,在这里走完了自己96年的生命历程。贺老的寓所建于1945年,是幢二层楼的现代式花园住宅,人字形屋顶,红平瓦铺盖。山墙顶开三个山字形透气孔,壁炉烟囱设置在西墙一侧,底层南房为贺绿汀客房兼琴室,侧房是女儿元元闺房,楼上是卧室、起居室和书房,庭前有一个将近200平方米的大花园。这里曾留下不少名人的足迹:巴金先生在这里看望过贺老,梅兰芳在这里拜望过先生,傅聪在这里向贺老求教过琴艺……

3、泰安路115弄,花园住宅(周谷城寓所)

泰安路115弄1-8号花园住宅,隔泰安路与卫乐园相望,原为陈家巷乡村,系德国外侨于1912-1936年间建的英国古典式和西班牙式假三层住宅,由黄迈士设计,共三排九幢,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英国别墅立面部分木构架外露漆绛红色,山墙有凸窗,挑出小阳台,东面山墙凸出壁炉和烟囱,门庭高敞,半圆旋梯通向二楼。西端有和厨房相连的两层车库,住宅客厅面积较大,大客厅东侧是会客厅兼书房。西班牙住宅系缓坡屋面,盖圆筒瓦,铁制阳台栏杆,窗间有绞绳纹小柱。每幢住宅南面均有较大的花园,园内绿树成荫、绿草茵茵,环境优雅。该弄原为德士古洋行高级职员住宅,1949年解放前夕外侨均撤离回国。上海解放后多为部队、地方干部居住,

我国著名历史学家、教授,毛泽东的挚友周谷城,曾较长时间居住在此弄6号。该弄1989年被列为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市文物保护单位。

6号,周谷城寓所,周老的媳妇是我的高中物理老师,周老的胖孙子是比我高一级的学长,某期南方周末说江泽民先生经常徒步不带警卫来泰安路周老的寓所看望周老,我怎么就从来没有遇见过呢?

7号,杜宣寓所,杜宣的夫人就是赵丹的前妻叶露茜

4、泰安路120弄,卫乐园

卫乐园即华山路1501——1527弄及泰安路120弄,此处原为后李家宅荒地,四周沿泰安路,华山路,兴国路被洛云浜所围,河上架有5座小桥.因一些街头艺人常在此搭棚卖艺,故而得名"卫乐园".1924年大陆银行投资建造砖木混合结构三层花园洋房31幢,仿英,法,西班牙等国式样,整齐美观,煤卫齐备,底层还有汽车间.卫乐园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卫乐园是上海西区高档住宅区之一,整个居住小区内,环境幽静,每户都有近百平方米的小花园,在泰安路一线的住宅,每幢主入口的装饰形式都各个不同,很便于住户的记认.这些不同的门口的装饰,多见于上海的西班牙建筑,有的门头带有棚屋,盖有西班牙圆筒瓦,有的做成巴洛克风格,有流畅弯曲的弧形线条.而与泰安路一线相对,在弄北侧的住宅建筑,其风格就各个不同,有英国维多利亚,西班牙巴洛克,英国文艺复兴等不同风格.特别是这里弄口的西式大门,半圆拱券,墙顶铺红色半圆筒瓦,非常醒目并和弄内建筑风格协调.这里的房屋建成后,多数分幢租给金融界上层人士,高级职员.现居民中颇多知识

分子和文艺,教育,工商界知名人士及侨眷,如著名导演,剧作家黄佐临就长时间寓居泰安路120弄卫乐园1号.还有毛泽东主席前妻,老红军贺子珍,1949年从苏联回国来上海后,由周恩来总理安排曾住卫乐园10号,当时贺子珍与侄女毛泽覃的女儿贺海峰住在一起(毛泽覃的妻子即贺子珍的妹妹贺怡,毛泽覃是毛泽东的弟弟).泰安路卫乐园被市政府定为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市文物保护单位.

