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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孩

时间:2017-12-12   来源:世界之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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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孩 第一篇_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讲稿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在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为何全面放开二孩

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 生育率低到危险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

2、“银发危机”

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

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

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出生率降低,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谁来工作、谁来纳税、谁来养活数以亿计的老年人?

3、“刘易斯拐点”隐忧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1968年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

4、“失独”社会之殇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今年7月19日,杭州失独老夫妻在女儿去世百日祭双双自杀的消息令大家心痛不已,同时也不禁深思: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成为一类社会创伤。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而这份痛苦谁能解?

5、男女比例失衡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至少经历4个关键程序,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全面二孩”的新政了。

据了解,之所以称“二孩”而非“二胎”,是因为“二孩”所强调的是生育“数量”,并非“胎次”。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七大焦点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30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1、谁能享受全面二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王培安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预计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将陆续开始实施。

3、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王培安副主任:按照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4、如果只生一孩,还奖励吗?

关于2孩 第二篇_二孩政策解读

新条例解读答记者问

一、解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的变化?

(一)生育政策方面

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2、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4、以人为本,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

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

(二)节育政策方面

新条例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三)奖励政策方面

1、取消晚婚(10天)晚育假(15天)。

2、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35天)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3、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只要符合政策生育者)。

(四)法律责任方面

1、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2、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三胎以上子女的,依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政策落地具体措施有哪些?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涉及有一些条款,根据省的意见,须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如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因此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三、原有的独生子女奖励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处理。即:

1、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关于2孩】

四、何时落实到居委办事层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二孩登记和三孩审批办法,省卫计委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另如再婚再生育的条款,根据省的意见,须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这里可能会影响部分群众申请。

五、有哪些关于计生的手续将取消?

主要是二孩审批制度,现在改为二孩登记。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省卫计委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

六、“全面两孩”不等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

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2、“全面两孩”不等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即超生的,仍然要依法依规处理(含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2孩 第三篇_完善二孩政策

完善二孩政策

(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 84)

建议

3399.

一、加强高龄夫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新的生育政策,并且宣传高龄夫妇如何做到优生优育;二是由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只是讲座,宣传普及营养饮食搭配、生活习惯培养、心理咨询辅导、污染防控等知识。

【关于2孩】

二、加大高龄夫妇健康检查力度。一是建议出台强制检查规定,对35岁以上的夫妇,有生二孩意愿的要实施强制性检查,检查费用由国家补贴。二是要免费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前全方位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三是一旦发现有疑似先天愚、畸形儿可能性,应及时跟进筛查,确诊为出生缺陷婴儿的尽早落实流引产手术并做好高龄孕妇的解释工作,杜绝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

三、改善高龄孕产妇的工作环境。一是各企事业单位主动应该关心本单位高龄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怀孕期、哺乳期的高龄妇女宜调整到相对轻松的岗位。二是高龄孕产妇妊娠期反应重、生产后身体恢复慢,建议制定政策适当延长高龄孕产妇的产假。

4014.

1、强化优生优育政府责任。一是简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优生优育项目的申请程序,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的覆盖率。二是要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2、推进打造社会“多孩”生活文化圈工作。

3、扩大妇幼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4、严厉打击代孕、借腹行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当前,我国关于人体生殖细胞买卖的法律规定基本处于空白,要打击相关的不良行为,无疑有待于完善相关法制。

4055.

在祖辈照料方面,目前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其一,城里人生育年龄增大,二胎生产更是面临高龄化问题,不少祖辈年老体衰,照顾孙辈往往力不从心。其二,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抚养,易造成身心方面不良后果,甚至让孩子步入歧途。其三,祖辈和父辈存在养育观念差异,往往催生家庭矛盾。最后,祖辈陷于繁重的照料职责中,不能安度晚年。在雇请保姆方面,问题体现为:首先,市场管理混乱,保姆质量鱼龙混杂。其二,由于其他渠道的缺失,保姆价格高企,二胎政策将进一步推高行情,使不少家庭负担过重。主动辞职者也存在问题:首先,回家的多为妇女,她们因此失去经济上的独立性,影响其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其次,供养人口变多,但收入却减少,会加重一些家庭的经济负担。

