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行业知识 > 2016年平安企业实施方案

2016年平安企业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04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行业知识】

2016年平安企业实施方案(一):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问题与需求导向,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活动组织

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三部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

1.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要将公安部门通报的和动态监控发现的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

2.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

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面向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为运输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查询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货集散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营运等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违规驾驶员教育管理。

3.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各地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比对抄告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4.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和内涵,保障《规定》有效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安全。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二是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完善措施,督促驾驶员引导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是严格客车出站安全检查。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禁止旅客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安全带损坏的客车,客运站要及时通知客运企业修复安全带。四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6.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格对照《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全面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

落实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

7.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实行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接驳运输试点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接驳运输实施方案,规范接驳运输行为、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的管理。非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企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8.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对于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对于不满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得放行,并安排好顶班客车,不能影响车上旅客出行,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站要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接受乘客监督。

9.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推进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做到精细化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二是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全面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包车客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合法包车标志牌、超范围经营的包车客车。

10.强化农村客运联合监管,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关匹配情况等审核工作,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要组织农村客运企业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排查,不满足《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源头保障客运安全。道路客运企业要调研分析客运市场需求变化,科学调整线路和运力布局,对线路里程长、安全监管难度大的长途客运线路,要及时调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加快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中短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等客运业务,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或单位落实相关规定。

13.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在2015年6个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第一批试点的6个省份要争取实现50%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其余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借鉴试点省份工作经验,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运单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监管和过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14.完善市场准入和异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和监管盲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满足当地危险货物运输市场需要,对符合法定准入条件的申请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具有合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在异地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接受备案申请,并纳入当地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异地经营、又不到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也不接受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资质。

(五)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15.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

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旅游包车信息管理等系统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增强综合监管和服务能力。要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督考核,严把车载终端质量关,建立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价及监督制度,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技术服务不到位、维护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动态监控需要的运营服务商清退出市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动态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16.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在总结福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三部局共同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量化工作要求,规范安全监管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17.切实开展安全联合约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18.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辨识和管控。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源清单,并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做好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

19.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企业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执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活动安排

2016年平安企业实施方案(二):2016年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2016年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部门、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社会综合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化乡镇平安电力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的“可控、能控、在控”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1、全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继续下降。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外力破坏电网事故、设备事故。

3、重要活动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设施盗窃案件、恶性事件。

4、施工项目许可会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乡镇平安电力创建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三、创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要适时召开协调会,建立日常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电力保护工作的职责,研究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协调。各镇区要制定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力保护管理体系。

2、加强电力执法,创新服务思路。规范执法程序,建立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依托供电公司的专业资源和巡防信息,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职能作用,开展用电侧安全检查等工作,避免因用户电气设备原因引发电网安全事故。继续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会审制度。开展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农村建房施工中的安全审核工作。

3、保持高压态势,威慑违法犯罪。在公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供电企业应继续推进电子警务室的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和研判,提出打击防范建议,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因盗窃、蓄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35KV及以上倒杆塔事故,本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下降。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护条例》、《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6)等法规和文件。

4、开展专项活动,排查外破隐患。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外力隐患专项排查治理。3月中下旬开展山火、树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中旬开展风筝挂线、施工外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月开展塑料大棚等异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11月开展施工外破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区应将重大外力隐患的增长纳入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反窃电专项增长行动,破获重大窃电案件,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广泛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根据季节特点,结合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安排,开展系列专项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电力保护的良好氛围。针对吊车、挖掘机操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库,利用短信平台,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提醒这类人员做好施工保护措施,以防电网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检和隐患预判,提出

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而造成220KV及以上倒杆塔以及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贯彻执行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6),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评估,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范措施。电网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90%,发电企业加强对管道(沟)、灰场、专用码头、公路等公路和检查。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因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依据《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苏反恐办﹝2016﹞11号)的要求制定、落实重要目标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创建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为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如期推进,对我市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健全机构组织,及时增补因工作变动而空缺的人员。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健全交流沟通,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施工项目许可会审的前置率和覆盖率。

3、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具体措施。对重点、难度问题要加强协调,创新思路,各个击破。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做到平安电力人人参与。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市经信委拟在10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对各辖市区开展专项调研,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016年平安企业实施方案(三):2016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祁山镇西汉小学

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和学校声誉。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创设一个稳定、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师生,强化校园治安和安全责任,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持珍爱生命,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坚持综合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治安和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教育体系,使我校达到“六个不发生”的目标,力争2014年学校达到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1、为了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学校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独锐锋 (校长)电话;13830950389

副组长: 陈宣传(教导主任)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促“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方案,确定目标,落实经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创建活动。校长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创建工作直接责任人。

2、各处室责任分工:

政教处:负责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禁止毒品教育;反邪教教育和卫生评比工作。

教导处:课堂教学安全;体育课、活动课、实验课、信息课教学安全;体育器材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药品及器材存放及使用安全;外出教学活动安全。

总务处:校舍安全(包括危房的处置);教学、生活设施安全;用电安全;财务安全;基建工地安全;学生安全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班主任:按照“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本年级组及本班的安全工作,落实“平安班级”的创建。

三、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底)。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54361/

推荐访问:2016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

热门文章