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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时间:2018-01-19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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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第一篇_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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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从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来看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还有在《婚姻法》里,在这些法律里面都有规定关于老年人赡养法律的一些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一、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从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来看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还有在《婚姻法》里。在这些法律里面都有规定关于老年人赡养法律的一些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比较典型的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二、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怎么办?

根据我们国家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他们如果有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而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又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进行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或者说孙子女、外孙子女又没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有弟妹,而这些弟妹在少年的时候曾经接受过自己哥哥或者姐姐的抚养,弟妹在哥哥晚年的时候也有义务赡养,弟弟、妹妹对哥哥、姐姐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是在他们小的时候哥哥、姐姐对他们进行抚养,在哥哥、姐姐年老的时候对他们进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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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弟妹或者是弟妹没有对哥哥、姐姐抚养就出现第三种情况,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在城市里体现为由有关的民政部门进行救助,在农村里应当由有关的乡、县、有关政府对他们进行救助。

总之,根据我们国家现有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老年人在年老以后有获得救助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子女,无论子女是否有赡养的能力,都应当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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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第二篇_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

婚姻与家庭法律作业

姓名:高远 学号:101030221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编号:2

1、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判断并分析)

答:错误。(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这是法定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如果条件满足,子女就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具体条件如下:1、子女已成年;2、子女有赡养能力;3、父母无劳动能力。满足这三条,从良心和德义的方面来讲,子女也是要赡养父母的。(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所以,不管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做子女的都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2、 面对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 答:家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要特点为违法性、极速猛烈、突发性、后果严重性、主观目的性,主要对象为妇女,儿童,老人。(1)家庭暴力的危害:①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③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④破坏了人人平等的原则。(2)家庭暴力的防范:①充分利用现有的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②构建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③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道德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什么是法定财产制?什么是约定财产制? 答:(1)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2)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

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3)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度。

4、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条件:(1)一方有法定的过错(2)另一方无过错(3)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从而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现实的、客观的损害。

5、 我的婚姻家庭观。

答:家庭是靠婚姻来成立的,没有婚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离婚的家庭不算完美的家庭。而婚姻又是靠夫妻之间的感情来维系的,两人之间没有了感情,婚姻也走向了崩溃的边缘。但是时间久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有亲情来维系,比较复杂。先谈感情,也即爱情。现在都流行自由恋爱,恋爱的目的就是互相了解对方,爱慕对方,关系更密切,最终在一块过日子,成立家庭,过幸福美好的生活(不诚心结婚的先不考虑)。恋爱期间,双方都比较尊重对方,可是当两人慢慢熟悉了,结果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好,特别是结了婚以后。恋爱期间,两人计划着怎么努力,怎么挣钱,为了结婚,有时候想象婚后的生活,完全沉浸在幸福的爱河里。可是多数情况下,结婚后,两人都会感觉对方变了一个人似的。为了金钱为了利益,为了自己一人的快乐和欲望,忘了曾经的海誓山盟,抛弃了另一半的感受,这样值吗?我觉得非常不值,我的观点是:结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看另一半是否真的适合自己,一旦结了婚,就有义务来维持这个家庭,更不要轻易离婚。凡事好商量,成立一个家庭的确不容易,过好这个家庭更不容易(特别是对家庭贫困的来说),如果两人离婚了,上有老下有小,以后的日子能好过吗?一个家庭不仅与自己家里面的人发生关系,还与社会其他人有关系,家庭过的不好,四分五裂,别人自然会看不起你;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大家都会以你为榜样,尊重你。被别人看不起,已经被人孤立了,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没人伸来援助之手。所以无论是未婚的还是已婚的,都要慎重自己的婚姻、家庭。另外,婚姻既具有法律意义,又具有社会意义,它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家庭美好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子女抚养父母 第三篇_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期限是什么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期限是什么

摘要:凡事都有个度,父母不能一辈子抚养子女。那么父母应该抚养子女到几岁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那么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时间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南阳婚姻家庭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我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时间通常是到自己成年即可,如果成年后还在读书且未具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可以起诉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您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南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yjt/jtgx/fuyangyiwu/2015/0310/16400.html

