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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时间:2018-03-28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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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一篇_2016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2016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17个省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出台

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台,那么各个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情况如何?据第一电动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

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地方补贴

1、深圳

深圳补贴延续 纯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 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 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我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和西安发布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过度政策,延续优惠!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 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

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 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 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 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补贴延续 按国标1:1补助

1 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 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 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二篇_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

进入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悄然退坡。在退坡之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能拿到多少补贴呢?以下为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2015年补贴标准,以资参考。

一、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2015年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三篇_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

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

进入

2015

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悄然退坡。在退坡之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能拿到多少补贴呢?以下电动汽车资源网盘点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2015年补贴标准,以资参考。

一、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助标准与2013年相同,具体如下: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2015年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

月8

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6

)上海市

根据2014年5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对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上海市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上海市财政对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贴标准与中央财政相同。

(7)宁波市

根据《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8)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2014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他类型按照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在市级财政补助中安排1万元

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此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报废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将再补助3000元。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

10辆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则按每辆

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9)芜湖市

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中央财政补贴外,芜湖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2015年芜湖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0)青岛市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青岛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1)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12)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

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4)长株潭地区

长沙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15)广州市

根据2014年11月28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14〕64号)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予以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广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四篇_新能源汽车2015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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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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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五篇_2015年纯电动国家补贴以及地方补贴标准

最新17个省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对比:深圳最高 汽车政策研究mp2016-03-14 20:57:56阅读(4029)评论(2)

摘要

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台,那么各个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情况如何?据第一电动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地方补贴

深圳补贴延续 纯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我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补贴延续 按国标1:1补助

1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河北新能源车按国标1∶1补贴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规划显示,到2020年形成50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万辆、专用车10万辆、客车5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在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000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长春按国标1:1比例补贴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发布的《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明确,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山西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意见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0.5倍奖励。 哈尔滨纯电动车按国标1:1补贴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六篇_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汇总

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汇总

(仅供参考)

一、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助标准与2013年相同,具体如下: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2015年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

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6)上海市

根据2014年5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对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上海市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上海市财政对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贴标准与中央财政相同。

(7)宁波市

根据《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8)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2014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他类型按照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在市级财政补助中安排1万元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此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报废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将再补助3000元。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10

辆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则按每辆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9)芜湖市

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中央财政补贴外,芜湖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2015年芜湖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0)青岛市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青岛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1)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12)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4)长株潭地区

长沙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15)广州市

根据2014年11月28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14〕64号)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予以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广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目录 第七篇_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及《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加强对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所需扶持资金在市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新能源汽车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并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给予补贴的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第二章 管理责任及分工

第五条 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是扶持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扶持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审核扶持资金年度决算;

-1-

(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扶持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办理扶持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对扶持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扶持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财政委提出扶持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二)编制扶持资金年度决算;

(三)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申请、审核工作;

(四)会同市财政委下达扶持资金年度支出计划,负责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

(五)组织开展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对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开展新能源汽车备案管理。

第七条 资金申请单位的主要责任是:

(一)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扶持资金进行管理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2-

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申请对象与补贴范围

第八条 资金申请对象为:

(一)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二)经备案的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三)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第九条 资金补贴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臵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

(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

(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申请资格及补贴标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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