泰安路120弄1号,黄佐临旧居,中国话剧教父黄佐临的外孙女是我小学的同班同学。

泰安路120弄10号,贺子珍旧居

泰安路120弄25号,骆也舟旧居,哈哈

五、武康路

1、武康路40弄1号,原唐绍仪故居(1932-1933年)

现在为民居。唐绍仪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比较陌生,他曾是国名党第一任的内阁总理。他的故居是由董大酉事务所设计的,董大酉也算是上海名人了,从清华毕业后留学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后,由他拟定了上海市行政区规划,设计了原上海市政府大厦和市政府各局办公楼、上海市铁路管理局大厦、上海市博物馆、上海市图书馆、上海无名英雄墓、上海市运动场(今江湾体育馆)等。 董大酉所设计的这西班牙式样的小楼,为拉毛贴面,屋檐和窗口都有半圆型的装饰,而正门的装饰则是双螺旋的立柱,还有卷花和卷草的修饰花纹,正中是贝壳式样的装饰,整个门面华丽而有气派。不过由于这栋房子现在是民居,所以不能参观内部。在这栋房子里面还发生过一桩骇人听闻的惨案——唐绍仪被佯装卖古瓷瓶的人砍死在这栋楼里。

2、武康路67号,住宅

2、武康路99号,正广和大班住宅(1900年)

3、武康路113号,巴金住宅

3、武康路115号,密丹公寓(1931年)

4、武康路117弄1号

5、武康路117弄2号

5、武康路232号,住宅(1936年)

6、武康路240、242、246号,开普敦公寓

3、武康路390号,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原意大利总领事官邸)

义品地产公司设计并承建,1932年建造。地中海式花园住宅,平缓四坡红瓦顶,一层东、西、南三面均有敞廊,两边设弧形环抱台阶,檐顶为盔形山墙,设落地窗和阳台。”这样的建筑风格在上海仅有两幢,另一幢是高安路的励家花园。

九、思南路

1、思南路36号,原杨森府邸

原为杨森(抗日爱国将领)府邸,后转手黄金荣,其两个小妾(?)金素琴、金素文(梅兰芳挂名弟子)居于此。1953~1956年为卢湾区区委房产,后与民政局对换。现为普通住宅,现居民多为民政局退休干部。曾是卢湾区首届区委所在地,而杨森本人1977年5月逝世于台湾,享年96岁。

2、思南路37号,原启秀中学

原为启秀中学(1937.8~1956由徐婉珊创办),原址为霞飞路634号,1956年与正行合并,改名十二女中。为茅丽英烈士的母校。现为第十二中学,地处思南路与香山路交界的地方,闹中取静之所在;内有烈士茅丽英塑像。

3、思南路39-41号,上海文史研究所

思南路41号原是三、四十年代金融界头面人物之一袁佐良的寓所。袁佐良是金城银行行长。金城银行成立于1917年,1936年时存款总额达1.8亿余元,一度超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居私营银行的首位。中国近代知名的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家北方私营银行通称为“北四行”上海文史研究馆1953年成立,原址永嘉路623号,1980年12月迁至此处。张元济(1867~1959),清光绪进士,为第一任馆长。

4、思南路44号,卢汉故居

卢汉(1895~1974),云南昭通人,40年代寓居与此,抗日爱国将领,曾任国民政府云南省主席。现为普通住宅(外事局房产)。

5、思南路46号,原法国巡捕房

解放后为部队警备区房产。现为普通住宅,部队家属居住。最初,法租界巡捕房的人员一律由以法国人为主的外国人组成,后来才准许雇佣中国人当巡捕。到1933年的时候,巡捕房警务人员已有近2000人,其中还有为数不多的华人高级警官。当年黄金荣的结拜兄弟程子卿就曾任督察长一职。法租界巡捕房政治处的任务,主要是收集中国政情变以及军事经济社会动态中的情况,并专门关注在法租界里居住活动的政治人物以及社会名流,是法国人在法租界统治的神经中枢。

6、思南路57号,陈长蘅故居

陈长蘅(1888~1987),四川荣昌人,1946寓居与此,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主计部主计官。

