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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时间:2018-04-11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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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第一篇_中国各类税收税率及依据

中国各类税收税率及依据

(根据赵庶杰出版的《税收与企业纳税会计处理》整理)

各类税收税率及依据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率 1、17%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13%和零税率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2、13%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该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并随同货物价格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消费税

【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一)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营业税【中国关税征收标准】【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一)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资源税

(一)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

一、原油 8—30元/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二)资源税的税额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计算公式: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八、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缴纳。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九、车船税

(一)车船税税额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甸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就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0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车船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6、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对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十、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一是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一、千分之四、万分之五、万分之三和万分之零点五。二是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序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第二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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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 2 -

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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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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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 5 -

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第三篇_中国的关税制度

第七小组关税学习书面稿

小组成员:杨莹莹(主讲人)、韩春艳、陈琦(查阅资料)、马胜玺、蔺六十(整理资料)

问题:为什么说通过关税保护能维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通过关税政策提高技术水平?

答案: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关税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抵御外来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有以下观点:一种是与自由贸易相对的泛保护论;一种是有所限制的保护幼稚工业论;(幼稚产业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关于这一产业的产业竞争力和幼稚产业的“毕业”标准;具有动态内部经济效应,尤其是外部经济效应;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动态的;被保护的产业必须是适合于本国市场,前景较好,并且具有成本递减的趋势。)另一种是征收关税为本国产业结构调整赢得时间;最后是关税可以扩大和保护就业。

例如:美国抵挡手表零件的关税为151%,而烟草的进口关税高达453%

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例外条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幼稚产业,据有关条款规定当一国的在国际收支中出现重大困难时,或者一国的幼稚产业在进口产品冲击下面面临重大困难时,缔约国一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关税手段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关税被认为是合法的经济保护手段。当然根据幼稚产业的成熟程度,关税应随之调整。在利用关税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控制在适当水平和恰当结构,防止过度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必须允许适度的竞争,以使这些行业努力改善其营管理、更新技术和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应当将保护控制在定程度和其限内,严格限定保护的水平和期限,使受保护的行业始终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而且一旦条件成熟,就应当取消关税保护。

据俄罗斯政府网2010年6月16日公布信息,为扶持国内奶制品生产部门,俄政府第

一副总理祖布科夫主持召开关税和非关税调节分委会,建议提高牛奶和部分奶制品进口关税。相应建议还将提交关税联盟并将修改统一关税税率。 上半年,由于欧元对卢布汇率大幅度下降,使对国内奶制品市场关税保护水平下降,导致进口大幅增加。1-4月,主要奶制品进口增长17%(折算成牛奶相当于230万吨)。据俄联邦海关总署6月3日数据,奶酪进口增长28%,奶粉进口增长31.9倍。(中国商务部网站)

虽然通过关税保护可以维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但如果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则会使走私猖狂,无论运用何种关税手段都无法提高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避免这种缺陷制定了一系列关税政策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国内技术水平,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关税总水平不断降底,以适应入世以来的贸易冲击,为国内幼稚产业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对有先进技术水平的进口商品降低关税和减免关税,形成适度宽松的关税政策,引进技术,积累经验,合理的关税结构引导国内企业提高本地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

关税作为调节国家经济的重要杠杆,通过关税调节可以抵御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关税是应税进出价格的组成部分,是产品的间接成本,影响产品的销售。这是一个过程,假如市场不存在不确定性那么一个产品的

价格=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负转嫁)

如果对进出口商品征税将使征税后的商品价格等于或高于相同产品的价格,就会

保护或刺激对国内相同产品的需求,从而是该商品的生产不会向其他产品转移,这样关税对该商品的生产起到保护作用。尤其对需求量大弹性大(笔记本电脑、化妆品等)的进口商品以高关税限制其进口,保护国内同类同质产品以低于进口平的价格出售,增加销售数量,提高生产产量,保护国内市场提高国内生产。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都把汽车定未为幼稚型产业和需要活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较高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下,促进了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不断的成长,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税保护为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以轿

车为代表的乘用车工业起步较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比较弱,当时的关税水平无疑对当时尚未成熟的国内汽车工业,尤其轿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对其发展赢得了时间,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避免了国内汽车产业较早的受到进口车的冲击,国内汽车企业得以不断的技术积累,提高管理水平,为市场化之后的竞争得到了宝贵的时间。同时在巨大市场潜力的吸引和关税政策的导向需求下,跨国公司纷纷到中国寻求合作,投资办厂,水平与过继的逐渐缩小,甚至与国际同步,整个汽车工业的生产经营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并直接推动国内汽车零部件的发展。(汽车工业的投资82年41315万,到02年2831570万, )

二、通过关税政策的调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内汽车市场的繁荣,有效

弥补了国内汽车市场的缺陷。从92年到05年,我国各类汽车约191万辆,其中还含散件,这期间是汽车进口的高峰期。

三、关税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汽车技术的引进,加快了国内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的

步伐。随着汽车市场在关税政策导向作用下快速发展,跨国公司不断加大在华的投资力度,加大转让新车型和技术的力度,我国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由上世纪80年代末的落后发达国家20到30年缩小到目前大部分产品的质量水平已接近或赶上国际水平。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共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目标直接写入:“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关税政策作为一种间接激励政策,将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可以有效地提高进口汽车的门槛,从而为国内汽车的成长提供良好氛围。到2006 年我国的

汽车产量是727.97 万辆和销量726.60 万辆,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不得不说关税是一把很受用的调节器。关税是一把双刃剑。

所以通过关税保护能维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通过关税政策提高技术水平,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保护促进发展,通过发展进行保护。发展是主体和目标,保护是手段和途径,二者是一种良性互动、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关税征收标准 第四篇_进口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进口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2014-09-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

论坛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征税商品的流向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和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目前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在征收过境关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所以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它是最主要的关税种类,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关税有常规性的按海关税则征收,也有临时加征的附加税。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都是最主要最关键的一种关税,它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运行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进口关税是各国政府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执行保护性关税政策的最重要手段。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有如下的分类:

(一)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Revelque Tariff):指以筹集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

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Protect ive Tariff):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由于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它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护关税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Specific Dut ies):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Compound Dut ies):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使用从量税。

5、滑准税(sliding Duties):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这一概念下文中再详细分析。

6、差价税(Variable Duties):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

(三)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类

1、普通关税(Common Tariff):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2、最惠国关税(Most—faVOI‘ed—nat ion Treatment Tariff):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0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税率通常比普通关税税率要低,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这说明,最惠国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则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

3、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Tariff)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协定的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各个不同协定的缔约方也不得享受其他协定缔约方享受的优惠待遇。目前,中国参加的相关给予优惠税率待遇的协定如下:

(1)我国内地与香港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香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1449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2)我国内地与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澳门)内地对原产澳门64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3)亚太自由贸易协定

(4)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5)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6)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7)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其他还有中国一巴基斯坦和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等。

4、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 ial Duties)

又称特惠关税,是给予来自特定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中国对来自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5、普通优惠关税(General 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地区)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 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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