子女抚养父母 第四篇_关于父母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父母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子女抚养父母】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二、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笔者认为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对(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对(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衡平各方利益。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审结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等6被告赡养纠纷案,判决6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及护理费120元,医疗费由6被告各负担七分之一。 原告张某系李某等6被告的母亲,其起诉之前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生活,其主要生活费靠两个儿子供给。后张某认为,其长子对其态度不好,要求在次子

处长期居住生活。6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护理费每人每月给付200元,医疗费凭据由6被告平均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有7名子女,因其中一人暂时无法找到,故原告先起诉其中6名被告。因老人与子女之间有隔阂,一起居住生活对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不利,老人现已77岁,又有病在身,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老人不同意轮流居住,应当尊重其意愿。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设立的供其安度晚年的场所,且老年公寓的生活环境、护理等条件都是比较优越的。张某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数额,远远超出老年公寓每月830元的收费标准,属于人为加重子女的赡养负担。故对超出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父母均已75岁,城市无业居民,除当地发给的低保以外,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自已有积蓄约2万元。膝下有二男三女,均已长大成人,各自收入高低不同,父母自60岁开始其子女就采用均摊医药费和生活费的办法,支付父母赡养费,但随着家庭条件的变化,及父母年高病多的现状,现每子女每月少则支付约110元,多则需支付300元左右(根据住院费高底有所区别)。现有部分子女称自已只有300元的工资(其配偶约收入1800元左右),打算每月只给父母100元赡养费,但父母认为不够,不同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子女抚养父母 第五篇_怎么理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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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二、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三、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四、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五、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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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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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第六篇_父母应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父母应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新《婚姻法》有规定:“父母对子女应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一)抚养教育的内容

抚养义务,即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照料,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从而使其生存权得以基本保障并得以健康成长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将子女依法送养他人),其他情况下该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即使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履行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即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教育子女是家庭的重要责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个老师,必须从思想上关心子女,要以爱国爱民、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的正确思想教育子女,将子女培养成为在一个高素质、高修养的一代新人。

(二)抚养教育的条件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则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

(2)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子女确无独自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由此可知,父母抚养子女的时间是从子女出生开始,到子女有独自生活能力为止。对已经有独自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继续抚养的,法律并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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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第七篇_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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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核心内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养子女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吗?养子女被收养后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养子女要对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吗?对养父母的赡养费要怎么计算?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怎么办?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

一、养子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吗?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但是,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

二、养子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三、养父母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三、养子不支付赡养费时的救济途径

养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养子支付赡养费。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养父母的合法权益: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法院根据养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养子给付。如养子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养子的财产。

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27条的规定,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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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父母 第八篇_2016如何填写离婚协议书

如何填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2016年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子女抚养父母】

年 月 日

如何填写离婚协议书 [篇2]

范本:

吴××,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林××,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吴××与林××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吴×。因近一年来林××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吴×由父亲吴××抚养,林××不负担抚养费;

二、林××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吴××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吴××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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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 房屋是吴××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林××搬出另住,吴××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协议人:吴××(签名)

林××(签名)

×××年×月×日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

6、其他约定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

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 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5、对于家庭财产较复杂情况,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如何填写离婚协议书 [篇3]

协议离婚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以下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承担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的一半。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费用包括学费、特殊培训等费用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及时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如何填写离婚协议书 [篇4]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签署的、旨在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以及无抚养权的一方的子女探望权行使、协议补偿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见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条件,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定要求是: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达成合意。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目前有两个司法解释有谈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性的契约,它是解除人身关系的契约,它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经要约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般也同时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所有问题的约定都有一个前提,即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了,才能依协议分配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上述的两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对夫妻双方是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但它可以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一个参考,可以间接约束缔约人)。而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所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指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反悔时,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签订离婚协议时,有的条款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处分财产的,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做了一些限定);有的条款需要经有权机构登记确认后才有法律效力(处分人身关系的),这是离婚协议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地方。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大多数条款是可以任意约定的(任意条款):如财产如何分,子女由谁抚养等,但有些条款是具有强制内容的(强制条款或间接强制条款):必须明确离婚,必须明确一方或双方抚养

子女或送养等,这些是不以缔约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可以是由一方抚养,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抚养,还可以是分别抚养一段期限。即夫妻协议离婚时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交待,至于是一方还是双方抚养,是可以在所不问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只有履行了义务即可。此外,在一定情况下约定抚养权变更的事由,可以激励与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好的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