7、思南路61号,薛笃弼故居

薛笃弼(1892~1973),山西解县人,1925寓居与此,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水利部部长,解放后任上海律师学会副主任。系法式风格三层花园洋房。现为普通住宅。法式风格独立式三层洋房,住宅建筑面积与花园面积相仿,约400~500平方米,花园里种植有广玉兰、棕榈等树木,尤其是3棵广玉兰,占据了花园的大部分空间。薛笃弼早年受孙中山影响,参加辛亥革命,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长、卫生部长、水利部长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要职。

8、思南路73号,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周公馆)(1946年)

卢湾区思南路51~95号,过去称为义品村,是个名人荟萃之地。其中73号曾经是中共代表周恩来旧居,门口挂有“周公馆”的中英文门牌,抗战胜利后,为国民党中央党部黄天霞租住。民国35年(1945年)5月上旬,黄迁南京,6月中共代表团设住沪办事处,外称周恩来将军寓所(周公馆)。民国36年3月5日撤离,19日民盟受托代管,民盟中央副主任秘书周新民等当晚迁入居住,30日,芦家湾警察局分局接管。解放后,旧址长期作居民住宅,1979年居民迁出,1980

年按原貌修缮,1981年4月,正式筹建纪念馆。系西班牙式花园洋房,三楼一底,坐北朝南,西侧临街,原义品洋行房产。现为市级革命历史保护单位(1980年8月26日公布),设有纪念馆,对外开放。9、思南路87号,梅兰芳故居

梅兰芳(1894~1961)名澜,字畹华,别署缀玉轩主人艺名兰芳,江苏泰州人,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曾寓居于此,斋名梅华书屋。为一栋坐北朝南的西班牙式花园洋房,共四层。思南路87号是当年梅兰芳先生的寓所。梅兰芳第一次演压大轴的新排戏《穆柯寨》就在上海,当年轰动上海滩。1914年,他再赴上海,45天以22万多张票被选为"伶界大王"。1932年冬,"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梅兰芳偕全家告别了北平故居"缀玉轩"故居,在上海马斯南路121号(今思南路87号)定居下来。梅宅是一幢坐北朝南的西班牙式花园洋房,共四层。楼房前栽有不少花卉树木,中间是绿莹莹的草地,环境十分优雅。抗战时梅兰芳就是在这儿蓄须息影。

10、思南路91号,李烈钧故居

李烈钧(1882~1946),江西武宁人,1931寓居与此,20世纪早期的革命家,曾任国民政府委员。1913年7月2日,再湖口成立讨袁军总司令部,并发布讨袁檄文,揭开了二次革命的序幕。1928年李烈钧从政坛引退,来上海闲居,就住在此处。1932年“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救国,抗战爆发后从新赴内地参加抗日工作,直到1946年2月20日在重庆病故。现为思南路幼儿园。

卢湾区民政局 第四篇_周玉萍_社会组织组织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__文档

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思考①

周玉萍②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24)

摘 要:社会组织的创办、发展、管理、服务与评估都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直接的关系。放宽进口,政府购买服务,简化管理程序,评估结果引导都成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只有从这些环节着手,才能真正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管理;发展;服务;社会组织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将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因此,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是完成政府改革的重要条件。观察当前中国的情况,在创办、管理、服务、评估社会组织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社会组织的创办与社会管理创新

据调研,现在在中国创办一个社会组织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步,到当地政务大厅民政部门递交申请表,由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步,在准许开办的情况下,联系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为该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文件。比如教育方面的社会组织需要联系当地教育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面的社会组织,需要联系环保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是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承担管理责任的,所以十分不情愿。这就成为登记中最难走的一步,不少社会组织就此沦为草根组织,不去办注册登记。

第三步,会计事务所验资,拿到验资报告。并且拿到办公地点的用房证明。 第四步,填写相应表格。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非业务主管单①

② 本文为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1-2012年度重点课题结题成果。 周玉萍(1964——),女,山西太原人,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系教授,.030024.

