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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

时间:2018-05-07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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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 第一篇_北京市生育津贴和报销的相关手续汇总

一、申请生育津贴(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负责报销,由女方单位负责报销)

1、《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报《北京是申报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此表在刘冬梅处领取,男女双方单位都必须要盖章,其中有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可以走女方单位也可以走男方单位,选择一个基数高的单位即可)

二、申请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这个是生产前产生的费用,全部先走自费,由社保负责报销,由女方单位负责报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填报《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盖章)

5、《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盖章)

6、原始收据;

三、申请分娩费用报销(这个是分娩时产生的检查和住院、手术费用,由社保负责报销,由女方单位负责报销,正常在北京生产有社保卡的是可以实时报销,在外地生产和没有使用社保卡的需要先自费再报销,,由女方单位负责报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填报《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盖章)

5、《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盖章)

6、原始收据;

7、全额结算证明;

8、社保卡。

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手续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需要到女方或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2、办理《生育服务证》(就是准生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3、办理《暂住证》到到在京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4、办理《居住证明》到在京居住地所属居委会办理。

5、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6、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未育证明》。

7、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到在京居住地所属街道办理。【北京生育津贴】

8、顺便办一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这个以后孩子打育苗需要的,在居委会办事的时候就问清楚怎么办理。

北京生育津贴 第二篇_201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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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北京生育津贴】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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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 第三篇_2016北京市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津贴

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

分娩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分娩类诊断证明书明确标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等方式助产。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分娩和申领生育津贴并且分娩日期在2012.1.1前的需要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流产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注明孕周数和具体引流产时间)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北京生育津贴 第四篇_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5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住院生产费、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注:相关流程会根据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存在部分差异,且时常调整,仅供参考。

1、住院生产费

参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时留下其社保卡及生育服务证,同时在住院及出院交费时直接结算,产妇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2、门诊产检费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应留好产检时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采取“谁休假谁享受”原则,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而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申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表一)》

【北京生育津贴】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需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4、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实时结算,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材料: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原始收据;

④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流程可参考门诊产检费报销。

注:按国家规定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但不可再次享受晚育假,故不再支付晚育津贴。

北京生育津贴 第五篇_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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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3.5 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4.3.6 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2 申领方式

5.2.1申领生育津贴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5.2.1 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

5.2.1.1 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种类为:一、银行卡(借记卡);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6 其它规定

6.1 各参保职工在填写申报表单、整理单据时要认真细致,按照表单顺序和填报要求认真核查整理后交至行管中心,复印材料用A4纸并且左边留3厘米装订线。

7 文件、记录及附录

附录A《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流程图》。

【北京生育津贴】

——本标准起草单位:行政管理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x年x月x日发布,x年x月首次修订,x年x月第二次修订,x年x月x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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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流程图

北京生育津贴 第六篇_2016年度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和标准政策- 【金柚网】

【北京生育津贴】

【金柚网导读】北京市生育保险金要怎么领取?北京市生育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金柚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和标准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和标准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北京生育津贴】

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 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 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 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三、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四、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五、本通知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拓展阅读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4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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