总体而言,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利国利民之举,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二胎政策的顺利推行。

【关于2孩】

第二,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推行。

【关于2孩】

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可免去后顾之忧,花费更多精力投入工作,提升社会经济地位,推动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目前单一的照料形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要。

第四,有利于家庭和睦。照料体系的完善,使广大家庭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照料方式,避免因照料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危及家庭和谐与稳定。

第五,有利于就业率的提升。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需求,为GDP增长做出一定贡献。

这些渠道包括:

第一,市场化机构照料。

第二,市场化个人照料。

第三,单位照料。

第四,社区照料。

第五,家庭照料。延长国家产假、育儿假期限,支持有条件的家庭选择一方家长在家照顾儿童。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回家者的家务劳动获得社会承认。

5804.

建议一,切实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就业权和休息权。生育已成为女性遭遇职场隐性歧视的主要原因。放开二孩政策后,更多女性要生育、抚养两个孩子,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凸显。要通过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法规,保障二孩母亲的休息权,生育二孩的产假、看护假与一孩的政策相同,防止出现的对生育二孩妇女的隐形就业歧视和差别待遇。

建议二,发展和规范婴幼儿托管行业,提前布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议政府重视发展和规范婴幼儿托管行业,将学前教育之前的婴幼儿托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可试点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公共的婴幼儿托管服务,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婴幼儿托管行业,建立行业标准,加强引导和监管,缓解和解决有人带孩子、孩子能上学的问题。

建议三,采取适度经济支持措施,降低养育成本。养育成本高,是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不愿意生育的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为强制性购买保险,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根据企业生育保险申领情况,给予企业税费减免,填补产假员工替代人手的工资,以补偿企业付出的成本。政府对养育小孩的家庭进行财政支持,方式可以是直接补贴,或按孩子人头抵税。采取综合措施,让家庭养育成本部分外部化、社会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6103.

三、增加教育资源的配套。优秀的学校资源一直是家长们争夺的焦点。如何保证每个孩子不仅上得起学,而且要上得好学。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公办学位的供给,促进民办学校内涵和优质特色发展,形成管理规范、办学模式多样、国际化水平较高、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格局,满足市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四、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政策实施之后,如果把所有义务都加在用人单位方面,就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不愿招用女性。为此,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对招录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保护女性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6172.

根据1980年以来的两百多次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整体的生育意愿已经非常低下,目前生育意愿大致在1.6—1.8之间。由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落差,实际的总和生育率更低。

加上难以解决的学位紧张,日益飙高的学前教育收费,婚育的机会成本和生养的抚养成本过高,以及男、女产假问题,女性就业问题,等等都成了想要生二胎的父母面前的一道道“大坎”。原先预计“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每年新增200万人。但实际上到2014年底累计新增申请生育“单独二胎”的不到100万。到2015年8月为止,也只有169万对夫妇提出生育二孩申请。

一、建议对生育进行财政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借此可以减少生育的成本负担,减轻生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增加民众生育意愿。

二、建议将产假延长,女方产假时间要比第一胎长一个月。保障各种福利,延长男方产假。

三、建议政府需要做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营造一个愿意生二孩的社会氛围。比如,

提高教育的投入,降低养育成本。

四、建议教育部在中小学、幼儿园多宣传二孩家庭的好处,校方主导,开展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层面为家庭营造更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

8431

二、对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要给予贴心的关怀和照顾,延长带薪产假,政府提供免费产检,特别要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好带薪产假,不搞“变通”,不能“截留”。

四、解决好育龄女性生二孩丢失工作或找不到工作的问题,生二孩女性应给予就业优惠政策,国企、民企要保证育龄女性就业岗位。

提案

2987.

