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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标准

时间:2018-05-19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行业知识】

矿泉水标准 第一篇_矿泉水行业标准

0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竣工验收的内容 ...................................................................... 2

5 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 3

6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 3

7 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4

8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备条件与时间要求 ................................................. 5

9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6

10 竣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7

11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处理 ........................................................ 7

12 档案管理 ...........................................................................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 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预验收确认书格式 ................................................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单项验收鉴定书格式 .............................................. 1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18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竣工验收应提交的主要报告 ........................................ 22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验收提供的资料参考目录 ........................................... 2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近几年来气象建设项目的实践和未来气象建设项目竣工的需要,参照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刘扬、郑荣然、潘正林、李毅、陈昭艳。

引 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气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和国务院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发[2005]21号),进一步做好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气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气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基础,将中国气象局以往下发的有关气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库暂行规定和项目执行检查办法等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实施本标准,使气象部门建设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利于合理组织气象建设项目资金供应,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节约资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本标准为气象行业标准,不违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气象建设项目管理在竣工验收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要求、验收工作的组织、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对竣工验收文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其他资金的气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气象建设项目 meteor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其他资金用于气象建设项目。

3.2

大中型项目 large- or medium-scale project

矿泉水标准 第二篇_矿泉水标准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727-200X 代替GB/T13727-92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评价规范

Regulations of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n

Natural Mineral Water Resources

(初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1

3.2 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1 4 技术要求„„„„„„„„„„„„„„„„„„„„„„„„„„„„„„„„„1

4.1 地质——水文地质调查„„„„„„„„„„„„„„„„„„„„„„„„„„2

4.2 水文地质钻探与试验„„„„„„„„„„„„„„„„„„„„„„„„„„„2

4.3 样品测试„„„„„„„„„„„„„„„„„„„„„„„„„„„„„„„„2

4.4 动态观测„„„„„„„„„„„„„„„„„„„„„„„„„„„„„„„„3

4.5 水质评价„„„„„„„„„„„„„„„„„„„„„„„„„„„„„„„„3 5 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3

5.1 允许开采量计算„„„„„„„„„„„„„„„„„„„„„„„„„„„„„3

5.2 允许开采量评价„„„„„„„„„„„„„„„„„„„„„„„„„„„„„3 6 矿泉水水源地保护„„„„„„„„„„„„„„„„„„„„„„„„„„„„„3

6.1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3

6.2 各级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3 7 勘查评价报告编写要求„„„„„„„„„„„„„„„„„„„„„„„„4

【矿泉水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727-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3727-92。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T 13727-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修改为《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评价规范》;

——修订完善了天然矿泉水资源定义;

——简化了天然涌出泉和单井采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强调水源地防护和开发后的动态监测;

——修订了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水质标准。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矿泉水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廷山、安可士、梁静、穆丽霞、廖雷、王贵玲、董颖。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负责解释。【矿泉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评价规范GB/T 13727-200X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矿泉水资源(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下同)的定义,水源地地质勘查评价技术要求,水源地保护、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及其设计书编制、报告编写。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报告是矿泉水资源开发审批的主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8.1-8538.63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1615-1989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义

天然矿泉水资源是指经过特定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在地质体中的液态矿产资源。根据其物理化学特性和对人体作用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

3.1.1 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

从地下天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含有一定量矿物盐类、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适合人体饮用的天然矿泉水资源。水中所含化学成份对人体具有有益的特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水质要求见GB 8537中4.2条款。

3.1.2 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

从地下天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含有一定量矿物盐类、微量元素或特殊气体成份或水温大于34℃的适合人体理疗的天然矿泉水资源。水中所含化学成份对人体具有有益的特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水质要求见本标准附录A。

GB/T 13727-200X

4 技术要求

4.1 地质-水文地质调查

4.1.1 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0-1:100000)

调查范围包括矿泉水水源补给区、径流区和出露区或矿泉水水源开采区。

4.1.2 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

调查范围为矿泉水水源天然出露区或矿泉水水源开采区。

4.1.3 调查内容

4.1.3.1 地层时代、岩性特征、地质构造、岩浆(火山)活动及其矿泉水水源地的地质环境。

4.1.3.2 矿泉水水源的贮存条件、含水层岩性和富水性、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及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4.1.3.3 矿泉水水源的水化学特征和微生物指标。

