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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法

时间:2018-04-24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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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法 第一篇_2015新婚姻法太伤人了

2015新婚姻法太伤人了! 姑娘还没买房的赶紧吧

首先,我们看看,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一、不管婚前婚后,

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一,忘了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二,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三,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不做:

一,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二,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三,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换算了。

一现实的笑话:

“有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你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的,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

么?

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轻松的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

所周知,自古中国就有男方买房子结婚的传统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生活。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处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结婚,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婆媳关系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

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

最新的婚姻法 第二篇_新婚姻法2016全文

新婚姻法2016全文

赢了网婚姻律师为大家搜集了2016年的婚姻法全文,希望可以为大家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新的婚姻法】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的婚姻法 第三篇_新婚姻法全文

新婚姻法全文

(2011年)时间:2011-08-17 13: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60498次本婚姻法为 新婚姻法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以下为 新婚姻法全文 。

本婚姻法为新婚姻法全文。(>>专题: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以下为新婚姻法全文。(>>网友讨论:新婚姻法出来后,丈母娘们又会如何反击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网友求助:婚前房产不加朋友名字,新婚姻法能否救救我的闺蜜?)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新婚姻法是否公平,是否歧视女性大家怎么看?(最佳辩手有奖品的噢~))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达人支招:新婚姻法能否这样破解,大家

商量一下)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最新的婚姻法】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最新的婚姻法 第四篇_2015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最新解读

【最新的婚姻法】

2015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最新解读,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中国的年轻人买房难,谈婚论嫁的时候选择婚房大多数都需要得到两边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房产证怎么署名才不吃亏?2015新婚姻法表示,选择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其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情投意合的恋人终于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结婚需要选择婚房。那么婚房署名及房产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好意思开口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房产证哪些加名情况婚房产权属于个人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面临财产分割,不同的婚房署名情况所面临的房屋产权分割又是怎样的?新人情况千差万别,并不能一概而论,买婚房哪种情况写谁的名字绝对不吃亏? 结婚买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搜淘提醒2015新婚姻法几点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最新的婚姻法 第五篇_2015年最新婚姻法小抄(完整版)

1 .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小杨和叔叔的孙子是( C.)五等亲

2.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C )。C. 民事责任 3 .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B.) 。买卖婚姻

4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 )。 A. 人民法院

5.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B.) 。社会属性 6. .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 A)。 A.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7. 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A )。 A. 夫妻关系

8.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C) C. 不能结婚

9.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B )。 B.亚血缘群婚制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 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 。C.男女平等

11. 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 ,其中核心内容是哪一环节( C.) 。纳征 12. 小杨和他姨夫的儿子兵兵,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应为(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13. 现阶段,我国用( B.)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亲等

14. 小林和他姑夫的儿子小利,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应为(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15. 下列有关重婚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D )。 D. 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理由 16. 下列哪一项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 )。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7. 下面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B )。 B. 没有遗传学上的疾病

18. 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规定为( C )。 C. 书面形式

19. 下列结婚方式中( D )是中国古代最通行的方式。 D. 聘娶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C. 1950 年 5 月 1 日

1.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B )。 B.自然属性

3.将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B) B.参与人间具有特定亲属身份

8.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其中心环节是哪一礼? ( C )C.纳征

8.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 )?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9.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B.三10.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A )。A.二亲等旁系血亲

12. 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A.二亲等

1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B.旁系姻亲 14.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7.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B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可解除

20.关于结婚年龄表述正确地是( A )。A.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32.王某与张某于1991年结婚,结婚后,同住在王某单位1989年分给其的一套单元房中,1997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该房的处理应确认( C ) C.王某和张某均有承租权 36《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期后的法定期间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南方请求的,不在此限。此法定期间为( B ) B、6个月

37.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D )。 D.婚后所得共同制

41.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B ) B、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42.生父主动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称为( C ) C.任意认领

46.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 A.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47.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应当是( D )。 D.40周岁

48.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C )。 C.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B )。 B.婚姻缔结地法律

59.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应( C )。C.由当事人协商选择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

61.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B)B.不能代理

63.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B )。 B.二年 64.父母双方对( C)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C.10周岁 65.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 B )经济帮助。 B.适当的

67.对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判决或裁定,有关单位应( C )。 C.协助执行 72.法律规定,以下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D ) D.2周岁

1 . 根据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 ABD)以后,始得再行结婚。 A.配偶自然死亡 B.配偶宣告死亡 D.与配偶离婚

2 . 己身与生父是( AC)。 A.直系亲 C.父系亲 3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血亲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AC) A.父母与婚生子女 C.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4 . 为了保障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的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 ABCD) 。 A.禁止包办婚姻 B.禁止买卖婚姻 C.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D.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

5 . 下列哪些行为是虐待行为( AD) 。A.对妻子经常打骂 D.长期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

6 . 计划生育的含义包括( AC)。 A.节制生育 C.鼓励生育

7 . 小芳的舅妈是小芳的( AB)A.姻亲 B.血亲的配偶 8 . 我国婚姻法为保障婚姻自由的实施, 特别做出了几个禁止性规定, 这些规定分别是 ( AB) 。A.禁止包办婚姻 B.禁止买卖婚姻

9 .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一夫一妻 B.计划生育 C.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D.婚姻自由 10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请在下列选项中认真选出下列哪些亲属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ABCD ) 。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 C.表兄弟姊妹 D.继兄弟姊妹

11 . 男女双方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CD )。C. 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生存一方 D.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一方

2 . 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必须禁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ACD )。 A. 通奸和姘居 C.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 重婚 3 . 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ABD )。 A. 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 异父异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D.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4 .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AB )。 A. 自然性 B. 社会性 5 . 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有:( BC )。 B. 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C. 必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 6 . 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终止扶养关系的,该法律事实包括( ABCD )。 A. 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 B. 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 C. 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消失 D. 扶养义务人死亡

7 .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CD )。A. 弟、妹有负担能力 C. 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 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最新的婚姻法】

8 . 小王10岁时丧父丧母,后与姨妈共同生活了10年,他与姨妈之间( BD )。 B. 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D. 仍是姨与外甥之间的关系

9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登记

10 . 根据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 ABD )以后,始得再行结婚。 A. 配偶自然死亡 B. 配偶宣告死亡 C.

配偶失踪 D. 与配偶离婚

2.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 B C )。A.群婚制 B.杂婚制 C.对偶婚制 4.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A C )。 A.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C.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5.5.属于有偿婚的有 ( A B 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6.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 B C D)。A. 男女平等 B一夫一妻 C婚姻自由 D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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