一是在完善立法上,营造公平的女性就业法制环境。对于众多打算生育二胎的职业女性来说,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是她们最关注的问题。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眼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如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修改完善晚育假条例,完善《就业促进法》,并对女职工生育率或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对生育女性的歧视。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好去年11月卫计委起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是在公共服务上,增加妇幼医疗、教育服务供给。妇幼保健需求是生育二胎最直接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当前妇幼医疗服务设施比较紧张的问题,以及二胎生育女性的年龄问题、身体状况问题,全面两孩政策更需要系统的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如妇女生育产前服务、生育保健服务、生育临床服务、幼儿保健等。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确保母婴安全。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 三是在福利保障上,保留完善相关惠民政策。继续保留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补助,对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等原有政策。高度关注并切实关心“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形成的特定弱势家庭群体,政府应在生活、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帮助和扶持,特别是在养老方面,要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同时,有必要结合二胎的特殊情况,修改完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完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保险内容,适当提高二胎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完善生育保险,在女性因二胎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的过程中,适当提高生育津贴,延长产假,改善医疗待遇。

四是在经济扶助上,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针对未来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孩家庭的实际负担将发生较大改变,原有的“个人制”个税制度造成对两孩家庭税负负担的不平等的问题,可在全国性税收体制暂时无法变更时,在地方税收权限内探索针对二孩家庭实行“家庭制”税收的管理制度,对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减免部分所得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二孩家庭经济压力。

2988.

3657.

1、产科相关配备不足。2013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后,2014年全国有107万对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全年净增加人口数710万,产妇增多一度导致各地医院产科病床紧张。以浙江为例,人口出生高峰将在2017年出现。2015年,全省产科床位10068张,按照2016年总分娩总数73万人估算,1张床位需要接生73名新生儿,国家标准每年每张床位可接生56

名新生儿。据预测,未来5年产科床位尚缺近1万张,产科护理人员缺口4000多名,执业(助理)医生和注册护士分别缺口3.4万余名和3.6万余名,现有配置难以承担高峰期来临时的群众生育保健就医需求。

2、儿科医生配比严重不足。据《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千名儿童只有0.43位儿科医生,儿科医患配比严重不足,比照欧美发达国家医生患者1∶1000的配备标准,我国儿科医师的缺口至少有20万,而在过去15年里,全国儿科医生仅增加了5000人。

建议如下:

1、盘活资源,适度增加基础设施配套。建议盘活区域的产科床位管理,适度增加产床等基层设施配套,重点要以孕情动态监测和人口出生预报为抓手,鼓励并落实就近孕检生产,分散“热门医院”压力。加强产科服务能力摸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产科,聘请退休医护专家以应对2017年的第一个生育高潮。适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妇产科医院建设,重点满足高收入人群的特需服务,实行与公立妇产医院的错位竞争。

2、加强合作,提升基层妇幼服务能力。加强妇科和儿科医联体建设,以优质资源双下沉或医联体等形式提升基层妇幼服务能力。尤其要针对产科、儿科配比严重短缺地区,通过医联体形式提升服务服务。调整扩大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重点对内科、全科等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儿科方面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让更多儿童、产妇常见病在社区解决。

3、激增活力,营造儿科医生成长环境。借鉴台湾经验,吸引流失的儿科医生回流。建议儿科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补助;建立儿科医生专项岗位津贴制度;提高财政对儿科建设的投入比例,要求占比数不能低于其他科室。完善儿科的医疗收费体系,使服务性收费更加合理;在业务上,提供更多学习培训机会;在职称晋升上,高职聘任不受编制限制。加大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定向培养力度,增加推免研究生名额,鼓励医学生选择儿科临床。打好组合拳,切实为儿科医生成长提供较为丰厚的薪酬待遇,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4246.

一、为年轻父母开辟“接送孩子时间通道”。充分考虑生育二孩所需的时间成本,为年轻的父母提供更宽裕的“生、育”时间。除了国家已经明确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定假之外,无论一孩还是二孩,建议为在小孩上幼儿园到小学毕业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的父母开辟“接送孩子时间通道”,让他们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有需要的年轻父母可以主动申报接送孩子的时间,提出自己的工作时间调整方案,申报的接送孩子的时间量应在合理区间(如:每天1-2个小时)内,并应保证自己工作日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所在单位统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经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开启通道。

二、降低生育二孩的经济成本。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提供以下一些服务,如:一是孕期检查、临产生育、14岁以前疫苗接种等费用全免,孩子参加工作以前均享受社区居民医保;二是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志愿者提供的平价或免费保育、托儿所等服务;三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为本单位职工服好务,职工家里有年幼子女,放学后在职工下班前无人照管的,工会要提供托管场所(可以是单位自建场所,也可向社会购买服务),费用由工会或单位承担。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建设投入。全面推行小型化办学和小班教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幼儿园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0人,小学和初中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40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幼儿教育、中小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资格准入管理。引导社区志愿者组织关注和帮助解决年轻父母工作时间有子女需要托管的需求。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托老、托儿服务作为社区和志愿者服务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

74.