位批文、民非法人章程、社会组织办公用房证明、办公用房勘察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名单,社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

第五步,备齐所有手续,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手续繁琐,有些环节甚至需要有人帮忙。一些热心公益人士看到这种情况,就此打消念头。对比国外的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以美国为例,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向所在州递交成立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三个备用名称,有效的身份证明,董事会的组成(许多州要求至少要有三个董事,也有的州仅要求一个董事组织者);组织的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税的条文)等。

第二步,缴纳年费,并成立公司。需要说明的是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国外称为非营利组织)和成立一个营利公司过程很相似,提交需要的材料后,只需要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取回相应的登记注册证明,不需要验资,也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

另外,美国有些州还有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特拉华州:第一,登记费用便宜,小规模的NGO注册费为89美元,年费75美元;第二,允许董事会成员只有1个人,可以注册个人NGO。因此许多社会组织都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 两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国外社会组织的创办不仅手续简单,费用低廉,而且几乎没有什么障碍:既不需要50个会员单位,也不需要一笔注册资金,更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任何人只要愿意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就可以办公司,一个人也可以。而在中国,不仅手续复杂,注册费用高,而且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就像一堵“高墙”,导致“事实上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要么到工商部门注册为经济组织,要么以‘黑组织’的状态勉强维持。”[1]。面对这个困难,2011年初,北京已经率先规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大类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广东省也明确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这就闯开了一个突破口,意味着社会组织的成立相对比较容易了。但是多数地方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尚且没有放开,所以,政策方面的调整,包括会员单位的减少,注册费用的降低,就成为促进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放开限制,简化登记手续。才能促使人们快速地成立社会组织,凝聚力量,为社会服务。【卢湾区民政局】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强调和重视,社会组织迅速发展。2009年末,社会组织的总数为431069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47,基金会1843,民办非企业190479。而2008年全国的总数是38,6916个。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活动上影响力在增大。比如,母亲水窖项目,关爱西部孩子爱心公益活动,雅诗兰黛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永业慈孝基金,美克美家“新通道”设计与社会创新夏令营影响都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年的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许多社会组织都有政府背景。比如,有一些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由政府部门的退休领导担任,例如,在我国行业协会较多的上海市,由政府任命的协会领导就占全市协会领导数的60%[2]。有一些社会组织,如各地的社工服务社,热线、志愿者协会等,看似学校或者个人兴办的,其实是有政府项目支持的。这些社会组织虽然没有实现完全独立自治,但他们活跃在各个领域,正在成为完全独立自治的社会组织。它们可以说是在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号召下,培育出来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也存在着必须克服的问题,首先,有一些社会组织是在民政系统内部诞生的,如救助站的社会工作室,福利院的社会工作室,某社区的社会工作室等,这些组织办公地点就在相应的单位内部,董事长也由内部职工出任,政府购买服务的钱打入这些社会组织账户内,实际上是打入了原有的民政部门下属单位内,只不过博取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绩。这些组织尽管也是个人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但基本上是原有政府部门的下属,没有任何开展活动的动力。即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也是重名声而轻实际。这类社会组织的存在实际上挤压了真正的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占据了大量资源,效率又不高。应该严格禁止这类组织的诞生。其次,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发现面向社区进行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较少,说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还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重心还没有下移到社区。面对这种状况,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将社会服务的责任放在社区里面,同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这样才可以使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成长壮大起来,将大量停留在企业、或者行政单位内部的社会服务职能从单位剥离出来,纳入社区。

社会组织的发展本身就需要政府社会管理思维的创新,怎样既扶持社会组织的

发展,既是一种智慧,又是一种责任,既要懂得扶持,又要懂得适时放手,这确实是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

三、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组织成立后,由三个管理部门来管理,一个是当地民政部的社团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的年检,信息汇总和检查;一个是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纳税;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三个部门各有各的事情。以某心理咨询室为例,既有社团管理局的登记任务,又有逐月缴纳的税费8-9项,还有业务主管单位派下来的公益活动,所有管理部门的重点都在“管”上,而不在服务上。 从国外的管理来看,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国税局(IRS)和联邦选举委员会。国税局的管理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或免税。凡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组织都要做税表,国税局会公开这些税表,一般人也可以在国税局网站上查到;年收入超过5000元而不足25000元的组织则需要提交免税申请,国税局印出免税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年收入少于5000元以下的教会、寺庙和慈善组织不需要填写免税申请。一个是调查非营利组织高管的“过高薪酬”。调查过程中,会与其它类似组织领导者的薪水比较,排除有人利用NGO作弊或利用慈善机构的名义逃税。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政治活动,如果慈善机构直接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则为非法。