(3)子女抚养费问题:与抚养权相对的是抚养费,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多少,即支付的标准问题,怎么支付,即支付的方式问题。由于子女抚养费随年龄增长会逐步上升,最好在协议里约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或加订补充协议。

(4)探望权问题: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可以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安宁。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和债权等;也包括消极的财产如债务,夫妻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行政罚款等。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分割只具有对内效力,如果要想具有对外效力,需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而离婚协议关于债权的分割经通知债务人后就具有对外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表现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此,要根据财产的形式明确分割的方式,各自的份额,分割的期限,因一方原因致使分割不及时或不能时应承担的责任。

(5)赔偿补偿问题:赔偿补偿问题可以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处理,一是单列出来说明。但两种方式可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少分或不分的形式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或补偿,由于该种赔偿或补偿没有明示出来,而容易认定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单独列出来,明示一方已经给另一方以赔偿或补偿,则表达是明确的。如果一方存在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或需要补偿的情形,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的(赔偿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补偿如果是没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补偿了,如果是少分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诉讼时效是多长)。

(6)困难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任何一种试图穷尽所有情形的协议或是纲要是不可能的,最好的离婚协议就是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能协议处理的问题约定好即可,这也是协议离婚的好处所在。如果夫妻双方担心自己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是委托律师起草。

子女抚养父母 第九篇_2015小学家长会校长讲话稿

讲话稿一:小学家长会校长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你们好!

首先,让我代表学校及全体教职工,对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我校参加家长会的各位家长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既是对孩子的关心,也是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很多家长,虽然我们很少见面,但我们的心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孩子。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举重轻重的作用,老师是孩子成长的引路人,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深刻的影响,只有将家庭,学校,社会溶为一体,才能更好的培养孩子,全面发展,成为有用之才,相信我们能有共同的话题,下面我将下镇小学的基本情况和办学特色向大家作个介绍。

下镇小学是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00人,7个小学教学班,一个学前班,教职工13人(其中小学教师11人,学前教师1人,后勤1人,大部分是本地老师)。是白濑乡一所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一所小学 近年来,学校以“办人民满意学校,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为办学目标,秉承“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发展个性,实践创新,培养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工作思路,以南音传统文化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坚持走素质教育之路,逐步探索形成了“育人为本,素质为重,关注发展”的办学模式。

学校强化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

1.出勤管理方面,实行签到制度,每天来学校都要签到,按照作息时间表准时上班,有请假的,都进行登记并和绩效工资相挂钩,每学期超过请假天数,都是要扣工资的。

2.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定期开展教研课,共同探讨怎样上好一堂课,定期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比如说,作业有没有批改,有没有先备好课再去上,试卷有没有改,班主任有没有对班级进行管理,有没有按时上课等,我们都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在每周一的会议上进行反馈。

3.特色办学方面,我校把南音融入到教学之中(文卿,金炉师),培养了许多南音苗子,参加各种比赛屡屡获奖,自一九九一年至今,我校学生参加泉州市中小学生南音比赛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有十四人次,弹奏比赛二等奖的两人次,南音教学先进奖牌两面;在参加县举办的文艺创作会演时,《优生优育树新风》、《观音颂》等南音节目,获得文学创作奖及表演奖,先后受到泉州市电视台、安溪电视台的采访,在白濑乡内的比赛演出,南音表演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品牌。

4.教学设施方面,我校在上级部门及下镇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资了十几万元进行学校教学设施建设,学校各室齐全,教学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我们村周荣华先生去年捐助了5万元,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我们现在用的课桌椅就是周荣华先生捐助买的,今年下镇村也为学校的老师宿舍楼建设投入了许多资金。现在已经基本完成。学校在办学设施改善的同时,教学质量也有很大的进步,在白濑乡学校中,我校教学质量排在前面,学生参加各种竞赛也榜上有名,像去年四年级陈燕婷同学被评为泉州市优秀三好生;今年三年级同学陈荣崎被评为县道德模范先进个人,并被选送到泉州市参加评选,四年级陈静茹被评为县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可以说,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学生,而这些学生也成为其它同学学习的榜样,最终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带动下镇小学向前发展。学校先后荣获“市级标准化建设学校”、“安溪县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人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把学生教育好,我认为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有机合作,共同努力。

