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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时间:2017-07-17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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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一):员工保密协议书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方面和人员等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培训资料、人员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员工资料,员工合同、考勤等涉及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资料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人员资料、劳动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价值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和做出其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四、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C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因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同时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费,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 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二):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海南泉溢食品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法定代表人: 部门:

公司住址: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任职于甲方公司关键岗位,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正常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在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岗位或具有相同业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公司提供服务。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

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适用于在特殊岗位对商业秘密知悉的公司员工

单位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三):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龙和●瑞恒 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曲靖市文化路延长线明月轩小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工作,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有关龙和瑞恒汽车有限公司的信息、经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财务数据、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资料、人事档案等。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合同期内):

1、保证不泄漏有关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指示、授权及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

1

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并进行相应的移、交接手续。

四、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商业信息,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乙方承诺: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有效,对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龙和集团瑞恒汽车有限公司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 10% 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在诉讼前、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单位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四):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

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

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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