由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可见是否符合免税资格是管理的重点,符合就需要纳税,不符合则给予免税待遇,促进其成长,同时严格控制利用非营利组织营利行为。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而这个活动与其宗旨无直接联系,那么商业活动中的获利就要纳税。假如一个非营利组织获得超过25000元的营利收入,那么它就失去了免税资格。国外的社会组织在这种既严格又周到的管理之下,只有更好地吸纳捐款,以自己组织的宗旨为旗帜,开展慈善活动才能生存下去。

中国的社团管理机构很多,表面上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很严密,实际上存在着空挡。首先,管理者的高薪不在任何部门管理范围之内,这样就有一些社会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做着营利的事情。“郭美美事件”中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是这样一个机构,还有一些行业协会,以征收会费发财,社会组织乱象

迭出。其次,小微型社会组织没有免税的优惠,难以得到扶持而衰亡。第三,缺;乏服务性管理。管理部门仅仅在收费或者派活,很少给予帮助。这是十分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学习国外管理经验,税务部门既管纳税也管免税;社团管理局能够配合税务部门工作,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逐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这样才能够保障社会组织正常活动,并得到社会力量的扶持。

四、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社会管理创新【卢湾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竞买政府出资的社会服务项目,依靠优质的服务生存,本是主要的生存方式,但现在政府招标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多,社会组织的服务仍旧是基于自身宗旨在各自服务领域开展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对失学儿童的救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等。所有这些项目均来自于募集的资金,而不是政府出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项目始于2000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率先向“金色港湾老年公寓”购买价值30万元的养老服务[3]。此后,各地市纷纷开始探索,出台了购买服务项目,比如北京的社区老人服务卡,深圳的NGO孵化等,目前购买的项目已经涉及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

2010年,北京市财政拨款上亿元,购买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促进就业等十大领域的300多个公益服务项目。2007年开始,上海每年从福彩公益金提取7000万元资助社会组织发展,仅浦东新区近三年来投入的扶持资金高达

1.2亿元。深圳建立公益福彩金购买服务“种子基金”3500万元,目前已资助75个公益项目。深圳市2010年机构改革中从17个委办局削减出政府工作事项87项,其中69项委托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并规定,今后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就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为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服务的渠道,深圳去年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新增党代表4位、人大代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达221人,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总数的24%。[4]

总的来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服务社会化这个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2000年以来,政府在逐渐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2012年3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即公布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

卢湾区民政局 第五篇_《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

转发《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学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颁发了《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沪民安发〔2010〕9号)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凡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毕业生,请下载并填写《上海市退伍生学费补贴审批表》(文件附件2)到学校办理有关学费补贴手续。另:根据文件精神,对2010年毕业的退役士兵,可适当延长其提出领取学费补贴申请的时限。请有关学员按期到校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32240841 联系人:陈玉珍

附件:《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请查看本校新闻栏。

上海电视大学普陀分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

一、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士兵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2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由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两年内按有关规定参加学历教育的(以下简称“退伍生”),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发放学费补贴。

三、学费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普通高校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成人高校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退伍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上述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发放学费补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上述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额发放学费补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额不同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分摊到每学年的平均数计算。

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列入学费计算的范围。

四、学费补贴发放的年限,按照退役后首次就读的学制年限计算,复学的退伍生按照学制剩余的年限计算。退伍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或者在校学习时间虽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但按照学制规定年限缴纳学费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退伍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且按照实际学习时间缴纳学费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复学的退伍生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贴年限。

五、退伍生的学费补贴,一律由办理其接收安置手续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退伍生的学费补贴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退伍生应当在毕业时向学校领取《上海市退伍生情况登记表》。学校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退伍生情况登记表》,并密封后交给退伍生;

(二)退伍生应当在毕业(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下同)后的1个月内,持《退出现役证》、《毕业证》、《户口簿》,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领取学费补贴的申请,同时递交学校出具的《上海市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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