因此,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家长的事,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家长和学校、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在教育学生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样才能有效地实施教育。

下面我就家庭教育谈以下几点供各位参考:

一、要搞好家庭教育,就要真正了解孩子,关心孩子,这是教育孩子的前提。然而,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错,是学校和老师的事,老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但这仅仅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三分之一,要教育好学生,除了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应跟上。你们可以想想,孩子一天在学校有多长时间,现在,有一些家长都以自己忙为理由,很少了解孩子,关心孩子,只知道孩子吃完饭上学去了,却不知道孩子在学校或校外干什么,对孩子的学习和其它行为也不了解,这不能不说是家长的失职。对孩子全面了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家长做大量的细致工作,注意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留意孩子的书包、笔记,经常与之谈心交流,多倾听孩子的意见和要求,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只有全面了解孩子,才能根据孩子的特点和需要给孩子以帮助和指导,引导孩子健康发展,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二、对孩子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苛求过度,更不能粗暴的斥责打骂。

(1)正确看待孩子的分数。(不要认为分数就是一切,考试分数高,要引导孩子不要自满;考试分数不理想,应该与老师、孩子一起研究问题所在。)我们认为,在小学阶段,应该着重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习惯,最后才是学习成绩。

三、注重学生在家的习惯养成教育。

(一)、在安全方面

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放学后不逗留,要径直回家,不接触陌生人,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横过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跑。教育孩子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低年级每天到校接送孩子的家长,周未时间更要看紧孩子,不要让孩子乱跑,高年级学生有发现骑自行车现象,注意到校时间,早上7.30到校,下午1.30,不要太早来学校。

(二)、在学习方面及习惯养成方面:

1、要督促孩子做好家庭作业,对于学习比较困难的孩子要做好学习辅导。特别是星期天或长假期间内的作业,一定要督促孩子提前完成,千万不要拖到最后一天晚上。

2、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有一个安静的阅读和做作业的区域(最好不要在听得到电视声音的地方让孩子做作业)。

3、让孩子尽量少看电视,少玩电脑,多阅读课外书。

4、做孩子的榜样。我们对孩子提什么要求,我们自己首先要做到。家长要以身作则,比如,我们要求孩子每天回家至少看半小时的书,如果家长在一旁看电视却要孩子去看书,孩子肯定不服气。我们不准孩子抽烟,我们自己却抽烟,当然就没有说服力。我们要求孩子要懂礼貌,我们自己也应该做到。

5、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让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每天自己穿衣服,自己洗脸刷牙,自己洗红领巾和袜子,自己梳头发,书包是不是干净,书包里面有没有整理。

三、在家校联系方面:平时要主动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来校来电话均可,及时沟通,关注孩子在校的表现,配合老师做好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工作。

我坚信,有各位家长的配合,全体教师的努力,您的孩子一定会在学校健康愉快地成长与发展,我们的教学质量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进步。

最后,敬请各位家长对我们的工作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也请各位家长会后能留下你们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便于我们改进工作。我们将不胜感激。祝我们家校合作愉快、顺利!祝我们的孩子在校快快乐乐,健康成长!谢谢!

讲话稿二:小学家长会校长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你们好!

首先,让我代表学校及全体教职工,对各位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我校参加家长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行动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蔡家崖小学现有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0人,教职工9人,从学历结构上看,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学专科学历6人。从职称结构上看,小教高级职称2人,小教一级职称7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教师占的比例较大,有7人,50岁教师2人。从教龄结构上看,教龄20年以上4人,10至20年有2人,5--10年3人。教师的岗位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新课程的实施需要,教师教学评估全部合格。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我校的王腊娥、宫月玲、严金霞三名教师在教育战线上默默奉献30余年,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同时,她们严格要求自己,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学校的肯定、同学们的喜欢和家长的好评。我校的武晓宁、贾培文、刘淑会老师是我校教育的中坚力量,她们年富力强,在学校能独当一面,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具有明朗的教风。我校的郭丽、李红英老师他们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工作热情高,个性鲜明,他们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2015学年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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