4.1.3.4 矿泉水水源的动态特征。

4.1.3.5 矿泉水水源允许开采量。

4.1.3.6 矿泉水水源的水温大于34℃时,参考GB/T 11615-1989有关要求,编制水源地等温线图,计算地热梯度,确定地温异常带。

4.2 水文地质钻探与试验

4.2.1 矿泉水水源地原有钻井可以满足开采要求时,不须布置新的钻探工程,但应对原有钻井进行规范性抽水试验。对矿泉水水源地原有钻井不能满足开采要求的,必须进行规范性水文地质钻探和抽水试验工作。

4.2.2 水文地质钻探

4.2.2.1 钻井口径:松散层中的勘探井,口径不小于175mm;基岩中的勘探井最小终孔口径不小于110mm;勘探开采井,以能下设取水设备为原则。

4.2.2.2 钻井深度;应以矿泉水含水层埋深为依据,以穿过含水层建立完整井;基岩中穿过主要富水段,延深深度应不小于10m。

4.2.2.3 对非矿泉水开采层位必须严格止水,严格禁止采用化学物质封止水。

4.2.2.4 详细进行钻井地质编录。对基岩裂隙含水介质应特别注意对裂隙发育程度的观测和记录。

4.2.2.5 详细记录钻进中的涌水、漏水、逸气等现象、深度、层位和数量、强度。

4.2.3 钻井抽水试验

4.2.3.1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单井抽水试验或群孔、干扰抽水试验。

4.2.3.2 抽水试验层段,应以主要开采矿泉水含水层为目的层。

4.2.3.3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不得大于井内水柱高度的1/3,并能保证水质达标成分稳定条件下的出水能力。

4.2.3.4 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在水量丰富的地区,当抽水水位和水量易稳定时,稳定延续时间可选用12h(小时);在水源补给条件较差而水位和水量又不易稳定时,稳定延续时间可选24h或更多;群井抽水试验,应结合开采方案进行,抽水稳定延续时间不少于48h。

4.2.3.5 抽水试验过程中,应连续多次采取水样,测定水中矿泉水水质界限指标达标成份的含量变化。

4.3 样品测试

4.3.1 水样

4.3.1.1 天然矿泉水水质检验项目按GB 8537中4.1-4.5条款规定;理疗天然矿泉水水质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4.3.1.2 样品采集和保存按GB 8538.2条款。

矿泉水标准 第三篇_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矿泉水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8537—1995

20081229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5.2、8.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08—1981,Rev1—19971)《天然矿泉水

法典标准》。

本标准代替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与GB853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

———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

———限量指标增加4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

物、锌);

———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

———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删除附录A饮用天然矿泉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参考件),将附录B改为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

海口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深圳达能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曹兆进、田廷山、刘秀梅、康永璞、陈军、闻万隆、田栖静、杜钟、徐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537—1987、GB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 犱狉犻狀犽犻狀犵狀犪狋狌狉犪犾犿犻狀犲狉犪犾狑犪狋犲狉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

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

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a) 含气天然矿泉水: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

矿泉水标准 第四篇_天然矿泉水的饮用标准

天然矿泉水的饮用标准

天然矿泉水在我国来说是比较缺少的,市面上所销售的矿泉水都是有、自来水、地下水等水质进行处理或者人工添加矿物元素的水质。在于天然的矿泉水水质对比中,所含有的矿物质相差比较大,下面,我来看一下天然矿泉水的饮用标准:

天然矿泉水水质要求:

1.水质常规:

天然的矿泉水是流经岩层的自然水,水质与经处理的矿泉水水质颜色稍微有些差别。以色度≤15为正常范围内,浑浊度(ntu)≤5为范围,并且没有异常的味道,不能含有浑浊物质和肉眼可见的沉淀矿物质盐。

2.矿物质含量:

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铁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

锂、锶、锌、碘化物均≧0.2;

锂含量:0.20≤锂≤5.0

锶含量:0.20≤锶≤5.0(水温必须在25℃以上)

锌:0.20≤锌≤5.0

溴化物:≥1.0

碘化物:0.20≤锂≤5.0

偏硅酸:≥25.0(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0.010≤锂≤0.050

游离二氧化碳:≥250mg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锌:<5.0

铜:<1.0

钡:<0.70

镉:<0.010

铬(Cr6+)<0.050

铅:<0.010

汞:<0.0010

银:<0.050

硼(以H3BO3):<30.0

砷:<0.050

3.污染物指标mg/L:

氟化物:<2.00

耗氧量:<3.0

硝酸盐:<45.0

226镭放射性,Bq/L:<1.10

挥发性酚:<0.002

氰化物:<0.010亚硝酸盐:<0.0050

总β放射性:<1.

