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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时间:2017-12-23   来源:节日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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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一篇_关于法定假日的法律法规

关于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六、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事假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8小时。

附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二篇_国家规定各种假期的标准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三篇_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一、元旦: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2月18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19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2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2015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4日(星期天)公休, 4月6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四、五一劳动节: 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 5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 201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21日(星期日)公休 6月26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2日(星期一) 6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5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放假,共3天。 9月27日(星期日,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26日(星期六)公休 9月2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公休 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5号(星期一),10月6号(星期二),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喜欢旅游的朋友根据以上节假日安排表进行合理安排,祝愿大家生活,工作愉快 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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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四篇_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一、元旦: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2月18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19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2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五一劳动节:

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

5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五、端午节:

201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21日(星期日)公休 6月26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2日(星期一)

6月3日(星期二)和6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5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放假,共3天。

9月27日(星期日,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26日(星期六)公休 9月2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公休

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5号(星期一),10月6号(星期二),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五篇_2015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放假通知范文(医院)

各部、科、室:

根据2015年12月16日公布的2015年部分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通知规定,现将我院2015年中秋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26日至27日放假,共2天。9月27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门诊工作安排:

1、放假期间急诊工作照常进行。

2、9月26日至27日中秋节放假期间,各门诊科室按医院节假日门诊相关规定上报门诊上班人员。节日期间如门诊病人较多时,各科室应按照《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方案》,随时做好增援。

3、功能科、检验科、药剂科、收费处按照额定人数安排上班。

4、各病区医护人员要安排好交接班和查房工作,做好医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确保急诊手术正常进行。

5、各行政后勤部门节前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保证水、电、气、材料、物品的正常供应,做好防火、防盗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医院保安人员应加强院内流动巡逻,切实保障医院人员财产安全。

6、严格值班制度和请假制度,加强对一、二、三线值班医生和当班护士的岗位责任管理,确保通讯联络和信息网络的畅通。临床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向科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7、请各科室于9月21日前把值班人员名单送交门诊部、医务科。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六篇_2015请假制度

第1篇: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第3篇: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jú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jú长报告,并报jú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jú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第七篇_2015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⑵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⑶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⑷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⑸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⑴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⑵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⑶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⑷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⑸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第2篇: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出勤签字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在签字本上签字。

2、员工迟到1分钟内不计迟到,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全勤金(全勤金系指该月工资的10%)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当天按旷工处理。

4、凡旷工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或除名处罚、并扣发两倍当天工资总额。

5、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6、办公室人员休息日需要值班的另行安排。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员工自律

1、工作时间员工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要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醒目处。

2、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必须穿职业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3、上班不能穿着牛仔服、运动服等休闲类服饰,应穿着与职业服相近颜色和款式的服装。

4、接待客户要谦虚诚恳(

5、要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

6、接听电话要规范,语言亲切、简练、礼貌、和气。

(1)迟接电话,须向对方表示歉意;

(2)接听电话,要先说“你好,通瀛软件”;

(3)尽量满足对方的留言和转达的要求;

(4)不打断对方讲话;

(5)通话结束时,要表示谢意,并让对方先挂断电话。

(二)勤俭节约

勇于开拓,勤俭奉献是通瀛人优秀品质,公司倡导全体员工应对物珍惜,合理使用有限的资源。

1、午餐时、下班后办公室无人房间应随手关灯;

2、一人加班,请开只需自己照明的灯;

3、利用可写字的旧纸起草文稿;

4、尚未最终定稿的文件应尽量在电脑上修改;

5、充分利用每一张纸上的空间写字(打印);

6、可手写的资料应尽量手写;

7、请用打印机打印重要的或最终定稿的文件和资料;

8、复印时应控制复印份数;

9、复印的资料应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

10、不重要的资料应缩小复印或双面复印;

11、不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2、部门内部应合用可公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订书机、墨水等);

13、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

14、上网查阅的内容应与工作有关;

15、可顺路带的资料应请人带;

16、电脑磁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三)工作纪律

1、办公场所纪律

(1)严禁随意处置堆放公司的各项资料档案;

(2)严禁查询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严禁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吹口哨等;

(4)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应委婉告诉对方下班后联络;

(5)严禁打瞌睡,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6)严禁工作时间吃零食或在禁烟场所吸烟;

(7)前台在岗位上严禁听MP3、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2、办公环境要求

(1)本人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桌面物品堆放整齐。资料保管规范有序;桌下不放置杂物;文件柜、箱内的文件等应摆放整齐;离开自己的办公区域时,应将桌面整理清洁,座椅推进桌下空间。

(2)办公桌上允许放置的物品:通讯工具、茶杯、文具、文件架及手头工作所需的物品。

(3)地面允许放置的物品:座椅、办公桌、垃圾桶、衣帽架;

(4)公共通道严禁放置物品和杂物;

(5)办公区域严禁晾晒物品

3、会客制度

(1)非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区域,来访均要在前台登记,由前台安排进入;

(2)常规接待在指定区域,非常规接待由召见人引见,可以在工作地点或另选它处,但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前提。

三、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对有下列行为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对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维护财务纪律,抵制违规操作,事迹突出的;

(5)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事迹突出的;

(6)公司倡导员工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并设行规津贴,如无违规行为可获得此津贴;

(7)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8)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9)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2、奖励种类:

(1)物品;

(2)奖金;

3、奖励流程:

部门整理书面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奖励种类批准执行。

(二)处罚

公司专设100元为制度执行津贴,员工违反日常行为规范中一条的,扣除制度执行津贴30%,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则扣除100%;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除一次性扣除制度津贴100%外,另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公共秩序的;

2、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办公用具,浪费资源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

5、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的;

7、虚报业绩,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的;

9、利用各种手段,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的;

10、在职期间有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11、其他应当给予惩处的行为。

四、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岗位规范

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络。

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并做到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3、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4、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5、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6、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办公用品和文件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位置。

8、文件保管不能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9、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根据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归档。

10、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11、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二)形象规范

1、着装

(1)服装正规、整洁、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2)鞋、袜保持干净,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2、仪容

(1)头发梳理整齐,不戴夸张的饰物。

(2)男员工修饰得当,头发不掩耳,不留长胡须。

(3)女员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

(4)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举止

(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

(6)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7)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

(三)语言规范

1、提倡讲普通话。

2、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

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4、用谦虚态度倾听、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5、严禁说脏话、忌语。

6、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

(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迎送来访应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1)遵守访问时间,比预约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

(2)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3)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4)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使用电话

(1)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通瀛软件”。

(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不要用电话聊天。

4、交换名片

(1)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2)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3)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不要忘记简单的寒暄。

(五)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场。

3、开会期间关掉手机

或设成振动,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4、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5、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6、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

7、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2、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3、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及易耗品。

4、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6、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7、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按规定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5、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五、本管理规定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地方待修改或补充。

第3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八条出差员工补休规定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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