一是积极开展高龄女性生育力评估指导与宣传教育。加强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让广大育龄妇女在最佳生育期生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尽可能准确地为准孕夫妇提供生殖指导。上级计生部门应加大对基层计生部门的相关知识培训。正规辅助生殖中心可专门设置再生育咨询门诊,为希望再生育的夫妇排疑解难。对高龄孕妇这一特殊人群的孕前及孕期检查、诊断及保健给予特殊关注,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110.

一是干预支持政策尚不完善。在我国三级干预措施体系中,只有原卫生部于2009年出台《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这三项检查为强制性项目,其它一、二级干预措施中的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目前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强制进行,仅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以至于我国目前婚检、孕前检查率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都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婚检2011年41%,产前筛查22.7%)。即使强制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目前也比较低(2011年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69.6%;2010年全国听力筛查率为39.9%)。

二是监测与干预时段窄项目少。目前我国采用的多是医院监测模式,就是在医疗机构内孕28周到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发现的出生缺陷为监测目标。这种监测模式虽然数据采集方便,但是医疗机构外发生的和生后7天后才发现的出生缺陷并未纳入统计范畴,导致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实际数值相差巨大(监测数据为15‰左右,而实际发生率为5.6%),不能为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准确依据。已经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也较少,如在我国高居儿童死亡前列的先天性心脏病尚未纳入筛查项目进行普及。在一些地方病高发地区(如地贫、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相关疾病也未进行筛查管理。

三是专业机构资源和服务能力不足。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对设备、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目前筛查点和诊断中心正在布点中,总体来看都集中在大城市,业务覆盖面小,很难服务到中小城市和农村。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仅4个诊断中心(羊水培养和影像学诊断),都集中在成都市,尚不能完全满足各产前筛查点转诊的需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听力筛查要求有专门的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普及推广速度较慢。

四是无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开展。目前一、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采取由需方付费的形式开展。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以产前诊断为例,羊水培训所需费用约为2600元/例,在实际工作中确有部分妇女因经济原因放弃进一步确诊。

一、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支持政策【关于2孩】

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与干预项目

三、开展出生缺陷诊断机构建设工程

四、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专项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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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密度和质量。一是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室、地铁的换乘站、公园、商场、医院等场所新建或改建一定数量的母婴室。二是增加公立幼儿园、学校数量,鼓励社会资本办园办学,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将相关设施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落实。

4、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做好儿童保育工作。由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培育示范性社会组织,招聘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可以招聘一些40-50岁有护理经验的护士。

5、合理延长二孩产假,满足看护需求。严格按照优生优育的要求,研究符合实际情况的产假制度。同时,在就业权益方面,通过加大对企业招工、女职工怀孕、男职工休产假等环节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育龄妇女在就业等方面享受的平等权利。

关于2孩 第四篇_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与对策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自十八届五中全会至今,放开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已经时近半年。为了掌握“二孩”政策在湘潭县的实施情况,了解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产生的影响,县妇联联合县人大、县政协开展了《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与对策》主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结合进行。调研组分别到县直机关、**镇**村、**桥镇**村、**小学走访调研对象500余人次,召开乡镇座谈会两场,对适龄夫妇发放《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查问卷》300份、对长辈发放《长辈是否支持子女生育二孩问卷调查》100份、对孩子发放《孩子是否支持父母生育二孩问卷调查》100份。【关于2孩】