50 Bq/L

以上是天然矿泉水中矿物质含量的指标以及污染物的含量指标。

4.遵循标准:【矿泉水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检验标准》

5.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生产标准:

矿泉水必须以上物质全部达标;山泉水矿物质需要接近标准,其中必须需要一项矿物质达标;纯净水不需要含有任何矿物质。

矿泉水标准 第五篇_天然矿泉水检测标准(GB8537-2008)

天然矿泉水、山泉水、湖泊水检测标准方法

天然矿泉水是指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并赋存在特定地质构造岩层中的地下矿水,其含有特殊的化学成分或具有特殊的物理性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是一种珍稀的矿产资源。

天然矿泉水、矿泉水的基本特征是:

a. 矿泉水是一种矿产资源,是来自地下深部循环的天然露头或经人工揭露的深部循环的地下水。

【矿泉水标准】

b. 以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或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为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温度等动态应相对稳定。

c. 应在保证水源卫生细菌学指标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瓶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要成份的条件下,允许暴气,倾析,过滤和除去超标而影响感观性能的铁和锰,或加入二氧化碳。

d. 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饮用标准

天然矿泉水在我国来说是比较缺少的,市面上所销售的矿泉水大多是由自来水、地下水等水质进行处理或者人工添加矿物元素的水质。在与天然的矿泉水水质对比中,所含有的矿物质相差比较大,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天然矿泉水的饮用标准:

水质常规

天然的矿泉水是流经岩层的自然水,水质与经处理的矿泉水水质颜色稍微有些差别。以色度≤15为正常范围内,浑浊度(ntu)≤5为范围,并且没有异常的味道,不能含有浑浊物质和肉眼可见的沉淀矿物质盐。

矿物质

碘化物:0.20≤锂≤5.0

偏硅酸:≥25.0(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0.010≤锂≤0.050

游离二氧化碳:≥250mg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锌:<5.0

铜:<1.0

钡:<0.70

镉:<0.010

铬(Cr6+)<0.050

铅:<0.010

汞:<0.0010

银:<0.050

硼(以H3BO3):<30.0

砷:<0.050

污染物

指标mg/L:

氟化物:<2.00

耗氧量:<3.0

硝酸盐:<45.0

226镭放射性,Bq/L:<1.10

挥发性酚:<0.002

氰化物:<0.010亚硝酸盐:<0.0050

总β放射性:<1.

50 Bq/L

以上是天然矿泉水中矿物质含量的指标以及污染物的含量指标

饮用矿泉水国家GB8537-1995水质标准(杨‘R180-287-193-70)方法。 感官要求

色度≤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5

臭和味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理化要求

①界限指标,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

②限量指标,各项限量指标均必须符合如下的规定。

③污染物指标,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④微生物指标,各项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表5规定

锂,mg/l≥0.20

锶,mg/l ≥0.2(含量在0.20-0.4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锌,mg/l ≥0.20

溴化物,mg/l ≥1.0

碘化物,mg/l ≥0.20

偏硅酸,mg/l ≥25.0(含量在25.0-30.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mg/l ≥0.010

游离二氧化碳,mg/l≥250

溶液性总固体,mg/l≥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0.002

氰化物(以CN-计),mg/l <0.010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0.0050

总β放射性,Bq/l <1.50

矿泉水标准 第六篇_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其灌装产品。 2、引用标准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技术要求 4.1 水源评价 4.1.1 水源地

4.1.1.1 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 (比例尺1:50000-1:200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

4.1.1.2 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

4.1.1.3 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地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4.1.1.4 抽吸矿泉水时其水量、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1℃。

4.1.1.5 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Ca+、Mg2+、HCO3-、SO42-、CL-)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牲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4.1.1.6 以枯水期的水量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 4.1.1.7 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量、水位、水温的长期监测。 4.1.1.8 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4.1.2 水源卫生防护

4.1.2.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设置固定标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 1996-08-01实施

4.1.2.2 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比例尺1:5000-1:10000)。 4.1.2.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得入内。不得旋转与取水 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4.1.2.2.2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 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4.1.2.2.3 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使水源免受污染。 4.2 水质

4.2.1 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2.2 理化要求 4.2.2.1 界限指标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4.2.2.2 限量指标 各项限量指标均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4.2.2.3 污染物指标 各污染物的匀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矿泉水标准 第七篇_(中国)医疗矿泉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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