二、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及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95%的调研对象都认为放开全面“二孩”是顺应时代、顺应民心的好事,社会反响很好,接受度很高,认为放开全面“二孩”将有助于缓解日渐突出的人口老龄化危机,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然而,从此次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来看,虽然长辈支持子女生育二孩比率高达96%,孩子支持父母生育二孩比率达到79%,但是适龄夫妇表示有意愿生育“二孩”的仅占38%,已经孕育“二孩”的更是不足15%。适龄夫妇生育“二孩”意愿不高直接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利于提高人口增长比率、调整人口结构等长期目标的实现。从调研掌握的情况分析,导致适龄夫妇生育“二孩”意愿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对家庭经济条件的担忧

一是担心怀孕、生子的经济成本高。目前虽然城镇、农村居民均享有医疗保障,但医保对于孕检、孕期保健等项目报销比例极低,住院分娩采取定额报销的方式。据调查,目前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费用人均超过3500元,剖腹产费用人均超过6000元,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定额报销1350元。二是担心培养、教育孩子的经济成本高。2015年1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最新一期的《青年研究》刊发了著名社会学家徐安琪的《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的调研报告。报告称,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9万元(不包括孕产期的支出以及从孩子孕育到成长过程中父母因孩子误工、减少流动、升迁等自身发展损失的间接经济成本)。虽然生活成本存在地区差异,但养孩子的成本高目前基本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此次调研过程中,94%以上的调研对象表示,适龄生育“二孩”夫妇年龄集中在22-49岁,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生活压力本来已经比较沉重,如果再生育一个孩子,无疑对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2、对自身体力精力的担忧。

一是担心身体不济。在对36岁以上适龄夫妇调查过程中,近45%的表示想生“二孩”但是对自身身体状况很担忧,担心年龄偏大生育“二孩”自己身体吃不消,生下来的孩子不健康。二是担心精力不足。适龄夫妇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普遍承担着为生活打拼的社会职能。很多育龄妇女有稳定的工作,与丈夫共同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目前我县妇女产假一般为158天,丈夫陪产假为15天,相对于孕育孩子所需要耗费的大量时间而言,假期明显偏少。尤其是对于35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妇而言,受生理条件的制约,孕育孩子一般会比35岁以内孕产妇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相关社会保障配套措施不出台,势必降低这部分群体生育“二孩”的意愿。同时,目前养老和托幼机构不甚健全,部分适龄夫妇在兼顾看护老人和照料孩子时已经身心俱疲,虽有生育“二孩”意愿也不得不望而却步。

3、对其他多个方面的担忧

一是对教育的担忧。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教学质量好的学校生源过于饱和。64%

以上的被调查对象均表示担心放开全面“二孩”后会导致更多的人争抢本来已经很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二是对医疗的担忧。目前,妇幼保健资源相对匮乏,县级以上专业妇幼医院的温馨产房要找熟人、托关系、提前半年甚至更长时间预约,挂知名妇儿专家号也不是易事,这同样成为了影响适龄夫妇生育“二孩”意愿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对已经生育的孩子情绪的担忧。部分孩子不愿意父母生“二孩”,主要原因是怕父母会把更多的爱给弟弟妹妹,担心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如以前重要。四是职场女性对职业生涯的担忧。养育“二孩”意味着要分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在照顾孩子上面,在调查过程中,18%的职场女性担心生育“二孩”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建议加大对妇幼产科医院的投入

扩建和新建妇幼医院,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妇儿医院技术水平,切实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确保母婴安全;高度关注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逐步探索和推行婚前、孕前和生育健康检查全免费。

2、建议加大对教育体系的投入

大力发展公办教育,增加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减轻育儿成本。

3、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社保、计生政策

建议提高孕检、孕期保健、生育、新生儿医疗费的报销比率,延长产假和伴产假。探索和实施鼓励生育二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奖励。对符合政策、特殊困难的生育家庭给予精准帮扶,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和情绪疏导等问题。

总之,全面放开“二孩”是得民心、顺民意、利长远的大事、实事、好事,但要顺利实施政策、实现新政的预期效果,还需要有更多细则、有更多配套政策的支撑。对此,当有更多期待。

关于2孩 第五篇_2016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

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

男方:周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吕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周xx与女方吕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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